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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16〕50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市工商局等
部門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
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辦《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11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

改革實施方案

 

市工商局 市國稅局 市地稅局

市發展改革委 市政府法制辦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依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批轉省工商局等部門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66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鞍山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決策部署,推進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激發市場活力和人民群眾創業動力,讓所有的市場主體通過便捷的市場準入參與經濟建設,更加公平地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一)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簡便、辦照高效的要求,優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個體工商戶登記。

(二)規范統一??茖W制定兩證整合登記流程,實行統一的兩證整合登記程序和登記要求,規范登記條件、登記材料。

(三)統籌推進。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將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與鞍山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建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三、工作目標

通過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實現公民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以下簡稱工商)及稅務登記,將由工商、稅務部門分別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改由工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同時,實現工商、稅務部門的個體工商戶數據信息實時共享。

四、重點任務

(一)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整合。根據國家標準及省《通知》要求,建立個體工商戶統一登記流程、統一編碼和賦碼規則等,全面實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模式。工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工商部門賦碼后,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相關信息按規定期限回傳統一代碼數據庫。

(二)規范登記流程,實現信息共享。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類、優化簡化的原則,整合優化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示等程序,縮短登記審批時限。實行統一的登記條件、登記申請文書格式規范。申請人辦理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部門受理申請并核準后,向個體工商戶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并與稅務部門共享申請材料和審核信息,實現實時數據交換、檔案互認。個體工商戶的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稅務機關在個體工商戶辦理涉稅事宜時,確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信息,進行稅務管理。

(三)優化登記管理服務方式。個體工商戶登記要做到公開辦理、限時辦理、透明辦理,條件公開、流程公開、結果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要及時公開個體工商戶的基礎信息。嚴格按照《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流程》的規定辦理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工商部門要切實履行對申請人的告知義務,包括告知相關涉稅事宜,及時提供咨詢服務,強化內部督查和社會監督,提高登記效率。

(四)發揮平臺優勢,提高信息使用效率。要充分利用鞍山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個體工商戶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門間廣泛共享和有效應用。積極推進兩證整合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示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最終實現兩證整合網上辦理。

(五)梳理相關法規文件,推動改革順利進行。要及時梳理與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相沖突的相關文件,盡快在制度框架內依法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兩證整合改革后,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備原工商營業執照和原稅務登記證的效力,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機構等均要予以認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做好代碼轉換以及部門間信息系統銜接。

五、職責分工

市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商事制度改革組:負責全面協調全市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市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商事制度改革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各縣(市)區工商部門向申請人核發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營業執照。負責做好本部門相關業務信息系統的升級改造。

市國稅局:負責將省國稅局數據交換平臺傳輸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數據信息及時接收,實時轉換到市稅務業務信息系統,實現內部管理業務有序銜接;督促指導全市國稅部門做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在個體工商戶辦理涉稅事宜時,確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信息,進行稅務管理。

市地稅局:負責將省地稅局數據交換平臺傳輸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數據信息及時接收,實時轉換到市稅務業務信息系統,實現內部管理業務有序銜接;督促指導全市地稅部門做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在個體工商戶辦理涉稅事宜時,確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信息,進行稅務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利用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推動個體工商戶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門間廣泛共享和有效應用。

市政府法制辦:配合各相關部門修訂與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相沖突的有關地方性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其他相關部門和機構:負責及時梳理和修訂與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相沖突的相關制度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營業執照予以認可和應用。

六、施行時間

2016121,在全市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對新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和2016121日前成立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換照的,核發、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兩證整合營業執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工商、國稅、地稅、發展改革和法制部門要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強化統籌,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做好人、財、物、網絡、技術等的保障。工商、國稅、地稅、發展改革和法制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倒排時間表,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改革舉措順利平穩開展,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協同推進。各地區要把促進個體經濟發展同實施兩證整合改革結合起來,清理、取消限制個體經濟發展的政策制度,制訂、出臺促進個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加強信息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積極構建公平的市場秩序和良好的營商環境,研究、探索對個人網商等新型市場主體依法登記問題,穩妥推進個人網商登記工作,實現線上線下統一登記、一致監管、公平納稅。

(三)加強業務培訓。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改革內容多、實施操作比較復雜,工商、國稅、地稅部門要圍繞兩證整合登記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流程、文書規范、信息傳輸等組織開展專門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要著重加強辦事窗口能力建設,使窗口工作人員準確把握改革要求,熟練掌握業務流程和工作規范,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四)加強換照指導。2016121日前成立的暫未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鼓勵個體工商戶主動換領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但要充分尊重廣大個體經營者的意愿,不得組織對兩證整合前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強制換照,對于因實行強制換照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

(五)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使社會各界充分知曉改革、支持改革,自覺應用改革成果。

(六)加強督促檢查。市工商局要會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對各地區推進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進行跟蹤督查,對實施改革工作協調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脫節、延誤改革進程的地區進行通報批評,實行問責。各地區要建立督促檢查工作機制,做好跟蹤督查,嚴肅工作紀律,加大問責和考核力度,確保改革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告知書示范文本

 

 

附件

 

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告知書

 

為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程序,便利公民從事個體經營,自2016121日起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1.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是指將個體工商戶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該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稅務部門不再發放稅務登記證。

2.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其從事的經營項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相關部門批準的,對照《遼寧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應當在取得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后,從事該項目的經營。

3.每年11日至630日期間,個體工商戶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遼寧)公示年報或向其管轄地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局)報送年報。

4.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持營業執照到管轄地稅務主管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按期申報、繳納稅款。

5.換領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盡快聯系稅務機關辦理啟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涉稅業務(如變更發行稅控設備等)。

6.持有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且已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的個體工商戶,應于申請注銷登記時,完成清稅申報。

7.被稅務機關公告認定為非正常戶的個體工商戶,在辦理工商登記后,應盡快辦理解除稅務非正常事宜。

8.如在辦理涉稅事項時遇到問題和困難,請撥打咨詢電話:12366。

注:請登錄遼寧省工商局門戶網站(http://www.lngs.gov.cn)查看《遼寧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遼寧)(http://gsxt.lngs.gov.cn)公示年報。

 

 

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鞍山市國家稅務局       

鞍山市地方稅務局       

 

 

鞍政發〔2016〕50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市工商局等部門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辦《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11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

改革實施方案

 

市工商局 市國稅局 市地稅局

市發展改革委 市政府法制辦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依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批轉省工商局等部門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66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鞍山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決策部署,推進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激發市場活力和人民群眾創業動力,讓所有的市場主體通過便捷的市場準入參與經濟建設,更加公平地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一)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簡便、辦照高效的要求,優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個體工商戶登記。

(二)規范統一。科學制定兩證整合登記流程,實行統一的兩證整合登記程序和登記要求,規范登記條件、登記材料。

(三)統籌推進。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將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與鞍山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建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三、工作目標

通過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實現公民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以下簡稱工商)及稅務登記,將由工商、稅務部門分別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改由工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同時,實現工商、稅務部門的個體工商戶數據信息實時共享。

四、重點任務

(一)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整合。根據國家標準及省《通知》要求,建立個體工商戶統一登記流程、統一編碼和賦碼規則等,全面實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模式。工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工商部門賦碼后,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相關信息按規定期限回傳統一代碼數據庫。

(二)規范登記流程,實現信息共享。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類、優化簡化的原則,整合優化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示等程序,縮短登記審批時限。實行統一的登記條件、登記申請文書格式規范。申請人辦理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部門受理申請并核準后,向個體工商戶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并與稅務部門共享申請材料和審核信息,實現實時數據交換、檔案互認。個體工商戶的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稅務機關在個體工商戶辦理涉稅事宜時,確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信息,進行稅務管理。

(三)優化登記管理服務方式。個體工商戶登記要做到公開辦理、限時辦理、透明辦理,條件公開、流程公開、結果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要及時公開個體工商戶的基礎信息。嚴格按照《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流程》的規定辦理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工商部門要切實履行對申請人的告知義務,包括告知相關涉稅事宜,及時提供咨詢服務,強化內部督查和社會監督,提高登記效率。

(四)發揮平臺優勢,提高信息使用效率。要充分利用鞍山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個體工商戶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門間廣泛共享和有效應用。積極推進兩證整合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示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最終實現兩證整合網上辦理。

(五)梳理相關法規文件,推動改革順利進行。要及時梳理與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相沖突的相關文件,盡快在制度框架內依法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兩證整合改革后,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備原工商營業執照和原稅務登記證的效力,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機構等均要予以認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做好代碼轉換以及部門間信息系統銜接。

五、職責分工

市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商事制度改革組:負責全面協調全市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市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商事制度改革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各縣(市)區工商部門向申請人核發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營業執照。負責做好本部門相關業務信息系統的升級改造。

市國稅局:負責將省國稅局數據交換平臺傳輸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數據信息及時接收,實時轉換到市稅務業務信息系統,實現內部管理業務有序銜接;督促指導全市國稅部門做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在個體工商戶辦理涉稅事宜時,確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信息,進行稅務管理。

市地稅局:負責將省地稅局數據交換平臺傳輸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數據信息及時接收,實時轉換到市稅務業務信息系統,實現內部管理業務有序銜接;督促指導全市地稅部門做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在個體工商戶辦理涉稅事宜時,確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信息,進行稅務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利用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推動個體工商戶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門間廣泛共享和有效應用。

市政府法制辦:配合各相關部門修訂與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相沖突的有關地方性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其他相關部門和機構:負責及時梳理和修訂與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相沖突的相關制度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營業執照予以認可和應用。

六、施行時間

2016121,在全市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對新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和2016121日前成立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換照的,核發、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兩證整合營業執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工商、國稅、地稅、發展改革和法制部門要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強化統籌,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做好人、財、物、網絡、技術等的保障。工商、國稅、地稅、發展改革和法制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倒排時間表,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改革舉措順利平穩開展,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協同推進。各地區要把促進個體經濟發展同實施兩證整合改革結合起來,清理、取消限制個體經濟發展的政策制度,制訂、出臺促進個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加強信息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積極構建公平的市場秩序和良好的營商環境,研究、探索對個人網商等新型市場主體依法登記問題,穩妥推進個人網商登記工作,實現線上線下統一登記、一致監管、公平納稅。

(三)加強業務培訓。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改革內容多、實施操作比較復雜,工商、國稅、地稅部門要圍繞兩證整合登記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流程、文書規范、信息傳輸等組織開展專門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要著重加強辦事窗口能力建設,使窗口工作人員準確把握改革要求,熟練掌握業務流程和工作規范,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四)加強換照指導。2016121日前成立的暫未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鼓勵個體工商戶主動換領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但要充分尊重廣大個體經營者的意愿,不得組織對兩證整合前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強制換照,對于因實行強制換照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

(五)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使社會各界充分知曉改革、支持改革,自覺應用改革成果。

(六)加強督促檢查。市工商局要會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對各地區推進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進行跟蹤督查,對實施改革工作協調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脫節、延誤改革進程的地區進行通報批評,實行問責。各地區要建立督促檢查工作機制,做好跟蹤督查,嚴肅工作紀律,加大問責和考核力度,確保改革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告知書示范文本

 

 

附件

 

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告知書

 

為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程序,便利公民從事個體經營,自2016121日起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1.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是指將個體工商戶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該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稅務部門不再發放稅務登記證。

2.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其從事的經營項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相關部門批準的,對照《遼寧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應當在取得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后,從事該項目的經營。

3.每年11日至630日期間,個體工商戶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遼寧)公示年報或向其管轄地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局)報送年報。

4.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持營業執照到管轄地稅務主管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按期申報、繳納稅款。

5.換領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盡快聯系稅務機關辦理啟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涉稅業務(如變更發行稅控設備等)。

6.持有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且已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的個體工商戶,應于申請注銷登記時,完成清稅申報。

7.被稅務機關公告認定為非正常戶的個體工商戶,在辦理工商登記后,應盡快辦理解除稅務非正常事宜。

8.如在辦理涉稅事項時遇到問題和困難,請撥打咨詢電話:12366。

注:請登錄遼寧省工商局門戶網站(http://www.lngs.gov.cn)查看《遼寧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遼寧)(http://gsxt.lngs.gov.cn)公示年報。

 

 

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鞍山市國家稅務局       

鞍山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