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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7〕55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危險
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16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省、市領導同志的指示批示要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堅守安全紅線,堅持標本兼治,注重遠近結合,深化改革創新,健全體制機制,強化法治,明晰責任,嚴格監管,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進一步摸清并得到重點管控,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程全面啟動實施,危險化學品信息共享機制初步建立,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得到鞏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夯實,應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組織領導

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組織領導。按照國務院、省、市安委會工作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開展好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四、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開始至2019年11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7年5月至2017年8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治理內容,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要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動員部署,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整治階段(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開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三)總結階段(2019年11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并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后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和市安委會。

五、治理內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1.全面摸排風險。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印發<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的通知》(安委〔2016〕7號)和省、市安委會要求,認真組織摸排各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重點摸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機場和城鎮燃氣的使用等各環節、各領域的安全風險,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檔案。(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9)對本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對重大危險源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數量、自動化控制等情況進行排查、統計,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1.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危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環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督促有關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監管部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信息共享機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及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督促、指導全市化工園區(含化工相對集中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區域開展定量風險評估,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推動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建立安全、環保、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平臺,優化區內企業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體安全風險。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的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進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底數,通過定量風險評估,確定分批關閉、轉產和搬遷企業名單。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區企業關停并轉、退城入園的綜合性支持政策,通過專項建設基金等給予支持,充分調動企業和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推進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嚴格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嚴格審查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準入條件,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制度,嚴把裝卸關,加強日常監管。市郵政管理局要加強郵路安全管控,嚴把收寄關,防止利用郵路郵寄危險化學品。(市交通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鞍山機場管理有限公司、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突出重點,加快剩余隱患整改進度,全面完成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任務,杜絕新增隱患。加快完成全市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明確市、縣級油氣輸送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市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履職,加強對本行業領域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國家、省、市部署,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管理體制。按照國家制定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規劃,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鞍山機場管理有限公司、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統籌規劃編制。督促各地區在編制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統籌安排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加強規劃實施過程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規范產業布局。督促各地區認真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布局規劃等,加強城市建設與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的規劃銜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嚴格安全準入。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實施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環境保護、衛生、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督促各地區嚴格落實禁止在化工園區外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的要求。鼓勵各地區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質監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傳貫徹,督促企業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定期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符合性審核,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出口單位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要求,確保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遞給下游企業、用戶、使用人員以及應急處置人員。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托運人要采取措施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相關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推進科技強安。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加速現有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利用智能化裝備改造生產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大力推廣應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加強消防設施裝備的研發和配備,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積極采取扶持措施,引導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選樹一批典型標桿,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嚴格規范執法檢查。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規范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加大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責任,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7.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鞍政發〔2017〕2號)和《鞍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鞍安委發〔2015〕8號)要求,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信息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定期在媒體曝光,并作為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8.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督促各地區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市環保局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以及檢查設備設施配備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嚴格安全、環保評價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負責安全、環保評價機構資質審查審批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規范安全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行為,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安全、環保評價機構,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并在媒體曝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七)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1.實現全市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依托全國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將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企業并入全省大數據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信息平臺。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探索實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制度,及時登記記錄全流向、閉環化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基本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農委、鞍山海關、市質監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鞍山機場管理有限公司、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工作。依托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公布咨詢電話,公開已登記的危險化學品相關信息,為社會公眾、相關單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咨詢和應急處置技術支持服務。(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1.進一步規范應急處置要求。規范危險化學品事故接處警和應急處置規程,完善現場處置程序,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引導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加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方面的投入。(市財政局牽頭,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規范救援隊伍的指揮調度、裝備配備和訓練考核,逐步建立統一指揮、快速反應、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體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強化應急救援能力。將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納入統一調度體系。(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簡化、完善危險化學品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演練要求,積極推行使用應急處置卡。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1.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公眾開放日制度,創新方式方法,加強正面主動引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牽頭,市教育局、市科技局、鞍山廣播電視臺、鞍山日報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加強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推動各地區加快人才培養,開展化工高層次人才培養和開辦化工安全網絡教育,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市教育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推動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學徒制等方式,加快產業工人培養,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研究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途徑,加快培養具有較強安全意識、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有效緩解化工產業人才缺乏的問題。(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牽頭,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限要求,落實工作責任,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部署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將工作部署情況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分別確定1名局級負責同志和1名處(科)級聯絡員,并將名單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綜合治理工作期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于每季度下一個月的15日前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將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總結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并向全市通報工作信息,適時組織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

 


鞍政辦發〔2017〕55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16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省、市領導同志的指示批示要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堅守安全紅線,堅持標本兼治,注重遠近結合,深化改革創新,健全體制機制,強化法治,明晰責任,嚴格監管,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進一步摸清并得到重點管控,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程全面啟動實施,危險化學品信息共享機制初步建立,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得到鞏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夯實,應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組織領導

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組織領導。按照國務院、省、市安委會工作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開展好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四、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開始至2019年11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7年5月至2017年8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治理內容,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要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動員部署,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整治階段(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開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三)總結階段(2019年11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并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后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和市安委會。

五、治理內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1.全面摸排風險。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印發<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的通知》(安委〔2016〕7號)和省、市安委會要求,認真組織摸排各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重點摸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機場和城鎮燃氣的使用等各環節、各領域的安全風險,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檔案。(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9)對本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對重大危險源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數量、自動化控制等情況進行排查、統計,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1.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危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環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督促有關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監管部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信息共享機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及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督促、指導全市化工園區(含化工相對集中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區域開展定量風險評估,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推動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建立安全、環保、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平臺,優化區內企業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體安全風險。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的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進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底數,通過定量風險評估,確定分批關閉、轉產和搬遷企業名單。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區企業關停并轉、退城入園的綜合性支持政策,通過專項建設基金等給予支持,充分調動企業和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推進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嚴格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嚴格審查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準入條件,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制度,嚴把裝卸關,加強日常監管。市郵政管理局要加強郵路安全管控,嚴把收寄關,防止利用郵路郵寄危險化學品。(市交通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鞍山機場管理有限公司、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突出重點,加快剩余隱患整改進度,全面完成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任務,杜絕新增隱患。加快完成全市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明確市、縣級油氣輸送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市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履職,加強對本行業領域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國家、省、市部署,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管理體制。按照國家制定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規劃,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鞍山機場管理有限公司、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統籌規劃編制。督促各地區在編制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統籌安排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加強規劃實施過程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規范產業布局。督促各地區認真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布局規劃等,加強城市建設與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的規劃銜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嚴格安全準入。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實施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環境保護、衛生、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督促各地區嚴格落實禁止在化工園區外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的要求。鼓勵各地區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質監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傳貫徹,督促企業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定期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符合性審核,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出口單位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要求,確保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遞給下游企業、用戶、使用人員以及應急處置人員。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托運人要采取措施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相關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推進科技強安。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加速現有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利用智能化裝備改造生產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大力推廣應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加強消防設施裝備的研發和配備,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積極采取扶持措施,引導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選樹一批典型標桿,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嚴格規范執法檢查。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規范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加大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責任,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7.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鞍政發〔2017〕2號)和《鞍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鞍安委發〔2015〕8號)要求,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信息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定期在媒體曝光,并作為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8.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督促各地區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市環保局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以及檢查設備設施配備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嚴格安全、環保評價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負責安全、環保評價機構資質審查審批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規范安全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行為,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安全、環保評價機構,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并在媒體曝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七)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1.實現全市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依托全國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將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企業并入全省大數據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信息平臺。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探索實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制度,及時登記記錄全流向、閉環化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基本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農委、鞍山海關、市質監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鞍山機場管理有限公司、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工作。依托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公布咨詢電話,公開已登記的危險化學品相關信息,為社會公眾、相關單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咨詢和應急處置技術支持服務。(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1.進一步規范應急處置要求。規范危險化學品事故接處警和應急處置規程,完善現場處置程序,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引導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加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方面的投入。(市財政局牽頭,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規范救援隊伍的指揮調度、裝備配備和訓練考核,逐步建立統一指揮、快速反應、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體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強化應急救援能力。將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納入統一調度體系。(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簡化、完善危險化學品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演練要求,積極推行使用應急處置卡。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1.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公眾開放日制度,創新方式方法,加強正面主動引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牽頭,市教育局、市科技局、鞍山廣播電視臺、鞍山日報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加強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推動各地區加快人才培養,開展化工高層次人才培養和開辦化工安全網絡教育,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市教育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推動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學徒制等方式,加快產業工人培養,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研究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途徑,加快培養具有較強安全意識、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有效緩解化工產業人才缺乏的問題。(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牽頭,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限要求,落實工作責任,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部署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將工作部署情況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分別確定1名局級負責同志和1名處(科)級聯絡員,并將名單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綜合治理工作期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于每季度下一個月的15日前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將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總結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并向全市通報工作信息,適時組織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