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考核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考核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和規范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和管理,確保重大項目順利推進,切實擴大有效投資,發揮重大項目對我市固定資產投資的支撐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拉動作用,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及我市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依據
以年度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簽訂的責任狀或直接下達的任務為考核依據。
二、考核對象
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
三、考核范圍和評分標準
(一)考核指標為固定資產投資目標完成量、新開工項目數、竣工項目數。
(二)按照投資額度劃分,新業態類項目為500萬元以上項目,其他類項目為億元以上項目。
(三)新業態類的項目比照億元以上項目,即新開工的新業態類項目數量可視為億元以上新開工項目數量,竣工的新業態類項目數量可視為億元以上竣工項目數量。
(四)評分標準
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量指標30分,新開工項目數指標10分,竣工項目數指標10分,三項得分合計50分。
1.固定資產投資目標完成量(30分)
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量達到考核數得基礎分(90%分值),按完成比例法計分,最高30分;得分=基礎分×完成率。
2.新開工項目數(10分)
新開工項目數達到考核數得基礎分(90%分值),按完成比例法計分,最高10分;得分=基礎分×完成率。
3.竣工項目數(10分)
竣工項目數達到本地區在建億元以上項目數的40%得基礎分(90%分值),按完成比例法計分,完成比例為竣工項目數/在建項目數,最高10分;得分=基礎分×(完成率×2.5)。
四、考核結果應用及附則
1.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量按照市統計庫數據認定,新開工項目、竣工項目、新業態項目按照《鞍山市“四個一批”項目管理認定辦法》認定。市發改委負責按季度通報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四個一批”項目總體情況及固投完成情況。
2.考核結果計入2017年度市對縣(市)區、開發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考核指標體系,列入穩增長量化指標。
3.嚴禁數據弄虛作假,嚴禁虛報項目個數,嚴禁虛增項目體量。
4.本辦法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5.本辦法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