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建立鞍山市生態補償制度體系,加大生態保護補償力度,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6〕31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6﹞16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實現青山、碧水、藍天、沃土生態建設為總體目標,以建設更高質量的幸福城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體制創新、政策創新、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為動力,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擴大補償范圍,合理提高補償標準,有效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走出一條全面振興鋼都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雙贏之路。
(二)基本原則。堅持權責統一、合理補償。以誰受益、誰補償為原則,科學界定保護者與受益者權利義務,推進生態監測與服務功能評估體系、生態保護補償標準體系和溝通協調機制建設,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運行機制。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對生態環境保護的主導作用,創新體制機制,拓寬補償渠道,將生態保護補償與生態建設、環境污染治理相結合,形成生態環境保護的整體合力。引導社會各方積極參與,探索生態保護補償市場化、社會化運作,拓寬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籌集渠道。
堅持統籌兼顧、轉型發展。從全面振興鋼都和促進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協調發展出發,將生態保護補償與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保護區界限、脫貧攻堅規劃等結合起來,加快促進全市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節能低碳發展。
堅持先行先試、穩步實施。搶抓國家和省級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先行先試的有利契機,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大膽探索,穩步推進。
(三)目標任務。到2020年,實現全市森林、濕地、荒漠、水流、耕地、礦山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等重要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基本建立完善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分領域重點任務
(一)森林。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實現公益林補償全覆蓋。對公益林和天然林資源實施定點監測,在科學監測評估的基礎上,分林種、分區域建立公益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建立統一管護體系,切實加強公益林資源保護管理,鼓勵公益林區在保持生態系統完整性和不影響生態功能的前提下,發展林下經濟和開展非木質資源的開發利用,探索與天然林保護工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等制度相協調的生態保護補償方式。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牽頭部門:市林業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濕地。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和退耕還濕、濕地恢復及治理等專項資金,努力將全市重要濕地納入國家政策扶持范圍,爭取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重要濕地補償試點。組織開展濕地生態效益價值評價研究,探索建立全市濕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探索濕地資源開發利用制度,建立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或者開展濕地保護和恢復活動的機制。
(牽頭部門:市林業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水資源。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遼河流域和大洋河等敏感河段、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及水生態修復治理區等方面的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速推進以保持水土、護坡護岸、涵養水源為主的生態保護,加快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實施河道生態治理,因地制宜實施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修復措施。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關于地熱水資源保護的相關政策和資金,完善地熱水資源收費機制,探索將地熱水資源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生態保護補償。(牽頭部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旅游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耕地。積極爭取國家及省級各類耕地補償資金。制定不適宜特定農產品生產的重金屬污染禁止生產區域的補貼政策,鼓勵農民種植可吸附重金屬類的樹木或植物性綠肥,并對其進行補貼。開展“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分試點”補償機制研究,探索具有因地制宜的綜合生態補償機制。推廣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補助項目,對種植大戶和合作社組織進行物化補助,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對有機肥生產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可根據企業生產有機肥消化的作物秸稈量和畜禽糞便量給予一定的補償。引導農民使用低毒生物農藥。(牽頭部門:市農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礦山。探索多元化投資機制,構建礦山生態補償資金的穩定渠道。積極爭取國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和省級專項資金,實施鞍山市城區周邊鐵礦地質環境治理示范工程,加大礦山地質生態治理力度,提升城區生態環境綜合指標;建立穩定的市級資金配套機制,從兩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探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中列支,按年度實施;本著“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生產礦山要加強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力度;鼓勵多元化資金籌措,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投入,形成多渠道投資格局。此外,要加強礦山環境信息采集和統計,推進礦山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調查,為礦山生態補償提供有力支撐。(牽頭部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一)建立生態補償資金穩定投入機制。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生態補償資金支持,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生態保護補償力度;完善縣(市)區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市級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投入機制,加大對市級重點生態功能區域的支持力度;認真落實國家森林、水源、耕地、礦產等資源收費基金和各類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辦法,將相關收入更多用于開展相關領域生態保護補償;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對受補償地區生態質量和生態服務水平的考核評價,強化對生態保護補償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完善生態資源開發利用機制,積極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生態功能區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拓寬生態補償市場化、社會化運作渠道,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按主體功能區定位調整信貸投向。(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地稅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完善重點生態區域補償機制。積極爭取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文化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各類禁止開發的重點生態區域補償政策;建立和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域的補償機制,統籌各類補償資金,探索綜合性補償辦法;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研究制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及周邊區域相關生態保護補償政策。積極爭取省級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試點,認真落實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政策。(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健全配套制度體系。按照國家和省級生態補償標準體系建設要求,建立市級生態補償標準體系;加強森林、濕地、水資源、耕地、礦山等生態監測能力建設,加快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制定和完善監測評估指標體系;研究建立與省級配套的生態保護補償統計指標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加強生態保護補償效益評估,積極培育生態服務價值評估機構,探索建立自然資源開發使用成本評估機制,將資源所有者權力和生態環境損害等納入自然資源及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和權責分明的產權體系;積極開展深化生態保護補償理論和生態服務價值等課題研究,提高科技支撐能力。(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建立市場化生態保護政策體系。建立與國家和省配套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產品市場交易與生態保護補償協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的新機制;積極爭取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建立生態保護市場體系,完善生態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使保護者通過生態產品的交易獲得收益,發揮市場機制促進生態保護的積極作用;建立與省配套的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完善有償使用和交易、預算管理、投融資機制,培育和發展交易平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等體系,以及對綠色產品研發生產、運輸配送、購買使用的財稅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購等政策。(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結合生態保護補償推進岫巖縣精準脫貧。將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國家重大生態工程項目和資金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要求,向我市岫巖縣貧困村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傾斜;對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要考慮貧困地區實際情況,加大投入力度,擴大實施范圍;努力爭取省級貧困地區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積極利用生態保護補償和生態保護工程資金使當地有勞動能力的部分貧困人口轉為生態保護人員。(牽頭部門:市農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統計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六)加快推進生態保護補償法制建設。按照國家和省生態保護補償條例精神,研究制定我市生態保護補償政策,不斷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化和法制化。(牽頭部門:市政府法制辦,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統計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市財政局局長任副組長的鞍山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領導小組(詳見附件),負責生態保護補償指導協調工作,研究解決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明確目標任務,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探索實行補償資金與考核結果掛鉤的獎懲制度。
(二)加強督促落實。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國家和省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相關文件以及本意見有關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牽頭部門負責森林、濕地、水資源、耕地和礦山等領域的相關政策和具體措施的制定。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并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切實做好環境保護督查工作,督查行動和結果要同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有機結合。對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落實不力的,要啟動追責機制。
(三)加強輿論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對我市生態補償政策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和解讀,引導社會公眾樹立生態產品有價、保護生態人人有責的意識,自覺抵制不良行為,積極營造珍惜環境、保護生態的良好氛圍。
附件:鞍山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領導小組名單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張世超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安忠志 市政府副秘書長
馬長青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劉依椿 市財政局局長
成 員:陳望新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王 偉 市環保局局長
張興東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任
陳毅菲 市農委主任
王貴林 市水利局局長
金 峰 市統計局局長
張敬軍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陳寶珂 市旅游委主任
張東紅 市林業局局長
孔祥龍 市國稅局局長
丁尚滿 市地稅局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馬長青(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