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遼政發〔2017〕18號)要求,結合鞍山實際,經研究論證,市政府決定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并及時修訂完善權責清單,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繼續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一、市教育局(2項)
1、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章程核準
2、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核準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1項)
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認定
三、市規劃局(1項)
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進行相關活動方案的審批(取消審批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文物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強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在規劃中對相關建設和活動提出保護要求,加大規劃執行監督力度,并采取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對保護范圍內相關活動的監管)
四、市水利局(1項)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設施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