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貫徹落實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貫徹落實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
(2015—2020年)實施方案
為切實解決當前精神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我市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5〕9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加強精神衛生工作,完善醫療衛生體系,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以人為本、體現公益的原則,以健全服務體系為抓手,以加強患者救治管理為重點,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導向,統籌各方資源,完善工作機制,著力提高服務能力與水平,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市建立政府組織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的精神衛生綜合服務管理機制。健全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精神衛生預防、治療、康復服務體系,基本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衛生服務需求。健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顯著減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積極營造理解、接納、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提高全社會對精神衛生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公眾心理健康,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建立健全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協調機制。市縣兩級建立精神衛生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鄉鎮、街道建立由綜治、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殘聯、老齡等部門參與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到2020年,全市所有鄉鎮、街道全部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
——建立健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加強規劃引領,健全市縣兩級專業精神衛生機構,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精神衛生科。2017年,沒有專業精神衛生機構的縣100%在縣綜合醫院設立精神衛生科;2020年前至少再新增1家縣級精神衛生機構。
——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緊缺狀況得到有效緩解。加強精神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補齊專業人員,提升專業素質,提高救治能力,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到2017年,全市精神科醫師數達到100人,50%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到國家要求;到2020年,全市精神科醫師數達到133人,100%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到國家要求。
——嚴重精神障礙救治管理任務有效落實。掌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數量,2017年,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70%以上,其中城區達到80%以上;精神分裂癥治療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年,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80%以上,其中城區達到85%以上;精神分裂癥治療率達到80%以上。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特別是命案顯著減少,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依法及時得到強制醫療或住院治療。
——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防治能力明顯提升。公眾對抑郁癥等常見精神障礙的認識和主動就醫意識普遍提高,醫療機構識別抑郁癥的能力明顯提升,抑郁癥治療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0%。建立鞍山市心理咨詢熱線,同120急救熱線建立聯動機制,全天候為城鄉居民提供心理援助服務、為突發事件相關人員提供心理危機干預。
——推動建立精神障礙康復系統工程。探索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區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回歸社會。到2017年,30%以上的縣(市)區、開發區開展社區康復工作,其中3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復服務;到2020年,70%以上的縣(市)區、開發區開展社區康復工作,其中50%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復服務。
——營造關心心理健康的良好社會氛圍。廣泛開展精神衛生健康教育宣傳活動,全域覆蓋率達到100%。醫院、學校、社區、企事業單位、監管場所普遍開展精神衛生宣傳及心理衛生保健。到2017年,城鄉普通人群和在校學生中的知曉率分別達到60%、40%和70%;到2020年,城鄉普通人群和在校學生中的知曉率分別達到80%、60%和90%。
三、主要任務
1.建立健全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立精神衛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精神衛生工作困難和問題。加快精神疾病專業機構建設,推進市級精神疾病防治機構整合,強化縣(市)區、開發區精神疾病專科醫院建設,沒有專業精神衛生機構的縣要在縣級綜合醫院設立精神衛生科,市區三級以上的綜合醫院設立精神衛生科或心理治療門診。加強全市精神衛生專職防治人員隊伍建設,配備精神衛生專職防治人員。加強對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考核,指導各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立強制醫療病房,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牽頭部門:市綜治辦、市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編委辦、市殘聯)
2.組織開展學校精神衛生教育,實現在校生心理健康。指導我市各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設立心理咨詢與心理危機干預中心并配備專職教師,中小學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制訂校園突發心理危機事件處理預案,與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立穩定的學生心理危機干預聯動協調機制,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實現心理健康從小抓起。(牽頭部門:市教育局,配合部門:市職教城、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殘聯)
3.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按照“應治盡治、應管盡管、應收盡收”的要求,積極推行“病重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在社區”的服務模式,對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轉診到精神衛生機構進行規范治療,病情穩定后回到社區接受基本藥物維持治療。實施以獎代補政策,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加強監獄、戒毒所、看守所等重點場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監控和治療工作。(牽頭部門:市綜治辦、市公安局,配合部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殘聯)
4.積極發揮社會保障作用,切實減輕患者經濟負擔。對于精神疾病患者特別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已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要按照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給予及時治療,盡最大可能緩解患者病情、減輕患者家庭和社會負擔。未參加保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根據醫療保險政策和相關規定,協調有關部門資助其參保,確保其享有基本醫療保障。要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治療性康復服務項目的支付范圍,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發揮整合效應,逐步提高精神障礙患者醫療保障水平。(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部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殘聯、市衛生計生委)
5.進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實現貧困患者醫療救助全覆蓋。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醫療救助與精準扶貧結合起來,推行專項補充醫療保險,提高保障水平。制定《進一步做好城鄉困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醫療救助辦法》,明確救助對象、提高救助標準、實施精準救助。對符合條件的患者,納入特困供養救助;對病情穩定,經甄別符合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救助機構提供相應救助。(牽頭部門:市民政局,配合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
6.做好康復服務工作,積極引導患者融入社會生活。做好精神衛生宣傳和服務社會工作;開展摸底調查,組織開展貧困精神殘疾人康復救助工作;做好貧困精神殘疾人醫療救助項目;做好穩定期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服務工作,引導患者積極參與社會生活,維護精神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牽頭部門:市殘聯,配合部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7.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加強精神衛生工作調查研究、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機制、完善考核方法、加大考核力度。組織精神衛生防治各成員單位組成考核組,定期對做好《規劃》落實、推動精神衛生工作開展進行督導考核。對因工作不重視、監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時,導致發生已登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重大案(事)件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部門的責任。(牽頭部門:市綜治辦,配合部門:市衛生計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
8.開展精神衛生宣傳教育,營造關心心理健康的濃厚社會氛圍。大力宣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以每年的世界精神衛生日為契機,廣泛開展精神衛生知識宣傳,大力營造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的濃厚社會氛圍。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作用,廣泛宣傳“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問題及早求助,關心不歧視,身心同健康”等精神衛生核心知識,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正確對待精神障礙患者。教育、司法行政、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等部門要針對學生、農村婦女和留守兒童、職業人群、被監管人員、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制定宣傳教育策略,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衛生宣傳,增進公眾對精神健康及精神衛生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調適能力。(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市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團市委、市老齡委)
四、保障措施
1.加強政府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將精神衛生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完善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和部門協調機制,加強專業精神衛生機構和社區康復基地建設。要將精神衛生有關工作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內容,統籌考慮精神障礙救治救助、專業人才培養、專業機構保障等,推動精神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要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大財政投入,提高精神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待遇,保障工作開展。要積極拓展精神衛生公益性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精神衛生服務和社區康復等領域。
2.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及相關政策,切實履行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落實。綜治組織要發揮綜合治理優勢,推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管理等重點、難點問題解決。發展改革、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要按照“應治盡治、應管盡管、應收盡收”的要求,切實加強精神衛生防治網絡建設。民政部門會同殘聯、發展改革、衛生計生、財政等部門制定做好困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助政策、康復保障政策,加強康復服務機構管理,不斷提高康復服務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市委宣傳部、市衛生計生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團市委、市老齡委等部門和單位要抓好精神衛生知識宣傳,大力營造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的濃厚社會氛圍。
3.強化督導評估。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實施計劃,對工作進展、質量和成效進行監督評估,將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作為政府督查督辦重要事項。2017年,市衛生計生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考核評估;2020年,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終期效果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