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傳統金融與現代金融融合發展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傳統金融與現代金融融合發展方案
為強化傳統金融與現代金融融合發展,構建金融合作平臺,形成金融資源合力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新局面,實現全面振興鋼都任務,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論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五大發展理念和“四個著力”,緊緊圍繞省、市十二次黨代會確定的目標任務,推動傳統金融主動拓展服務范圍、加強業務創新、實現戰略轉型,進一步發揮傳統金融在資金儲備、客戶資源、銷售渠道、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優勢,為鞍山經濟發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二、發展目標
傳統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東北地區領先,服務群體進一步擴大,業務范圍進一步拓展,產業體系進一步完善,與現代金融形成多層次合作平臺,實現傳統金融與現代金融信息共享、資源共享、互惠合作、共同發展。
三、重點工作
(一)完善金融體系
1.豐富機構體系。大力引進全國性金融機構進駐鞍山,充實金融體系;支持地方法人機構在外埠成立分支機構,推動金融機構跨區域發展;支持金融機構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服務縣域民生經濟;支持金融機構設立特色化分支機構,統籌各類業務資源,加強產品模式創新。
2.提升機構格局。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治理結構,促進提升內部控制水平、合規管理能力與風險管理能力;推進地方金融機構改制,以現代化的管理機制和經營理念,實現穩健發展;以內部管理和適度監管為約束,不斷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行為,防范金融風險。
3.加強業務合作。加強銀行與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及擔保公司等的合作,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和作用,在資金募集、投資、保障、托管等各環節實現業務和資源共享,拓展業務范圍,創新盈利模式。
(二)推動業務創新
1.拓展授信業務增加融資渠道。大力發展銀團貸款、跨境融資、委托貸款、供應鏈融資、融資租賃、貿易融資、保理貸款和并購貸款等業務,為企業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
2.利用資源優勢支持企業發債。對資產規模大、經濟效益好、償債能力強的優質企業推介發行企業債,提供債券承銷服務,為企業增加融資渠道,節約財務成本。
3.應用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將企業的特定財產權利或財產(如企業的應收賬款、融資租賃資產、政府或國有企業的收費權項目等)進行登記確權,作為抵(質)押物,為企業獲得資金融通,提高流動性,改善財務報表。
4.發揮行業優勢輔助企業上市。圍繞企業在上市培育規劃、上市改制重組、上市推進發行、上市后支持及境外上市等環節需要,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方案,推動優質企業的上市進程,通過上市為企業募集資金并提高知名度。
5.開展投行業務增強競爭實力。通過開展投資咨詢、項目融資、財務顧問、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等業務,拓展與基金、證券、信托、保險公司的合作深度,增加投融資渠道,提升盈利水平,適應金融新常態。
6.借助互聯網渠道提供便捷服務。運用互聯網渠道創新金融產品,提供更加便捷、多樣化、個性化的服務;推廣電子商務、資金管理等業務,適應時代發展需求。
7.深耕資金市場發展負債業務。通過發展期貨、期權、遠期、貨幣互換、利率互換等金融衍生業務,為企業鎖定資金成本,甚至獲取利潤,促進負債業務發展。
8.推動助保貸支持中小微企業。在企業提供一定擔保的基礎上,由企業繳納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風險補償鋪底資金共同作為增信手段,政府和銀行共擔風險,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9.運用投貸聯動支持科技企業。銀行機構獨自或與股權投資機構合作,以“債權+股權”模式,為企業提供融資,形成銀行信貸和股權投資之間的聯動融資模式。待試點成熟后,可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
10.提供信息服務幫扶企業發展。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中介作用,運用掌握的信息和專業優勢,為企業提供金融中介信息服務,堅持“融資+融智”的金融服務模式,撮合金融機構與企業合作與交流,幫扶中小微企業成長,實現多方共贏。
11.推廣試點成果支持農村建設。緊緊抓住海城市作為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全國土地改革試點和全國集體資產股權改革試點市、農村集體經營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縣的契機,推廣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土地流轉權抵押貸款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抵押貸款等業務,激活農村沉睡資產,助推農村經濟發展。
12.實施市場化債轉股降低杠桿。由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依據國家政策自主協商確定轉股對象、轉股債權以及轉股價格和條件,實施機構市場化籌集債轉股所需資金,以降低企業杠桿率,并多渠道、多方式實現股權市場化退出。
13.加大創新力度對接股權基金。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滿足監管要求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創新業務和產品,為股權投資基金和風投公司等機構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使鞍山成為東北地區最具活力的股權投資基地,共同建立我市“金融+”生態體系。
(三)打造“金融超市”
1.搭建金融平臺。鼓勵大型企業集團通過投資或并購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租賃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充實綜合經營平臺。
2.開展綜合經營。充分利用金融控股公司綜合金融平臺優勢實施綜合化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各金融子公司可利用控股平臺綜合經營優勢,通過聯席會等方式在總、分、支三個層面,加強與集團內其他金融子公司相應層面的合作。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集團內金融子公司可在客戶、渠道、品牌、技術等資源上共享,交叉銷售金融產品,向客戶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務。
3.發揮協同效應。各金融子公司強化綜合經營能力,比如商業銀行子公司可通過收購、設立、參股和建立戰略聯盟等方式發展基金、保險、信托、金融租賃、網絡直銷銀行、信用卡、資產和財富管理等其他金融業態。通過金融多業態的協同效應,提高各金融子公司的客戶服務水平和市場響應能力,提升競爭優勢。
4.優化資源配置。在保持集團政策一盤棋的前提下,金融控股公司為子公司預留政策彈性空間。根據各子公司在集團整體發展中的戰略定位,實行差別化的財務資源、人力資源、網點資源投入政策,以提升集團的區域比較優勢和投入產出水平。
(四)推進跨境服務
1.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鼓勵和支持企業將人民幣跨境結算融入“一帶一路”和“走出去”戰略。積極探索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點,多渠道降低企業匯兌成本,合理規避匯率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深入了解企業需求,完善金融服務,支持激光科技園區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
2.推進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積極推進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實現跨國企業集團境內外資金統一調配管理,提升集團資金運用效率和綜合收益水平,節約財務成本支出,并將業務經驗推廣和復制到符合條件的企業。
3.推進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集團參與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試點,提升外匯資金管理效率。通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通道,為企業集團境內外資金融通和充分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創造條件。
4.拓展企業境外融資渠道。深化落實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和金融機構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中資企業通過境外上市、境外發債等形式進行跨境融資。
5.推進“市場采購貿易”試點。加速推進大型貿易區“市場采購貿易”試點申請工作。全面落實市大型貿易區納入試行個人貿易便利化試點的各項相關政策,為其“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提供更加全面的外匯管理配套政策。實時梳理總結、探索研究、復制和推廣上海自貿區成功經驗,以遼寧獲批自貿區為契機,對接復制自貿區成功的金融創新舉措。
四、有關要求
(一)金融機構要主動配合。各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業務能力,按照業務監管要求,嚴格把控風險,有計劃的主動的開展金融創新,抓住金融發展的新機遇,適應金融業發展的“新常態”,拓展新的盈利渠道,以金融創新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二)要加強溝通協調。主管部門要定期以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項目對接會、金融座談會等形式,通報情況、分析形勢、研究問題,聽取各金融機構的反映與建議,及時幫助解決金融機構創新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三)要狠抓工作落實。主管部門要通過召開全市金融機構工作會議,總結部署全市金融創新工作任務。要結合各金融機構實際情況,分別選取各項創新業務的試點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創新業務,并跟進工作進展情況。對遇到的困難和潛在的風險,及時提出完善措施,解決問題化解風險,并總結歸納各項創新業務試點經驗在全市范圍內予以推廣,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