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解決我市城區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問題,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6〕1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論證,市政府決定對鞍山市城區出租汽車運輸價格結構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出租汽車起步價由6+1元/3公里(其中1元為燃油附加費),調整為7元/3公里,取消燃油附加費;
2.超過3公里,車公里運輸價格仍為2元/公里;
3.新增返程空駛費,即:單程超過15公里,超出里程部分統一加收1元/公里;
4.新增低速等時費,即:車輛行駛速度連續低于每小時12公里時,3分鐘后開始計時,之后每3分鐘加收1.00元,不足3分鐘不計費。
5.上述運輸價格專指我市市區巡游出租車價格,并為最高限價,下浮不限,之后所涉及的出租車運輸價格均以此運輸價格為準。
6.對滿足個性化出行服務的依法運營車輛實行市場調節價。
出租汽車運輸價格結構調整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切實保障出租汽車經營者和乘客的合法權益,維護出租汽車市場秩序。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