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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7〕11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鞍山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2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90號)精神,加快我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圍繞全面設點、全市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的總體要求,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管理體系,為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系統實現與省互聯共享,監測信息規范發布;監測預警預報、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部門會商等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各環境要素統籌、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形成。

二、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三)建立統一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市環保局會同各相關部門統一規劃,優化整合生態環境監測點位,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生物、輻射等要素,覆蓋全市、布局合理、分工明確、重點突出的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按照統一的規范標準開展監測和評價,全面、客觀、準確反映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狀況。

1.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繼續在全市建成區增設監測點位,開展城市、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和相關氣象要素監測與預警預報,滿足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需要。(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2.完善水環境監測網。在全市主要流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庫、重要漁業水域、城市內河、重點水源保護區、重要水文地質單位、地下水污染高風險區等區域布設監測點位,開展流域、漁業水環境質量、水功能區水質與水文、水源地水質等監測,以及與水環境相關的生態指標評估與考核,滿足水污染聯防聯控工作需要。(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等部門)

3.建設土壤環境監測網。在耕地、林地、草地、飲用水源地、污染企業(含工業園區)及周邊、固廢集中處理處置場地及周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周邊等區域布設監測點位,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以及與土壤環境相關的評估與考核,滿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農委等部門)

4.完善聲環境監測網。建設覆蓋全市的區域聲環境、聲功能區、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監測點。優化調整城市區域、功能區及交通噪聲監測點,加強對城市敏感點的監測;對建筑施工場地、機場等重點環境噪聲源開展自動監測,滿足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5.完善生態監測網。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重要生態功能區、林地、草地、湖庫、濕地、農田等典型生態環境開展監測與評價,滿足區域生態保護工作需要。(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氣象局、市林業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

6.完善輻射環境監測網。配合省環保廳建成覆蓋全市的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為全省輻射環境安全評價提供預警技術支持。(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四)建立天地一體化生態監測體系。加強衛星、無人機等遙感監測技術應用,開展區域生態狀況監測、調查與評估,加強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區、資源開發區、重大生態建設工程、城市生態以及跨界生態等遙感監測分析與評估,加強典型生態問題、突發環境事件、重點污染源無人機遙感監測分析與評估;加強地面生態監測,建設地面生態定位監測站、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站,監測典型生態系統、生物群落、環境要素、景觀格局等。(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林業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氣象局等部門)

(五)建設測管協同的污染源監測體系,推動在線監控數據應用于行政執法。重點監控排污單位依法建立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制度,國家和省、市重點監控排污單位建設穩定運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系統;將重點監控企業、工業園區自行監測納入對排污單位的日常監管、執法檢查范圍,加強對企業和第三方運維單位自動監控設施運行和數據質量控制保障措施的監督檢查,規范污染源監測數據傳輸、聯網、發布及應用管理;利用全省污染源監測綜合管理平臺,形成重點排污單位監測大數據管理與分析能力,實現污染源監控向環境執法部門自動預警、超排報警以及追蹤定位。(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質監局等部門)

三、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

(六)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整合各級現有監測資源,優化監測網絡,規范監測數據采集流程。市環保局牽頭依照統一監測規劃提出建設需求,通過整合各類生態環境監測資源,建設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有效集成各級環保、水利、國土、住建、農業、林業、氣象等單位所取得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數據,開展大數據關聯分析,滿足生態環境保護決策、管理和執法的數據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運行維護等方式,提升平臺運行維護的專業化水平。(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氣象局等部門)

(七)規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依法確定應對外發布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公開事項和開放數據目錄,按國家、省要求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規范發布內容、流程、權限和渠道等。對目錄內的信息公開事項和開放數據主要通過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政府網站或其他法定形式向公眾發布。(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部門)

四、科學引導環境管理與風險防范

(八)加強環境質量監測預警預報。加強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建成市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體系,開展大氣顆粒物源解析和污染源清單編制工作。建立主要水體、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預警體系,開展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預警研究。提升土壤環境風險評估和輻射環境自動監測能力。建立部門聯合會商機制,加強監測信息匯聚共享與技術協作,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環境風險聯合預警和管控,提高預警信息可信度和反應速度。(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交通委、市氣象局等部門)

(九)嚴密監控企業污染排放。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與異常報警機制,提高污染物超標排放、在線監控設備運行異常等信息追蹤、捕獲與報警能力和企業排污狀況智能化監控水平。強化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預警與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十)提升生態風險評估和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開展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險廢物等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加強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完善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和專家庫,加強應急物資儲備,提高環境風險防控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能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五、構建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聯動機制

(十一)生態環境監測與執法聯動。建立環境監測與監管聯合執法機制,對超標排放、偽造數據等違法行為現場監測、及時查處環境違法問題,增加對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異常區域的監測頻次和執法抽查比例。建立監測監管聯動快速響應機制,根據異常監測數據和自動報警信息,實施現場同步監測與執法。(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十二)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要依法取得開展生態環境監測資格,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控設備運營維護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自覺接受環境保護部門的業務考核、監督檢查和環境信用評價。對生態環境監測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必要時,可以聯合執法。(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質監局)

(十三)完善生態環境監測評估考核體系。依據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結合我市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及部門工作職責,建立生態環境質量評估和考核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在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環境督察巡察、目標責任考核、干部離任審計、環境損害賠償等領域的應用,用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指導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統計局等部門)

六、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制度與保障體系

(十四)明確生態環境監測事權。環保部門主要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環境應急監測與預報預警等職能。依托國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按照誰考核,誰監測的原則,市環保局組織建立市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準確掌握、客觀評價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總體狀況。(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積極培育環境監測服務市場,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清潔生產審核、企事業單位自主調查等環境監測活動。在基礎公益性監測領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強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其監測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和激勵約束,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質監局等部門)

(十五)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科研與技術創新。依據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加強生態環境質量變化趨勢研究和環境監測熱點問題研究,為環境管理提供決策支持。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新技術和新方法研究,促進和鼓勵高科技產品與技術手段在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推廣應用。(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氣象局、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利局等部門)

(十六)建立穩定的人員經費保障機制。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人才發展培養規劃,加強人才培養與技術培訓,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測人員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生態環境監測事權與財權相匹配原則,多渠道籌措資金,做好本級財政應承擔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和運行的經費保障。重點加強本級監測大數據平臺和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預警預報、環境應急監測、核與輻射監測能力等建設。根據生態環境監測事權的劃分,將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所需人員和運行經費等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重點給予保障,落實好國家規定的環境監測崗位津貼政策。(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農委、市水利局等部門)

七、工作要求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作用,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據工作分工,做好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相關工作。

(十八)強化督導檢查。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確保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鞍政辦發〔2017〕11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2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90號)精神,加快我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圍繞全面設點、全市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的總體要求,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管理體系,為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系統實現與省互聯共享,監測信息規范發布;監測預警預報、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部門會商等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各環境要素統籌、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形成。

二、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三)建立統一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市環保局會同各相關部門統一規劃,優化整合生態環境監測點位,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生物、輻射等要素,覆蓋全市、布局合理、分工明確、重點突出的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按照統一的規范標準開展監測和評價,全面、客觀、準確反映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狀況。

1.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繼續在全市建成區增設監測點位,開展城市、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和相關氣象要素監測與預警預報,滿足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需要。(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2.完善水環境監測網。在全市主要流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庫、重要漁業水域、城市內河、重點水源保護區、重要水文地質單位、地下水污染高風險區等區域布設監測點位,開展流域、漁業水環境質量、水功能區水質與水文、水源地水質等監測,以及與水環境相關的生態指標評估與考核,滿足水污染聯防聯控工作需要。(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等部門)

3.建設土壤環境監測網。在耕地、林地、草地、飲用水源地、污染企業(含工業園區)及周邊、固廢集中處理處置場地及周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周邊等區域布設監測點位,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以及與土壤環境相關的評估與考核,滿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農委等部門)

4.完善聲環境監測網。建設覆蓋全市的區域聲環境、聲功能區、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監測點。優化調整城市區域、功能區及交通噪聲監測點,加強對城市敏感點的監測;對建筑施工場地、機場等重點環境噪聲源開展自動監測,滿足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5.完善生態監測網。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重要生態功能區、林地、草地、湖庫、濕地、農田等典型生態環境開展監測與評價,滿足區域生態保護工作需要。(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氣象局、市林業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

6.完善輻射環境監測網。配合省環保廳建成覆蓋全市的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為全省輻射環境安全評價提供預警技術支持。(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四)建立天地一體化生態監測體系。加強衛星、無人機等遙感監測技術應用,開展區域生態狀況監測、調查與評估,加強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區、資源開發區、重大生態建設工程、城市生態以及跨界生態等遙感監測分析與評估,加強典型生態問題、突發環境事件、重點污染源無人機遙感監測分析與評估;加強地面生態監測,建設地面生態定位監測站、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站,監測典型生態系統、生物群落、環境要素、景觀格局等。(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林業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氣象局等部門)

(五)建設測管協同的污染源監測體系,推動在線監控數據應用于行政執法。重點監控排污單位依法建立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制度,國家和省、市重點監控排污單位建設穩定運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系統;將重點監控企業、工業園區自行監測納入對排污單位的日常監管、執法檢查范圍,加強對企業和第三方運維單位自動監控設施運行和數據質量控制保障措施的監督檢查,規范污染源監測數據傳輸、聯網、發布及應用管理;利用全省污染源監測綜合管理平臺,形成重點排污單位監測大數據管理與分析能力,實現污染源監控向環境執法部門自動預警、超排報警以及追蹤定位。(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質監局等部門)

三、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

(六)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整合各級現有監測資源,優化監測網絡,規范監測數據采集流程。市環保局牽頭依照統一監測規劃提出建設需求,通過整合各類生態環境監測資源,建設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有效集成各級環保、水利、國土、住建、農業、林業、氣象等單位所取得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數據,開展大數據關聯分析,滿足生態環境保護決策、管理和執法的數據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運行維護等方式,提升平臺運行維護的專業化水平。(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氣象局等部門)

(七)規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依法確定應對外發布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公開事項和開放數據目錄,按國家、省要求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規范發布內容、流程、權限和渠道等。對目錄內的信息公開事項和開放數據主要通過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政府網站或其他法定形式向公眾發布。(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部門)

四、科學引導環境管理與風險防范

(八)加強環境質量監測預警預報。加強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建成市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體系,開展大氣顆粒物源解析和污染源清單編制工作。建立主要水體、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預警體系,開展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預警研究。提升土壤環境風險評估和輻射環境自動監測能力。建立部門聯合會商機制,加強監測信息匯聚共享與技術協作,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環境風險聯合預警和管控,提高預警信息可信度和反應速度。(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交通委、市氣象局等部門)

(九)嚴密監控企業污染排放。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與異常報警機制,提高污染物超標排放、在線監控設備運行異常等信息追蹤、捕獲與報警能力和企業排污狀況智能化監控水平。強化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預警與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十)提升生態風險評估和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開展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險廢物等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加強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完善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和專家庫,加強應急物資儲備,提高環境風險防控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能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五、構建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聯動機制

(十一)生態環境監測與執法聯動。建立環境監測與監管聯合執法機制,對超標排放、偽造數據等違法行為現場監測、及時查處環境違法問題,增加對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異常區域的監測頻次和執法抽查比例。建立監測監管聯動快速響應機制,根據異常監測數據和自動報警信息,實施現場同步監測與執法。(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十二)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要依法取得開展生態環境監測資格,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控設備運營維護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自覺接受環境保護部門的業務考核、監督檢查和環境信用評價。對生態環境監測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必要時,可以聯合執法。(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質監局)

(十三)完善生態環境監測評估考核體系。依據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結合我市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及部門工作職責,建立生態環境質量評估和考核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在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環境督察巡察、目標責任考核、干部離任審計、環境損害賠償等領域的應用,用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指導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統計局等部門)

六、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制度與保障體系

(十四)明確生態環境監測事權。環保部門主要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環境應急監測與預報預警等職能。依托國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按照誰考核,誰監測的原則,市環保局組織建立市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準確掌握、客觀評價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總體狀況。(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積極培育環境監測服務市場,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清潔生產審核、企事業單位自主調查等環境監測活動。在基礎公益性監測領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強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其監測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和激勵約束,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質監局等部門)

(十五)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科研與技術創新。依據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加強生態環境質量變化趨勢研究和環境監測熱點問題研究,為環境管理提供決策支持。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新技術和新方法研究,促進和鼓勵高科技產品與技術手段在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推廣應用。(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氣象局、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利局等部門)

(十六)建立穩定的人員經費保障機制。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人才發展培養規劃,加強人才培養與技術培訓,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測人員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生態環境監測事權與財權相匹配原則,多渠道籌措資金,做好本級財政應承擔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和運行的經費保障。重點加強本級監測大數據平臺和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預警預報、環境應急監測、核與輻射監測能力等建設。根據生態環境監測事權的劃分,將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所需人員和運行經費等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重點給予保障,落實好國家規定的環境監測崗位津貼政策。(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農委、市水利局等部門)

七、工作要求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作用,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據工作分工,做好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相關工作。

(十八)強化督導檢查。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確保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各項任務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