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
防護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維護我市傳染病防治人員健康權益,充分調動防治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有效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5〕10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和市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科學、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強化保障的原則,提高傳染病防治人員的衛生防護水平。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切實加強傳染病疫情調查、醫療救治、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防護和實驗室建設管理,健全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完善防治人員的工資待遇和傳染病感染保障政策,維護廣大防治人員的健康權益,充分調動防治人員工作積極性,有效保障公共衛生安全。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傳染病疫情調查處置安全防護。
1.配齊防護裝備設備。嚴格按照國家防護標準,為從事現場流行病學、口岸檢疫、動物疫病調查處置及監督執法等工作人員提供符合生物安全標準的防護裝備,配置必要的設備設施。(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市農委、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2.嚴格落實防護措施。所有參加疫情調查處置的人員均應在充分防護的前提下開展工作,嚴禁在無防護條件下接觸處置病患、染疫動物、病死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要及時做好職業暴露后處置以及疫點、疫區、被污染場所和物品的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時要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對于新發傳染病,要根據其傳播特點和可能暴露的風險等級,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市林業局、市農委等相關部門配合)
3.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制定完善傳染病職業暴露應急處置預案,定期組織開展人員防護培訓和演練,建立快速應急處置機制,建立預防性用藥儲備和使用制度,并及時補充更新。(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市農委、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二)加強傳染病患者轉運救治的感染控制與職業防護。
4.實行分區管理。重點加強綜合性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傳染病專科醫院的功能分區和污水、污物處理等安全防護設施的建設和規范管理。綜合性醫院的門(急)診要建立并完善預檢分診制度,設立預檢分診區、發熱門診、呼吸道門診、腸道門診、隔離觀察室(隔離區)。傳染病專科醫院要合理確定功能分區,明確就診流程,不同病因的傳染病患者要分區就診。(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5.加強轉運感染控制。承擔傳染性強、原因不明的傳染病轉運救治的定點醫療機構,要配置負壓擔架、負壓救護車和負壓病房,確保轉運救治過程中患者家屬及醫務人員的安全。限制傳染病患者的活動范圍,盡量減少轉運,如確需轉運時要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對其他患者、醫務人員和環境表面的污染。(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6.強化醫院感染管理。完善醫院感染管理標準,健全組織機構,落實消毒隔離規章制度,強化醫務人員手衛生管理。醫院各科室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要確保接診記錄齊全,并按照規定填寫傳染病報告卡。醫務人員要嚴格按照區域流程和工作要求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在標準預防的基礎上,對不同傳播途徑的傳染病實施空氣隔離、飛沫隔離和接觸隔離等預防措施。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免疫接種和健康體檢,加強患者及家屬的健康教育。(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條件建設和管理。
7.加強菌種管理。加強開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實驗室生物安全、菌(毒)種保藏、儲存運輸相關規范和操作流程,制定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應對和處置預案,完善應對準備和相關設備、設施、技術儲備。切實落實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實驗、保藏以及運輸活動的事前審批、事中監管和事后報告制度。(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市農委、市質監局配合)
8.加強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做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建設改造工作,進一步加強各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實驗室建設。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儀器配備要達到國家建設標準,要認真執行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建立安全作業管理和環境保護制度,完善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完善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建設,逐步使市、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儀器配備達到建設標準。在實驗室建設過程中,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落實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有關規定,建立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共享機制,滿足傳染病防控、醫療、科研等工作的需要。健全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體系,加強對生物安全防護的質量控制和全程監管,做好樣本采集、運輸、保存、檢測等環節的人員防護,明確行政管理責任人和技術負責人,有效預防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發生。繼續實行生物安全一級、二級實驗室備案制度。(市衛生計生委、市農委牽頭負責,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配合)
(四)做好醫療廢棄物處置、患者遺體處理及相關人員防護。
9.切實做好醫療廢棄物管理工作。大力推進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完善收集、中轉、貯存、處置體系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嚴格執行經營許可制度和轉移聯單制度,定期向所在地環保部門報告經營活動情況;制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建立日常環境監測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污物排放進行監測等工作。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遼寧省醫療廢物管理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84號),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建立完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規定,開展崗位培訓。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產生的生活垃圾,要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污水、傳染病患者或疑似傳染病患者的排泄物,要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市環保局牽頭負責,市衛生計生委配合)
10.規范尸體處理。對傳染病患者尸體處理要盡量減少搬運和轉運,消毒后用密閉防漏物品包裹,及時焚燒或按相關規定處理,醫療機構要為從事尸體運送、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對傳染病患者生前居住場所以及停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患者尸體的場所、專用運輸工具等按規定嚴格消毒處理。對確診或疑似傳染病患者尸體解剖查驗過程中所產生的醫療廢物,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做好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市民政局配合)
11.加強監管和查處。各地區進一步完善發生傳染病疫情時的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預案和收儲工作方案,各級環保部門對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收集、貯存、轉移、處置醫療廢物情況和工作人員衛生防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監測。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對超期或不規范貯存、非法轉移、傾倒醫療廢物等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不能安全處置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設施,要依法提請同級政府予以關停,同時做好關停整改期間本地區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工作。(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完善傳染病防治人員工資待遇傾斜政策。
12.落實津貼和補助政策。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對從事傳染病、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預防、醫療、監督、檢疫、科研、教學及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病原體及病媒生物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津貼補助。對直接參與國內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調查處置、患者救治、動物防疫等各類一線人員,以及政府選派直接參與國外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醫療和公共衛生等防控人員,根據工作風險、強度和時間按國家政策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或依照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有關政策給予傾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市衛生計生委、市農委、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配合)
(六)完善傳染病感染保障政策。
13.完善醫保體系。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政策,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和保障范圍,提高保障能力,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切實減輕重大傳染病患者的就醫負擔。做好基本醫保、醫療救助、補充醫療保險和疾病應急救助工作銜接,保障困難群體患重大傳染病時能夠得到及時救治和救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市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配合)
14.落實感染保障政策。將重大傳染病、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一線人員以及鼠情監測與防控專業技術人員納入高危職業人群管理。參與重大傳染病、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防治工作受到事故傷害致殘或死亡的人員,以及因現場處理疫情等工作原因感染疾病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傳染病防治人員,可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并享受相關待遇補償。在鼠情監測過程中受到事故傷害致殘或死亡的工作人員,參照相關規定給予工傷待遇保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市衛生計生委、市農委、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配合)
(七)加大傳染病防治宣傳教育力度。
15.開展科普宣傳。進一步加大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教育公益宣傳力度,大力普及傳染病防治科學知識,開展健康科普知識宣傳以及重點傳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等防治知識宣傳,提高群眾依法防病意識,積極營造全社會參與傳染病防治的良好氛圍。(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市農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科協等部門配合)
16.加強信息公開。運用新聞媒體等平臺做好權威信息發布工作,健全信息發布常態機制,公開透明發布傳染病防治信息。積極報道傳染病防治典型事跡,樹立傳染病防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加強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的輿論引導,落實媒體宣傳責任。(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部門配合)
三、保障措施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工作的組織領導,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要統籌協調,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各級衛生計生、畜牧獸醫、財政部門要完善傳染病、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傳染病相關安全防護裝備和耗材的供應與儲備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傳染病防治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及時足額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