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優化營商環境。經研究論證,市政府決定再次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詳見附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后的行政審批事項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和規范管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確保調整后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到位,為加快鞍山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營造良好環境。
附件:市政府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市政府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一、取消行政許可事項1項
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
二、部分下放行政許可事項2項
1.舉辦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和其他文化教育的教育機構(短期培訓機構)的審批。
2.學前教育機構設立審批。
三、合并、保留行政許可事項1項
舉辦普通學歷教育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專業學校、全日制民辦學校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