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鞍山市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基本原則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2應急組織機構主要職責
2.3各相關變電所和發電企業應對指揮機構主要職責
2.4市直有關部門和省直單位在應急處理中主要職責
2.5各縣(市)區、各開發區應急機構及職責
2.6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企業職責
2.6.1電力調度機構職責
2.6.2電力企業職責
3 事件分級
3.1I級停電事件
3.2II級停電事件
4 應急準備
4.1應急準備總體要求
4.2預案準備
4.3技術保障
4.4資金保障和物資準備
4.5應急培訓
5 應急響應
5.1應急啟動程序
5.2電網安全預警控制
5.3應急處理
5.4事故搶修及協調
5.5電網恢復
5.6應急處理要求
5.7應急結束
6 信息匯報與發布
6.1匯報制度
6.2信息上報
6.3信息發布
7 后期處理
7.1調查與評估
7.2改進措施
8 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8.2預案解釋部門
8.3預案實施時間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鞍山電網處理大面積停電事件的能力,在可以預見的范圍內,通過制度化、規范化的措施,快速、有效地處理鞍山電網運行中可能出現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因電力系統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證鞍山電網穩定運行,確保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遼寧省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電力行業的規程、標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應對和處理因電力生產故障、電力設施遭受嚴重破壞、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導致系統大面積停電事件。用于在電網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規范各相關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企業開展社會救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工作。
本預案中大面積停電是指:電力生產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或發生重特大事故,引起連鎖反映,造成全市電網減供負荷而引起的大面積停電事件。
1.4基本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原則。一是加強電網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控制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設備缺陷,有效防止重特大電力生產事故發生;二是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和行政執法力度,提高公眾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三是協調發電燃煤供給,規范電力市場秩序,避免發生電力供應危機;四是開展大面積停電恢復研究,制定科學有效的電網恢復預案;五是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反事故演習,提高鞍山電網應對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能力。
(2)堅持“統一指揮、協調配合”的原則。對電網突發事件,按照“統一指揮、組織落實、措施得力”的原則,在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下,各職能部門協調配合,各負其責,完成事故搶險、電網恢復、應急救援、恢復生產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3)堅持“分層分區、相互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體系,鞍山電網內各單位要針對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防止和應對突發事件,維護電力生產正常秩序的應急預案。電網企業按電網調度管轄范圍,分層制定和完善電網應急處理和恢復預案,并督促檢查發電企業完善保“廠用電”措施,保證電網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盡快恢復供電。發電企業要確保機組的啟動能力和電廠自身安全。市電網內企業要制定“調度機構場所電源保障及搶修預案”。政府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電網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應對工作。
(4)遵循“統一調度、確保主網、保障重點”的原則。在突發事件的應對過程中,要把鞍山電網主網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圍的擴大,防止發生主網系統性崩潰和瓦解。在電網恢復時,優先恢復主干網架、重要輸變電設備和重要電廠的廠用電源。在恢復供電中,優先恢復重點機關、重點企業的供電,確保社會穩定。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鞍山市電網大面積停電突發事件應對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應對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所有涉及電網恢復的應急處理工作均應服從應對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市應對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主任和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服務業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國網鞍山供電公司、鞍山車務段等單位主要領導擔任。
市應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辦公室主任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主任兼任。其主要職責:落實應對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任務;執行應對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組織制訂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情況;跟蹤監控應急處理和供電恢復情況;建立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組織人員網絡聯系體系,并定期調整和完善。
對鞍山電網運行有重大影響的主要變電所、各統調發電廠要成立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組織機構。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該單位相關業務人員組成。
2.2應急組織機構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等各項應急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2)組織制定、評估、完善鞍山電網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預案。決定實施和終止應對預案,宣布進入電網停電事件狀態,發布具體指令;宣布解除電網停電事件狀態。負責應急處理的評價與考核。
(3)指揮、協調鞍山電網運行突發事件的搶險及應對工作。根據應對需要,下達對運行現場人員進行疏散,對現場設備進行隔離,緊急調集人員、備品備件、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等指令。
(4)掌握電網運行突發事件的動態情況,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以及有關預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5)負責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及其應對情況。
2.3各相關變電所和發電企業應對指揮機構主要職責
(1)接受市政府及市應對領導小組的領導,貫徹落實鞍山市應對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有關規定。
(2)按照調度的隸屬關系,執行上級調度機構下達的調度指令,負責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突發事件的搶險、應急處理及恢復正常運行工作。
(3)組織制定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相應責任制度。
(4)向所屬調度機構應對領導小組匯報本單位管轄范圍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的進展情況。負責本單位大面積停電事件善后處置工作。
(5)負責應對預案中有關預防措施(包括技術措施、事故搶險所需物資、備品備件、設備和相關設施的準備)的落實和人員培訓。
2.4市直有關部門和省直單位在應急處理中的主要職責
(1)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做好應對措施落實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有關應急物資的生產和調運。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鞍山電網、電廠等發輸供電設施、電力保護設施建設前期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監督檢查和火災搶險救援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政府部門在應急救援與搶險、電網大面積停電后恢復等有關經費保障。
(5)市交通委、鞍山車務段:負責保障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資料等的運輸。
(6)市服務業委: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7)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協調有關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監督應急過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8)國網鞍山供電公司:負責鞍山電網大面積停電突發事件應對具體工作。
2.5各縣(市)區、各開發區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對指揮機構,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與處置體系。
2.6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企業職責
2.6.1電力調度機構職責
各級電力調度機構是電網事故處理的指揮中心,值班調度員是電網事故處理的現場指揮員,統一指揮調度管轄范圍內的電網事故處理。主要職責:
(1)服從市應對領導小組和上一級調度的命令,指揮電網事故處理;
(2)啟動調度事故處理預案,控制事故范圍,保證主網架安全,恢復電網供電;
(3)及時將大面積停電事件有關情況向電網企業應急指揮機構和市應對領導小組匯報。
2.6.2電力企業職責
電網企業、發電企業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指揮機構,負責本企業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工作。
3.事件分級
按電網停電范圍和事故嚴重程度,將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Ⅰ級停電事件和Ⅱ級停電事件兩個狀態等級。
3.1Ⅰ級停電事件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鞍山電網進入Ⅰ級停電事件狀態:
(1)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引起連鎖反應,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30%以上的;
(2)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引起連鎖反應,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區域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50%以上的;
(3)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造成市轄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發電廠停電、重要輸變電設備受損,對區域電網、跨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的;
(4)因重要發電廠、重要變電所、重要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20%及以上,對區域電網、跨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的。
3.2Ⅱ級停電事件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鞍山電網進入Ⅱ級停電事件狀態:
(1)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區域電網、跨區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10%以上、30%以下的;
(2)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區域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20%以上、50%以下的;
(3)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造成市轄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20%以上、40%以下的;
(4)因重要發電廠、重要變電所、重要輸變電設備遭受破壞或打擊,對區域電網、跨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重要廠站直流電源回路全部中斷,短時間不能恢復的;
(5)二次系統受到病毒、黑客攻擊、人為破壞等導致不能正常工作并嚴重影響電網調度工作,電力通信電路非正常中斷時間較長,嚴重影響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等二次系統設備使用的;
(6)因調度機構失去外部電源時間較長,或通信、自動化機房和設備故障時間較長,或調度、運行等相關人員因故不能正常值班等原因,造成調度機構不能正常工作,嚴重影響調度系統正常運轉的。
4.應急準備
4.1應急準備總體要求
(1)各相關單位、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發電企業要遵循“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反應迅速、措施果斷、依靠科學”的原則,結合電力生產特點,針對大面積停電的不同類別,組織、落實應急搶修隊伍和常備物資儲備,建立大面積停電應急保障體系。保障體系包括電網調度運行、事故搶修、技術支持等方面。
(2)鞍山電網各單位的應急保障體系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準備按照本規范中關于事件的分級和類別,制定科學的、可操作的應急處理預案,包括事件發生、發展、處理、匯報、解除的全過程,并結合事件的類別和規律,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4.2預案準備
(1)事故預案。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鞍山電網各單位和各級調度機構應根據實際運行方式,綜合考慮氣候、工作內容、季節性事故特點等各種因素影響,完善事故預案,并做好啟動相應預案的準備。
(2)聯合反事故演習。鞍山電網各單位和各級調度機構要綜合考慮電網薄弱環節、運行突出問題、特殊運行方式、惡劣氣候條件、外力破壞、季節性事故特點等各方面突發因素,每年定期組織有針對性的聯合反事故演習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演習。
(3)制定“黑啟動”方案。國網鞍山供電公司要依據《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鞍山電網調度運行規程》,結合鞍山電網主網架、主系統及地區電網的實際情況,參考電網年度運行方式,編制并定期修編鞍山電網的“黑啟動”方案,報市應對領導小組備案,并下發至下級電力調度機構和發電企業。
(4)組織“黑啟動”試驗。為有效應對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國網鞍山供電公司每年要定期組織開展電網恢復控制研究,充分掌握系統內各類機組的啟動特性和響應速度,利用現代分析和計算工具研究電網恢復過程中的各類技術問題,統籌考慮系統恢復方案和恢復策略,確定“黑啟動”電源。有針對性地編制局部電網“黑啟動”試驗方案,定期組織開展局部電網“黑啟動”試驗,檢查“黑啟動”機組的啟動特性、響應速度和對電網提供啟動電源的能力,對不滿足“黑啟動”條件的機組責成相關發電廠限期落實整改。
(5)制定保“廠用電”措施。鞍山電網的各并網發電廠應積極配合落實電力調度機構制定的應急處理預案,制定并每年定期完善保“廠用電”措施及電廠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理預案。結合預案組織運行人員每年定期開展反事故演習,并根據市應對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上報配合演習及延伸演習的方案,參加電網反事故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演習,保“廠用電”措施及電廠對突發事件的處理預案上報市應對領導小組備案。合理安排廠用電方式,確保“廠用電”安全可靠。涉及電網安全的機組保護(如失磁保護,低壓、低頻解列保護)定值以及調速系統、勵磁系統的控制參數,均須符合電網的技術要求。配置在發電廠的安全自動裝置,必須按電網調度指令正確投入。
(6)預防變電所、發電廠全停。鞍山電網各單位、各重要發電廠應根據電網的現狀,制定預防變電所、發電廠全停的事故處理預案,報市應對領導小組備案,并印發相關單位和部門執行。
(7)電網安全性檢查。市應對領導小組應根據電網運行的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并、聯網各單位,開展對發、輸變電和繼電保護、安控裝置、通信和自動化等一、二次系統設備的電網安全性檢查工作。定期提出一、二次系統設備運行、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安全整改措施,并要求各相關單位落實。
(8)拉限電序位。鞍山電網和各級調度機構要按照《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要求,合理制定電網低頻、低壓減載方案,配置足夠的減載容量,并定期開展實測工作;根據電網安全穩定要求,落實必要的切機、切負荷、振蕩解列措施。根據用戶性質和電網接線,鞍山電網各級調度機構每年要定期編制緊急情況下保證電網安全的拉閘限電序位表。內容包括限電情況下的拉限序位、電網事故情況下的拉閘序位、電網低周減載序位和低壓減載序位,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市應對領導小組和上一級調度機構備案。
(9)缺煤預警。鞍山電力調度機構要制定“鞍山電網應對發電企業缺煤停機、保障電力供應預案”。鞍山電網的主要發電企業在存煤可能要低于警戒煤位前,應向市電力調度機構提出降低次日發電量的建議計劃;存煤量低于警戒煤位,且有進一步惡化趨勢時,安排部分機組停運,以防止因缺煤造成電廠機組全停。國網鞍山供電公司依據各主要發電企業的缺煤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統一安排限電指標,保證重要用戶和人民生活供電。
(10)特殊時期的保電。在重要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和各發電廠按照《特殊時期保證電網安全運行工作規范》(國電調〔2000〕47號)的要求,編制和上報保電預案,做好保電的安全、組織和技術措施,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和正常供電。
(11)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為保護二次系統的安全,防止和處置由于二次系統遭受病毒、黑客攻擊、人為破壞等原因嚴重影響電網的實時運行指揮,鞍山電網各單位應做好二次系統防護的安全、組織和技術措施,編制應對預案,并報市應對領導小組和電力調度機構備案。
(12)防災備用調度系統。市和縣(市)區、開發區調度機構設置防災備用調度系統,以防止因調度機構環境破壞,導致較長時間不能進行電網的正常調度運行指揮。
(13)調度機構電源保障及搶修預案。調度機構對屬于不能中斷電力供應的特別重要用戶,必須配備UPS不間斷電源和自備保安電源。調度機構工作場所電源保障的責任單位(部門)應制定“調度機構場所電源保障及搶修預案”,報調度機構備案,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定期與調度部門聯合組織搶修預案的演練。
(14)電力通信系統應急預案。為有效扼制由于電力通信的原因造成電網調度失靈,國網鞍山供電公司負責制定鞍山電網電力通信系統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一是電力通信網絡的主干光纜通信系統、ATM數據通信系統、微波通信系統、調度程控交換網的“黑啟動”預案和應急通信方案。二是各級調度機構的應急通信調度預案。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有效對重要運行設備和重要用戶進行通信的電路轉接。三是鞍山發電廠、500KV變電所及220KV樞紐變電所應制定防止因通信設備及其交直流供電設備等故障導致電力事故發生和處理延誤的通信反事故預案和重啟預案。對每一條重要用戶通信電路制定應急保障措施。四是備用的通信系統組成和啟動方案。在調度機構場所不能使用時,能快速啟用備用調度系統,為電網的事故處理提供調度電話和調度信息。五是與市電信部門協商制定電力通信網絡失效狀態下,支援電網事故處理的預案和運行機制。六是制定各種通信設備軟件、數據庫的定期備份管理制度。應急軟件的備份保管必須和運行環境分開,放置專門庫房并定期更新。七是制定電力通信的應急搶修隊伍建設和啟動預案。
4.3技術保障
(1)各相關單位和國網鞍山供電公司要重視研究電網安全的重大問題,從電網建設和改造項目的立項、設計、技術研發、建設、試驗、運行等各個環節,考慮應對電網調度運行突發事件的處理措施,為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提供保障。
(2)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系統的設備管理維護單位要針對設備實際情況制定設備搶修管理辦法。
(3)國網鞍山供電公司要從技術上保障所屬各級調度機構的工作場所、調度自動化及通信系統正常、連續使用等方面的需要,正常行使調度職能。
(4)各相關單位要制定針對二次系統安全的應急處理預案,并經過預演或模擬驗證。
(5)市應對領導小組要定期聘請由電力生產、運行管理、科研單位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應急處理專家組,調研和檢查電網調度運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組織整改。
(6)各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加快建設電力系統事故預警、電網事故信息處理和災變防治系統。
4.4資金保障和物資準備
(1)各相關單位和電力企業每年應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設施、設備、器械、管理、人員培訓等專項費用,未經批準,不得挪為它用。國網鞍山供電公司負責市應對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場所及經費。
(2)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設施、設備、器械物資儲備應定置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補充,保證在緊急情況下各保障體系反應快速、物流暢通。
4.5應急培訓
(1)各相關單位和電力企業應根據應急保障體系的要求,確定各級應急人員名單。通過模擬演練等手段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結合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類別,由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定期有針對性地組織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聯合演習。
(2)電網、發電企業調度機構應對在崗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理預案及其相關理論知識、必備技能和組織技術措施,并將應急培訓的考核納入每年的安規考試。
5.應急響應
5.1應急啟動程序
(1)當電網突發重大故障、電力設施遭受重大破壞、二次系統發生嚴重故障或受到攻擊、遭遇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導致系統發生大面積停電時,國網鞍山供電公司要將故障狀態、停電范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立即報告市應對領導小組。
(2)市應對領導小組在接到有關事件報告后,根據影響范圍、停電區域、嚴重程度、可能后果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等,判斷是否進入Ⅰ級事件或Ⅱ級事件狀態及進入相應狀態的范圍,并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決定是否啟動應急處理機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并通知相關人員按各類應急預案的要求盡快趕赴現場。
5.2電網安全預警控制
(1)在電網安全預警狀態下,各相關單位和電力企業要立即啟動應急準備工作,按照市應對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2)市政府或上級應急處理指揮部就自然災害或社會性突發事件發出預警后,供電、發電企業要針對預警的突發事件性質,評估對電網或調度機構的影響,做好啟動應急預案準備。
(3)各發、供電單位在重要電力設備發生缺陷,并可能因缺陷發展退出運行時,應及時向管轄該設備的調度機構匯報。調度機構應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4)當電力供應出現持續嚴重危機、電力調度機構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導致鞍山電網電力供需平衡嚴重破壞和大面積停電時,經請示市政府同意實施特殊時期限電方案。
(5)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證主網安全穩定和重要地區、重要用戶及人民生活的供電,經市政府和上級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同意,市應對領導小組有權采取拉限負荷、臨時終止電力市場交易等手段,控制事態發展。各級電網運行值班員要服從命令,正確執行操作任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調度及運行值班人員進行事故處理。
5.3應急處理
發生停電事件后,事件所在地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和發電企業、各類電力用戶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行動,組織開展社會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對停電后容易造成重大生命財產損失、重大政治影響的黨政機關、軍隊、機場、鐵路、火車站、礦井、醫院、金融單位、通訊中心、新聞媒體、體育場(館)、高層建筑、化工企業、鋼鐵企業等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保安電源,避免造成更大影響和損失。層建筑、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各類電力用戶要有組織、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人員,確保所有人員人身安全。
在發生停電的地區,公安、武警等部門要加強對關系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巡邏防范工作,嚴格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消防部門要做好各項滅火救援應急準備工作,及時撲滅大面積停電期間可能發生的各類火災。
交通管理部門要組織力量,加強停電地區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緩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現交通混亂,保障各類應急工作的正常進行。
物資供應部門要迅速組織有關應急物資的加工、生產、運輸和銷售,保證居民在停電期間的基本生活資料供給。
停電地區各類電力用戶要及時啟動相應停電預案,有效防止各種次生災害的發生。
電力企業要迅速組織力量開展事故搶險救災,修復被損電力設施,恢復災區電力供應工作。
5.4事故搶修及協調
(1)鞍山電網發生重大電力生產故障、嚴重自然災害、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時,市應對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盡快通知發輸變電設備單位。相關發輸變電設備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事故搶險隊伍,盡快趕赴事故現場,排除險情,修復故障設備。
(2)負責電力設備搶修的有關單位應向市應對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設備損壞情況、預計恢復時間、對電力系統的要求等,以便電力調度機構對運行方式等做出必要的安排和調整。
(3)電力調度機構場所失去電源時,除啟動相應預案外,要迅速組織搶修。
(4)當廠站端二次設備發生嚴重故障,影響電網調度運行時,電力調度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要組織、協調、指揮故障處理工作。
(5)當主干通信網絡或調度自動化系統癱瘓時,電網企業要迅速組織專業人員搶修。
5.5電網恢復
(1)在鞍山電網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后,要盡快恢復電網供電,減少停電損失,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2)在電網恢復過程中,要優先恢復主網架、大型電廠和仍能保持熱態啟動機組的廠用電源。具備自啟動能力的發電廠,應根據情況自行啟動發電機組。
(3)在電網恢復過程中,要協調好電網、電廠、用戶之間的恢復次序,為保證電網安全穩定留有一定空間。在超高壓電網恢復過程中,要防止發生過電壓,避免造成新的設備損壞和停電。
(4)在對停電變電所和發電廠恢復送電后,要盡快有計劃、有步驟地恢復對重點地區、重要部門、重要負荷的電力供應。分區恢復的,在條件具備時應盡快實現聯網運行。
(5)在電網恢復過程中,各發電廠應嚴格按照電網調度命令恢復機組并網運行。各電力用戶應嚴格按照調度計劃分時分步地恢復用電。
5.6應急處理要求
(1)當電力系統發生突發事件時,鞍山電網各單位要按照事先制訂的預案采取應急措施。應急處理期間,各變電所和發電單位要堅決執行電力調度機構下達的指令,準確及時地反饋現場實際情況,全力處置突發事件,切實履行保電網、保電廠設備安全的職責。
(2)請求社會緊急支援。啟動電力系統應急機制后,市應對領導小組在充分分析預測突發事件發展的條件下,經請示市政府同意后,啟動社會援助保障體系。
5.7應急結束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應對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宣布解除Ⅰ、Ⅱ級停電事件狀態:
(1)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停電負荷恢復80%以上,重點地區、重要部門和企業負荷恢復90%以上;
(3)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正常電力供應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
6.信息匯報與發布
6.1匯報制度
鞍山電網調度運行系統,應建立嚴格的大面積停電事件匯報制度和暢通的突發事件信息網絡。
6.2信息上報
(1)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國網鞍山供電公司調度系統內各級調度、運行值班人員要立即向上級調度機構匯報。按照隨時發生隨時報告的方式,國網鞍山供電公司要立即向市應對領導小組報告,應對領導小組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
(2)信息匯報內容要準確、詳實,鞍山電網調度系統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6.3信息發布
市應對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事故信息統一發布,并負責擬定信息發布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發布信息。
7.后期處理
7.1調查與評估
(1)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發生大面積停電造成有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后,市應對領導小組要組織有關專家對事件處理過程進行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
(3)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結束后,市應對領導小組要適時向有關被調度對象通報對故障的技術分析及事件處理情況。
7.2改進措施
(1)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結束后,市應對領導小組要組織鞍山電網各單位研究故障發生機理,分析故障發展過程,總結應急處理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補充、完善和修訂鞍山電網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2)故障所涉及的發電廠、變電所及相關單位應及時總結應急處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和改進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應急救援、事故搶修等的保障體系,并將改進方案報市應對領導小組。
(3)市應對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將市電網運行中心出現的故障、對故障所做的技術分析以及各單位采取的整改措施向調度系統各運行單位發布,以提高電力系統的整體應急處理能力。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
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情況,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上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