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鞍山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置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置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組成和職責
2.2日常管理機構
2.3應急處理專業機構和救治機構及其任務
3.事件分級
3.1特別重大(Ⅰ級)非典型肺炎疫情
3.2重大(Ⅱ級)非典型肺炎疫情
4.監測與預警
4.1監測
4.2預警
5.信息管理與報告
5.1信息管理
5.2信息報告
6.分級響應和預案啟動條件
6.1特別重大(Ⅰ級)非典型肺炎疫情應急響應
6.2重大(Ⅱ級)非典型肺炎疫情應急響應
6.3預案啟動條件
7.應急響應等級的確認、終止和評估
7.1應急響應等級的確認
7.2應急響應的終止
7.3應急處置工作評估
8.保障措施
8.1經費保障
8.2物資保障
8.3人力資源保障
9.附則
9.1預案的制定與解釋
9.2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依法、科學、規范、有序地做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型肺炎)的預防控制工作,持續、有效地防控非典型肺炎,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遼寧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規定》、《鞍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文件,結合鞍山實際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鞍山地區非典型肺炎疫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非典型肺炎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要遵循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管理、快速響應的原則,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組成和職責
非典型肺炎疫情發生后,市政府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和市衛生計生委建議成立市非典型肺炎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非典型肺炎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做出處置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應對決策。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衛生計生委主任擔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市衛生計生委、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應急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外事辦、市旅游委、市紅十字會、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中國電信鞍山分公司、中國移動鞍山分公司、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鞍山軍分區、武警鞍山支隊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制訂非典型肺炎防治技術方案;提出啟動非典型肺炎疫情應急響應和組建非典型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的建議;組織實施非典型肺炎疫情的調查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以及應急醫療救治工作;開展疫區衛生處理,對非典型肺炎疫情做出全面評估;根據非典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非典型肺炎疫區的建議;根據市政府和省衛生計生委授權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等。
市委宣傳部:組織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單位按有關規定客觀、公正、及時地報道非典型肺炎疫情信息與處置工作,積極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正確引導輿論,做好非典型肺炎應急知識宣傳報道等工作。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統一收集、匯總報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時向市領導報告,向相關部門通報;負責傳達市領導的指示、批示;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非典型肺炎疫情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非典型肺炎防治實際情況,加強重點地區非典型肺炎防控基礎設施建設。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協調組織我市工業企業產品范圍內應急物資的生產和調度工作。
市教育局:對學生進行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市科技局:支持非典型肺炎疫區處理所需技術的科研立項。
市公安局:協助做好非典型肺炎疫區封鎖工作和對患者、密切接觸者的追蹤、隔離工作,加強疫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市民政局:對符合救助條件的非典型肺炎患者提供醫療、生活救助;做好疑似非典型肺炎或非典型肺炎死亡人員的尸體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財政局:做好非典型肺炎控制應急資金的安排并及時撥付,加強資金管理監督。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非典型肺炎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以及工傷待遇等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對非典型肺炎疫情產生的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工作進行監管,維護環境安全。
市交通委: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人員進行交通檢疫、查驗工作,防止非典型肺炎通過交通工具傳播;確保應急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及時運送;做好疫區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等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疫區陸生野生動物異常情況的監測預警工作。
市服務業委:在非典型肺炎疫情發生期間,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置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市外事辦:做好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置的有關涉外事務,協助有關部門向國際組織及駐鞍外國機構通報情況,接待國際組織考察、爭取國際援助等方面工作。
市旅游委:組織旅游行業認真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預防宣傳工作和疫情通報工作。發現疫情及時上報,并通知旅游接待單位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市紅十字會:充分發揮志愿者作用,協助相關部門在企業、社區、鄉村、學校等廣泛開展非典型肺炎預防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提高公眾的防護意識。
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組織做好發生非典型肺炎疫情時的出入境衛生檢疫查驗、應急處置、衛生監督處理工作,及時收集和通報國外非典型肺炎的相關信息。
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中國電信鞍山分公司、中國移動鞍山分公司:負責為非典型肺炎疫情應急處置提供通信保障。
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協助衛生計生部門對進出車站和乘坐列車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將發現的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移交指定醫療機構處理,防止非典型肺炎通過列車傳播;保證非典型肺炎疫情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鐵路交通管理等工作。
鞍山軍分區:根據上級指示,協調、組織軍隊衛生資源,支援非典型肺炎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武警鞍山支隊:參與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應急處置行動,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現場控制等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置的需要,組織做好緊急物資運送、市場監管、污染擴散的控制及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2.2日常管理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市非典型肺炎疫情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市衛生計生委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市衛生計生委應急辦公室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3應急處理專業機構和救治機構及其任務
2.3.1應急處理專業機構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是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的專業機構。負責非典型肺炎的監測,做好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非典型肺炎防控技術方案;開展對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的追蹤調查;對人群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與分析;查明傳染源和傳播途徑,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按規定對非典型肺炎樣本進行實驗室檢測并上報實驗室診斷結果;及時向本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情況。
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和技術支援。
2.3.2應急處理救治機構
各級醫療機構是非典型肺炎的救治機構。負責開展病人接診、隔離、治療和轉運工作;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對密切接觸者實施醫學觀察和預防性治療;及時報告疫情,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完成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做好醫院內的感染控制工作,實施消毒隔離和個人防護,防止出現院內交叉感染;嚴格處理醫療垃圾和污水,避免環境污染;負責或協助完成非典型肺炎患者死亡后的各項處理工作。
確定鞍山市傳染病院為鞍山市定點救治醫院。
3.事件分級
根據非典型肺炎疫情發生的危急程度和播散速度,將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非典型肺炎疫情、重大(Ⅱ級)非典型肺炎疫情兩個級別。
3.1特別重大(Ⅰ級)非典型肺炎疫情
鞍山地區發生非典型肺炎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2重大(Ⅱ級)非典型肺炎疫情
鞍山地區發生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4.監測與預警
4.1監測
根據《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方法》和《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排查和管理方案》開展非典型肺炎病例監測工作,通過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系統中“不明原因肺炎”報告及時發現疑似和臨床診斷非典型肺炎病例。
4.2預警
按照非典型肺炎病例發生數、疫情播散速度、波及范圍、流行趨勢,將疫情分為三個預警等級。
4.2.1一級預警(紅色預警)
指全國已經出現一定規模的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我省已有兩個市或由發生市向其他市擴散,或者20天內2個以上城市同時出現本地傳播的疫情,已出現多起二代病例,有較明顯的流行趨勢,經專家確定為一級疫情。
4.2.2二級預警(橙色預警)
指非典型肺炎疫情影響范圍波及周邊城市的多個地區,已出現二代病例并有向其他地區蔓延的趨勢,經專家研究確定為二級疫情。
4.2.3三級預警(黃色預警)
指周邊地區出現疫情或省內有散發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但波及范圍局限,尚未出現二代病例,經專家確定為三級疫情。
5.信息管理與報告
5.1信息管理
5.1.1完善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信息管理系統,構建覆蓋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防治專門機構的信息網絡,承擔非典型肺炎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報告等工作。
5.1.2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平臺建設,不斷完善非典型肺炎防治信息管理系統,為系統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5.1.3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責任范圍內非典型肺炎疫情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分析相關信息資料。
5.1.4經市政府和省衛生計生委批準后,市衛生計生委統一向社會發布非典型肺炎疫情信息,其他各級政府部門及單位均無權向社會發布疫情信息。
5.2信息報告
5.2.1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人員是非典型肺炎疫情的責任報告人;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非典型肺炎疫情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非典型肺炎疑似或臨床診斷病例后,必須通過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報告。
5.2.2醫療機構發現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例,應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判定非典型肺炎或疑似非典型肺炎疫情后,按規定時限在2小時內網絡直報。
5.2.3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每日12時前,將前一日早8時至當日早8時的監測信息匯總后填寫《發熱門診每日病情報告表》報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或市衛生計生委。
6.分級響應和預案啟動條件
6.1特別重大(Ⅰ級)非典型肺炎疫情應急響應
當非典型肺炎疫情達到特別重大級別時,市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的領導和指揮下,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我市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6.2重大(Ⅱ級)非典型肺炎疫情應急響應
當非典型肺炎疫情達到重大級別時,市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的領導和指揮下,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我市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6.3預案啟動條件
當鞍山地區非典型肺炎疫情達到本預案中規定的分級標準時,經市政府同意后,立即啟動本預案。
7.應急響應等級的確認、終止和評估
7.1應急響應等級的確認
特別重大(Ⅰ級)非典型肺炎疫情由國家衛生計生委予以確認;重大(Ⅱ級)非典型肺炎疫情由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予以確認。
7.2應急響應的終止
疫區內最后一例非典型肺炎病例被隔離治療后,經過14天未發現新的病例,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區終末消毒效果評價合格,由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分析論證后,經市政府同意,本次應急響應結束,同時疫區封鎖也相應解除。
7.3應急處置工作評估
7.3.1評估人員的組成。對特別重大(Ⅰ級)非典型肺炎疫情和重大(Ⅱ級)非典型肺炎疫情應急處置情況的評估,分別由國家、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估小組,開展評估工作。市衛生計生委和相關單位協助國家、省評估小組完成評估工作。
7.3.2評估內容主要包括:疫區自然地理概況;發生疫情的原因;傳染源、傳播途徑和流行因素;事件發生、發展和控制過程;患者構成;治療效果;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
8.保障措施
8.1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為防治非典型肺炎提供充足、合理的財力支持。
8.2物資保障
8.2.1市、縣兩級分別建立防治非典型肺炎物資儲備庫。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編制物資儲備明細表,并根據疫情等級分別測算不同物資儲備的需求量,儲備庫應著重儲備一次性防護服、重型防護服、漂白精片、漂白粉、抗生素、檢驗試劑等必備物資。
8.2.2疫情發生時,市政府可根據防疫需要,隨時征用社會物資并在全市范圍內統一調用。
8.2.3所有儲備物資的使用實行審批制,專人負責,嚴格審批。
8.3人力資源保障
8.3.1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識的人員技術培訓;組織市、縣兩級醫療防疫小分隊拉練演習,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8.3.2建立鞍山地區傳染病專業防治人員人才庫,并按疫情等級,制定人力資源調配計劃。疫情發生時,對全市所有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實施統一調配。
9.附則
9.1預案的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衛生計生委負責起草、解釋。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本部門非典型肺炎疫情應急預案。
9.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