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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6〕158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鞍山市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鞍山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12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2.2重大事件(Ⅱ級)

2.3較大事件(Ⅲ級)

2.4一般事件(Ⅳ級)

3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3.2專家組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4.3院內醫療救治

4.4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4.5信息報告和發布

4.6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5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5.1信息系統

5.2急救機構

5.3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5.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5.5物資儲備

5.6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5.7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5.8其他保障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7.2預案制定與修訂

7.3預案解釋部門

7.4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衛生計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和《鞍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文件,結合鞍山實際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鞍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責任;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的工作原則。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和一般事件(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2)國務院及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人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在本級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

1)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小組;

2)專家組;

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

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市衛生計生委成立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小組。市領導小組由市衛生計生委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指揮小組由分管主任任組長,市衛生計生委衛生應急辦公室、醫政醫管處、疾病預防控制處和衛生監督處負責同志為成員,其職責為: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協調、部署和指導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市衛生計生委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各縣(市)區、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并指定機構負責其日常工作。

3.2專家組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其中,各級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傷員轉送和院內治療;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1.1Ⅰ級響應

1)Ⅰ級響應的啟動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Ⅰ級響應。

2)Ⅰ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計生委按照市政府和省衛生計生委的要求指示,結合我市實際,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本級政府和市衛生計生委的指示要求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1.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Ⅱ級響應:

a.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政府啟動省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

b.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有關部門啟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

c.其它符合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行動

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市、縣(市)區和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要在市政府和省衛生計生委的指揮下,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及時向本級政府、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省衛生計生委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并按本級政府和省衛生計生委的指示做好相關工作。

4.1.3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Ⅲ級響應:

a.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市政府啟動市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

b.其它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計生委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和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組織開展醫療救援工作,并及時向本級政府和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省衛生計生委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和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要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及時向本級政府和市衛生計生委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并按本級政府和市衛生計生委的指示做好相關工作。

4.1.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Ⅳ級響應:

a.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級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市)區、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和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同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市衛生計生委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縣級應急預案和縣級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在接到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報告后,要迅速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進行技術指導,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現場處理。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為了及時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有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事發現場設置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應該在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與其他救援隊伍相互配合,劃分搶救區域,根據災情合理組織和調配醫療救護力量,設立必要的現場傷員集中點或現場急救站。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綠、黃、紅、黑4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做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明顯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先期到達的搶救人員行使醫療指揮權,負責了解災情、實施初步檢傷分類及救治,并向稍后到達的指揮人員移交指揮權,匯報有關救援情況。要迅速協調其他搶險人員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對有活動性出血或轉送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送。

4.2.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按照檢傷分類卡紅、黃、綠的優先次序進行轉運。

2)認真填寫轉送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送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送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原則上每車運送傷員數量按照:一紅一黃一綠四綠執行。

6)及時與送達醫院協調聯系以開通急救綠色通道、提前做好接收救治準備。

7)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院內醫療救治

各級醫療機構接到救治任務后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組織救援力量、成立專家小組、備好床位,迅速開展救治工作。大量傷員涌入時,應按照檢傷分類的優先次序和救治需要向搶救室、手術室、重癥監護室等相關科室分流救治傷病員。

醫療機構在市政府及市衛生計生委的領導下對收治的傷病員開展后續醫療救治工作,全力救治的同時要做好登記、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4.4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5信息報告和發布

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和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發布工作。

4.6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指揮機構批準,或經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本級政府和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5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定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進一步建設完善我市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機構

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建設。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主要負責院前急救及轉運,并根據需要選擇綜合醫院急診科建立急救網絡。各縣(市)區、各開發區也要依托綜合力量較強的醫療機構建立緊急醫療救援機構。

5.3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依托市職業病醫院不斷建設完善我市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和核輻射應急救治基地。

5.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如核輻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化學中毒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等)。市級不少于60人,縣級不少于30人。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政府同意。

5.5物資儲備

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6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對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7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單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交通、鐵路、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負責支持應急技術科研立項等工作。

海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特種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通關驗放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對特種藥品的研發和申報過程予以指導。

鞍山軍分區負責協調、組織軍隊有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各級紅十字會要積極開展公共事件預防和現場救護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工作;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現場自救、互救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制定與修訂

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7.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鞍政辦發〔2016〕158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鞍山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鞍山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12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2.2重大事件(Ⅱ級)

2.3較大事件(Ⅲ級)

2.4一般事件(Ⅳ級)

3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3.2專家組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4.3院內醫療救治

4.4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4.5信息報告和發布

4.6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5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5.1信息系統

5.2急救機構

5.3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5.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5.5物資儲備

5.6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5.7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5.8其他保障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7.2預案制定與修訂

7.3預案解釋部門

7.4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衛生計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和《鞍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文件,結合鞍山實際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鞍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責任;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的工作原則。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和一般事件(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2)國務院及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人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在本級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

1)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小組;

2)專家組;

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

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市衛生計生委成立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小組。市領導小組由市衛生計生委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指揮小組由分管主任任組長,市衛生計生委衛生應急辦公室、醫政醫管處、疾病預防控制處和衛生監督處負責同志為成員,其職責為: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協調、部署和指導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市衛生計生委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各縣(市)區、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并指定機構負責其日常工作。

3.2專家組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其中,各級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傷員轉送和院內治療;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1.1Ⅰ級響應

1)Ⅰ級響應的啟動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Ⅰ級響應。

2)Ⅰ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計生委按照市政府和省衛生計生委的要求指示,結合我市實際,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本級政府和市衛生計生委的指示要求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1.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Ⅱ級響應:

a.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政府啟動省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

b.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有關部門啟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

c.其它符合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行動

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市、縣(市)區和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要在市政府和省衛生計生委的指揮下,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及時向本級政府、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省衛生計生委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并按本級政府和省衛生計生委的指示做好相關工作。

4.1.3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Ⅲ級響應:

a.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市政府啟動市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

b.其它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計生委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和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組織開展醫療救援工作,并及時向本級政府和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省衛生計生委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和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要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及時向本級政府和市衛生計生委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并按本級政府和市衛生計生委的指示做好相關工作。

4.1.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Ⅳ級響應:

a.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級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市)區、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和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同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市衛生計生委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縣級應急預案和縣級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在接到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報告后,要迅速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進行技術指導,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現場處理。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為了及時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有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事發現場設置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應該在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與其他救援隊伍相互配合,劃分搶救區域,根據災情合理組織和調配醫療救護力量,設立必要的現場傷員集中點或現場急救站。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綠、黃、紅、黑4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做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明顯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先期到達的搶救人員行使醫療指揮權,負責了解災情、實施初步檢傷分類及救治,并向稍后到達的指揮人員移交指揮權,匯報有關救援情況。要迅速協調其他搶險人員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對有活動性出血或轉送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送。

4.2.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按照檢傷分類卡紅、黃、綠的優先次序進行轉運。

2)認真填寫轉送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送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送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原則上每車運送傷員數量按照:一紅一黃一綠四綠執行。

6)及時與送達醫院協調聯系以開通急救綠色通道、提前做好接收救治準備。

7)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院內醫療救治

各級醫療機構接到救治任務后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組織救援力量、成立專家小組、備好床位,迅速開展救治工作。大量傷員涌入時,應按照檢傷分類的優先次序和救治需要向搶救室、手術室、重癥監護室等相關科室分流救治傷病員。

醫療機構在市政府及市衛生計生委的領導下對收治的傷病員開展后續醫療救治工作,全力救治的同時要做好登記、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4.4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5信息報告和發布

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和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發布工作。

4.6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指揮機構批準,或經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本級政府和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5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定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進一步建設完善我市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機構

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建設。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主要負責院前急救及轉運,并根據需要選擇綜合醫院急診科建立急救網絡。各縣(市)區、各開發區也要依托綜合力量較強的醫療機構建立緊急醫療救援機構。

5.3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依托市職業病醫院不斷建設完善我市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和核輻射應急救治基地。

5.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如核輻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化學中毒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等)。市級不少于60人,縣級不少于30人。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政府同意。

5.5物資儲備

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6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對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7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單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交通、鐵路、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負責支持應急技術科研立項等工作。

海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特種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通關驗放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對特種藥品的研發和申報過程予以指導。

鞍山軍分區負責協調、組織軍隊有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各級紅十字會要積極開展公共事件預防和現場救護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工作;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現場自救、互救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制定與修訂

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7.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