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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6〕10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10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石油天然氣

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應急預案體系

1.6突發事件分級

2.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2.2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3.監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預警

3.2預警分級及信息發布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2信息報告

4.3應急處置

4.4應急結束

4.5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5.2調查評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2物資裝備保障

6.3經費保障

7.預案管理

7.1預案演練

7.2預案修訂

7.3預案解釋

8.宣傳教育

9.附件

9.1預案體系框架圖

9.2應急突發事件處置流程圖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鞍山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應急工作機制,有效應對和處置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油氣管道設施安全運行,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鞍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生產運行中突發的Ⅲ級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統一指揮、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工作原則,實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各級政府負責制,各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1.5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體系由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企業三級應急預案組成,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組建應急指揮機構,指定部門牽頭負責制定本地區專項應急預案,經當地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同級安委會、應急辦和市發展改革委備案;油氣長輸管道企業組織制定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備案。

1.6突發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嚴重影響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平穩運行和群眾生活的事件。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依據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重大突發事件(Ⅱ級)、較大突發事件(Ⅲ級)、一般突發事件(Ⅳ級)四個級別。

Ⅰ級(特別重大):

凡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中毒,下同);

3)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Ⅱ級(重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傷;

3)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Ⅲ級(較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Ⅳ(一般):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2.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鞍山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市安委會、市應急辦、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管道企業及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1指揮部及職責

在市安委會、市應急辦指導下,成立鞍山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統一指揮和協調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現場應急組織、協調工作。具體組成及職責如下。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兼任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局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兼任。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政府新聞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運營維護企業等部門和單位。

主要職責:組織指揮鞍山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管道突發事件時發布應急指令,組建現場應急指揮部;綜合分析突發事件預測預警信息,正確研判可能發生的緊急狀態,評價其影響范圍、程度,制定應對措施;負責組織有關專家為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和決策支持;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匯總、上報工作,確定應向社會發布的管道事故信息;按分級響應的規定,做好處置協調。

2.1.2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職責

1)總指揮職責

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決策救援方案;負責人員、資源的配置和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突發事件救援有關工作,負責新聞管理。

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完成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工作,或受總指揮委托代替總指揮完成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2.1.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日常綜合協調及信息的匯總、上報;檢查指導各相關縣市區、管道企業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日常應急準備工作;執行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工作;組織修訂《鞍山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企業做好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預案演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管理。

2.1.4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主要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專家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聘請有關專家和技術骨干組成,參與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方案論證和救援措施的制定;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方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市安委會、市應急辦、市應急指揮部提供科學有效的建議或方案;參與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評審工作,參與宣教培訓、預案演練評估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

2.2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2.2.1市發展改革委

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迅速報告市安委會、市應急辦和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預案響應的建議;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市公安局

負責組織實施人員疏散和突發事件現場警戒;必要時實施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負責對油氣輸送管道事故中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市消防局

在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進行現場救援,制定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方案;組織搜救傷員;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并協助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的設備容器實施冷卻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4市衛生計生委

確定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定點醫院;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調動醫療力量實施現場醫療救治及傷員轉運;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5市民政局

負責做好事發地需基本生活救助對象的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受災人民生活救助物資的調撥、使用與管理;負責相關災民生活救助物資的調撥、使用與管理;負責突發災害死亡人員的清運、火化等善后事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6市安全生產監管局

參與應急指揮,負責組織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并監督突發事件查處的落實情況;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7市政府新聞辦

按照指揮部要求,組織及時準確發布事故有關信息,負責制定新聞報道計劃;負責現場媒體記者的對接;負責輿情的監控、收集、研判和引導等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8市財政局

負責籌措解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資金;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9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負責參與搶險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及后續有關社會保險的處置及政策咨詢;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0市國土資源局

負責提供全市地質災害風險預警信息;為相關部門和企業做好油氣長輸管道所在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及開展應急搶修提供專業支持;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1市環保局

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環境監測,分析環境中有害物質成分及污染程度,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監督突發事件責任單位及專業處置單位對現場產生的危險廢物實施無害化處置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2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所涉城鎮市政地下管網各類輸送介質的停、供工作,為開展應急救援、搶修提供專業支持;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3市規劃局

負責提供突發事件發生地市政管線規劃批復情況,并參與研究處置措施和施救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4市交通委

負責組織運輸單位實施突發事件現場搶險物資、搶險人員和疏散人員的運送;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5市農委

指導、協調對突發事件周圍種植業食用農產品安全質量進行相關檢測和研判,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6市水利局

配合做好突發事件現場水質監測和污染水域應急處置;指導、協調突發事件涉及水庫、河道等重大水利設施的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7市林業局

指導、協調突發事件涉及林業方面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8市質監局

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管道企業制定突發事件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為開展應急救援、搶修提供專業支持;負責組織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9市氣象局

負責提供全市氣象災害預警,適時準確提供突發事件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監測信息;為開展應急救援、搶修提供專業支持;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0市總工會

負責參與救援的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1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負責解決或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搶險、應急處置、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2國網鞍山供電公司

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停、供電保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3有關管道企業

按照本預案要求編制、修訂企業應急預案,按有關規定進行備案;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完善應急機制、預警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控與管理;儲備應急物資,保證應急投入,做好應急準備。突發事件發生后,依據單位自救和政府實施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事發企業應迅速啟動本企業應急預案,負責人立即向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管長輸管道保護工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及已采取的處置措施,在應急救援中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提供相應的人員、技術和設備支持,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3.監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管道企業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聯動機制,共同加強對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運行情況的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或其他災害的信息,要按規定及時上報。

管道企業要主動與氣象部門、國土部門溝通,建立氣象和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根據氣象部門和國土部門發布全市氣象和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管道企業應制作可能因氣象和地質因素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并報告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相關縣市區和管道企業上報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會同相關專業部門、管道企業、專家對信息進行核實研判后,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辦。

3.2預警分級及信息發布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Ⅳ級預警(藍色):預判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級事故及險情,需啟動縣級應急預案。

Ⅲ級預警(黃色):預判為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Ⅲ級事故及險情,需啟動市級預案及下級預案。

Ⅱ級預警(橙色):預判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級事故及險情,需啟動市級預案并報請啟動上級預案。

Ⅰ級預警(紅色):預判為特別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Ⅰ級事故及險情,需啟動市級預案并報請啟動上級預案。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原則上按照事件等級,經對應的縣或市級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后,由官方渠道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快捷有效方式發布,亦可通過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通知等方式進行。

預警信息發布后,依據事件進展、勢態變化情況和專家組提出的建議,各級應急指揮部可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是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響應。在啟動國務院、省級響應前,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國家、省級響應啟動后,協助上級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是指較大突發事件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是指一般突發事件的響應。響應行動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急指揮部負責按照各地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并及時上報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應急響應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請上級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事故信息報告

4.2.1信息報告

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油氣管道企業要第一時間向事發地區縣(市)區、開發區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接報部門應當立即將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報告,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和信息確認,并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辦、市安委會。

對于可以直接確認或預判為較大以上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一般突發事件惡化較快,或可能發生次生、衍生災害的;一般突發事件涉及敏感群體、敏感時間、敏感地點的;以及可能出現其他緊急情況的,事發管道企業或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在按規定上報的同時,可直接向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辦、市安委會報告。

4.2.2報告時限

突發事件信息應在30分鐘內報送至有關管道企業上級公司和市應急指揮部。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或解除預警后要盡快報送終報。報送油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4.2.3報告內容

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疏散群眾,災情有可能影響到的區域,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件最新處置情況。應急處置結束應當及時進行終報。

4.2.4接報后的處理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接到油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后,要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依據事件級別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指揮部的指示通知相關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進行響應處置。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級別,按相關規定及時上報省政府和相關部門。

市級應急救援報警電話: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5532510

2)市安監局:589222012350

3)市應急辦:5535701

4)火警電話:119

5)公安局報警電話:110

6)院前醫療急救電話:120

4.3應急處置

4.3.1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區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管道企業要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初步確認或預判事件等級,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事發地區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管領導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和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原因、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辦、市安委會,以便啟動上一級應急響應。

4.3.2應急響應

在事發地縣市區Ⅳ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惡化的一般突發事件,或者經確認、預判為較大突發事件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經批準后實施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本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要求,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分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及時反饋,保證突發事件搶險工作協調、有序、有效實施。對于經確認、預判為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確需實施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的,在開展應急救援處置的同時,應及時向省政府提請響應升級并上報突發事件發展及處置情況,待國務院或省級應急預案啟動后,服從上級預案安排,全力做好相應工作。

4.3.3現場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處置主要包括:

1)事發企業要迅速切斷油氣來源,封鎖突發事件現場和危險區域,迅速撤離、疏散現場人員,設置警示標志,同時設法保護相鄰裝置、設備,嚴禁一切火源,切斷一切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并盡快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突發事件。

2)事發地區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迅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護好社會治安,同時做好撤離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消防、危化品、環保、醫療等相關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應急專家會同管道企業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制定和實施應急救援方案(滅火、堵漏等)

3)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突發事件現場,設置警戒線和劃定安全區域,加強現場保護,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

4)環保部門應及時對突發事件現場和周邊地區進行可燃氣體分析、有毒氣體分析、大氣環境監測和氣象預報,必要時向周邊居民發出警報。做好重要設施和目標的保護工作,防止對河流、交通干線等造成重大影響。

5)相關成員單位要做好現場救援人員人身安全防護,避免燒傷、中毒、噪音等傷害。醫療救護應根據需要立即調動醫療力量在安全區域實施現場醫療救治工作,并對傷員進行轉運。

6)對需要疏散的周邊居民,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實施;因搶救人員、防止突發事件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采取標志、記錄、拍照、攝像和繪制現場圖等措施進行現場標識,妥善保護好現場。

7)當對較大突發事件采取應急處置仍未能控制情況,尤其是出現跨區域大面積或可能發展成為嚴重危害的態勢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請示市政府啟動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8)當突發事件發展到市政府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政府或市應急指揮部按照市政府指示向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響應上一級應急預案。

4.4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是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經市應急指揮部確認,由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4.5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應按照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重要信息(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性質、損失及傷害),及時發布初步調查核實情況、政府采取的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信息的內容應當經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審查批準后經規定渠道統一發布。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事發地區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現場清理、環境污染消除及設備檢查,生產恢復由突發事件發生企業按照規定程序及生產工藝要求進行;突發事件傷亡人員由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治療和撫恤;市政府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犧牲的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在搶險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和占用的場地,由征用部門提出補償明細,報市財政局審核后,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5.2調查評估

由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相應職責,在突發事件應急搶救的同時,收集現場有關物證;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分析確認突發事件原因、責任、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防范措施等,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突發事件調查報告。全部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由指揮部總指揮或指揮部辦公室召集各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建議,在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管道企業應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積極開展救援知識、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隊伍規模和人員技能應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管道企業應將專業應急隊伍的人員、裝備、分布區域等信息報市、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并及時更新。

6.2物資裝備保障

搶救用吊車、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協調保障;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由市交通局和事發地政府負責協調保障;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市衛計委負責協調保障;根據突發突發事件特點,市消防局應合理配備救災設備和防護器材;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突發事件發生單位、消防局負責;其他視現場救援情況所需要的物資裝備,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必要時可由市應急辦、市應急指揮部在全市范圍內征用抽調。管道企業應根據地域特點和實際需要,有針對性的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置裝備。

6.3經費保障

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和事發管道企業共同負責籌措解決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資金,待應急結束后,應急救援資金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承擔。

管道企業應設立專項儲備資金,切實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準備工作。

 

7.預案管理

7.1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

7.2預案修訂

當所依據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問題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修訂。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有關管道企業要及時向公眾和員工宣傳石油天然氣儲運的危險性及發生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有針對性制定宣傳教育內容和計劃,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置能力。管道企業要按照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各級管道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附件

9.1預案體系框架圖

9.2鞍山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應急處置基本流程圖

鞍政辦發〔2016〕10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10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石油天然氣

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應急預案體系

1.6突發事件分級

2.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2.2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3.監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預警

3.2預警分級及信息發布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2信息報告

4.3應急處置

4.4應急結束

4.5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5.2調查評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2物資裝備保障

6.3經費保障

7.預案管理

7.1預案演練

7.2預案修訂

7.3預案解釋

8.宣傳教育

9.附件

9.1預案體系框架圖

9.2應急突發事件處置流程圖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鞍山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應急工作機制,有效應對和處置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油氣管道設施安全運行,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鞍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生產運行中突發的Ⅲ級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統一指揮、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工作原則,實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各級政府負責制,各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1.5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體系由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企業三級應急預案組成,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組建應急指揮機構,指定部門牽頭負責制定本地區專項應急預案,經當地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同級安委會、應急辦和市發展改革委備案;油氣長輸管道企業組織制定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備案。

1.6突發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嚴重影響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平穩運行和群眾生活的事件。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依據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重大突發事件(Ⅱ級)、較大突發事件(Ⅲ級)、一般突發事件(Ⅳ級)四個級別。

Ⅰ級(特別重大):

凡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中毒,下同);

3)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Ⅱ級(重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傷;

3)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Ⅲ級(較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Ⅳ(一般):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2.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鞍山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市安委會、市應急辦、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管道企業及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1指揮部及職責

在市安委會、市應急辦指導下,成立鞍山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統一指揮和協調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現場應急組織、協調工作。具體組成及職責如下。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兼任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局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兼任。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政府新聞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運營維護企業等部門和單位。

主要職責:組織指揮鞍山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管道突發事件時發布應急指令,組建現場應急指揮部;綜合分析突發事件預測預警信息,正確研判可能發生的緊急狀態,評價其影響范圍、程度,制定應對措施;負責組織有關專家為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和決策支持;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匯總、上報工作,確定應向社會發布的管道事故信息;按分級響應的規定,做好處置協調。

2.1.2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職責

1)總指揮職責

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決策救援方案;負責人員、資源的配置和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突發事件救援有關工作,負責新聞管理。

2)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完成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工作,或受總指揮委托代替總指揮完成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2.1.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日常綜合協調及信息的匯總、上報;檢查指導各相關縣市區、管道企業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日常應急準備工作;執行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工作;組織修訂《鞍山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企業做好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預案演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管理。

2.1.4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主要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專家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聘請有關專家和技術骨干組成,參與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方案論證和救援措施的制定;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方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市安委會、市應急辦、市應急指揮部提供科學有效的建議或方案;參與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評審工作,參與宣教培訓、預案演練評估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

2.2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2.2.1市發展改革委

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迅速報告市安委會、市應急辦和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預案響應的建議;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市公安局

負責組織實施人員疏散和突發事件現場警戒;必要時實施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負責對油氣輸送管道事故中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市消防局

在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進行現場救援,制定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方案;組織搜救傷員;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并協助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的設備容器實施冷卻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4市衛生計生委

確定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定點醫院;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調動醫療力量實施現場醫療救治及傷員轉運;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5市民政局

負責做好事發地需基本生活救助對象的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受災人民生活救助物資的調撥、使用與管理;負責相關災民生活救助物資的調撥、使用與管理;負責突發災害死亡人員的清運、火化等善后事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6市安全生產監管局

參與應急指揮,負責組織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并監督突發事件查處的落實情況;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7市政府新聞辦

按照指揮部要求,組織及時準確發布事故有關信息,負責制定新聞報道計劃;負責現場媒體記者的對接;負責輿情的監控、收集、研判和引導等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8市財政局

負責籌措解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資金;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9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負責參與搶險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及后續有關社會保險的處置及政策咨詢;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0市國土資源局

負責提供全市地質災害風險預警信息;為相關部門和企業做好油氣長輸管道所在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及開展應急搶修提供專業支持;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1市環保局

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環境監測,分析環境中有害物質成分及污染程度,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監督突發事件責任單位及專業處置單位對現場產生的危險廢物實施無害化處置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2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所涉城鎮市政地下管網各類輸送介質的停、供工作,為開展應急救援、搶修提供專業支持;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3市規劃局

負責提供突發事件發生地市政管線規劃批復情況,并參與研究處置措施和施救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4市交通委

負責組織運輸單位實施突發事件現場搶險物資、搶險人員和疏散人員的運送;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5市農委

指導、協調對突發事件周圍種植業食用農產品安全質量進行相關檢測和研判,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6市水利局

配合做好突發事件現場水質監測和污染水域應急處置;指導、協調突發事件涉及水庫、河道等重大水利設施的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7市林業局

指導、協調突發事件涉及林業方面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8市質監局

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管道企業制定突發事件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為開展應急救援、搶修提供專業支持;負責組織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19市氣象局

負責提供全市氣象災害預警,適時準確提供突發事件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監測信息;為開展應急救援、搶修提供專業支持;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0市總工會

負責參與救援的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1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負責解決或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搶險、應急處置、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2國網鞍山供電公司

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停、供電保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3有關管道企業

按照本預案要求編制、修訂企業應急預案,按有關規定進行備案;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完善應急機制、預警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控與管理;儲備應急物資,保證應急投入,做好應急準備。突發事件發生后,依據單位自救和政府實施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事發企業應迅速啟動本企業應急預案,負責人立即向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管長輸管道保護工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及已采取的處置措施,在應急救援中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提供相應的人員、技術和設備支持,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3.監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管道企業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聯動機制,共同加強對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運行情況的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或其他災害的信息,要按規定及時上報。

管道企業要主動與氣象部門、國土部門溝通,建立氣象和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根據氣象部門和國土部門發布全市氣象和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管道企業應制作可能因氣象和地質因素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并報告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相關縣市區和管道企業上報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會同相關專業部門、管道企業、專家對信息進行核實研判后,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辦。

3.2預警分級及信息發布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Ⅳ級預警(藍色):預判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級事故及險情,需啟動縣級應急預案。

Ⅲ級預警(黃色):預判為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Ⅲ級事故及險情,需啟動市級預案及下級預案。

Ⅱ級預警(橙色):預判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級事故及險情,需啟動市級預案并報請啟動上級預案。

Ⅰ級預警(紅色):預判為特別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Ⅰ級事故及險情,需啟動市級預案并報請啟動上級預案。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原則上按照事件等級,經對應的縣或市級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后,由官方渠道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快捷有效方式發布,亦可通過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通知等方式進行。

預警信息發布后,依據事件進展、勢態變化情況和專家組提出的建議,各級應急指揮部可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是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響應。在啟動國務院、省級響應前,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國家、省級響應啟動后,協助上級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是指較大突發事件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是指一般突發事件的響應。響應行動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急指揮部負責按照各地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并及時上報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應急響應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請上級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事故信息報告

4.2.1信息報告

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油氣管道企業要第一時間向事發地區縣(市)區、開發區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接報部門應當立即將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報告,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和信息確認,并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辦、市安委會。

對于可以直接確認或預判為較大以上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一般突發事件惡化較快,或可能發生次生、衍生災害的;一般突發事件涉及敏感群體、敏感時間、敏感地點的;以及可能出現其他緊急情況的,事發管道企業或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在按規定上報的同時,可直接向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辦、市安委會報告。

4.2.2報告時限

突發事件信息應在30分鐘內報送至有關管道企業上級公司和市應急指揮部。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或解除預警后要盡快報送終報。報送油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4.2.3報告內容

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疏散群眾,災情有可能影響到的區域,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件最新處置情況。應急處置結束應當及時進行終報。

4.2.4接報后的處理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接到油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后,要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依據事件級別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指揮部的指示通知相關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進行響應處置。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級別,按相關規定及時上報省政府和相關部門。

市級應急救援報警電話: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5532510

2)市安監局:589222012350

3)市應急辦:5535701

4)火警電話:119

5)公安局報警電話:110

6)院前醫療急救電話:120

4.3應急處置

4.3.1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區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管道企業要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初步確認或預判事件等級,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事發地區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管領導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和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原因、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辦、市安委會,以便啟動上一級應急響應。

4.3.2應急響應

在事發地縣市區Ⅳ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惡化的一般突發事件,或者經確認、預判為較大突發事件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經批準后實施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本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要求,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分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及時反饋,保證突發事件搶險工作協調、有序、有效實施。對于經確認、預判為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確需實施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的,在開展應急救援處置的同時,應及時向省政府提請響應升級并上報突發事件發展及處置情況,待國務院或省級應急預案啟動后,服從上級預案安排,全力做好相應工作。

4.3.3現場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處置主要包括:

1)事發企業要迅速切斷油氣來源,封鎖突發事件現場和危險區域,迅速撤離、疏散現場人員,設置警示標志,同時設法保護相鄰裝置、設備,嚴禁一切火源,切斷一切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并盡快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突發事件。

2)事發地區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迅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護好社會治安,同時做好撤離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消防、危化品、環保、醫療等相關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應急專家會同管道企業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制定和實施應急救援方案(滅火、堵漏等)

3)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突發事件現場,設置警戒線和劃定安全區域,加強現場保護,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

4)環保部門應及時對突發事件現場和周邊地區進行可燃氣體分析、有毒氣體分析、大氣環境監測和氣象預報,必要時向周邊居民發出警報。做好重要設施和目標的保護工作,防止對河流、交通干線等造成重大影響。

5)相關成員單位要做好現場救援人員人身安全防護,避免燒傷、中毒、噪音等傷害。醫療救護應根據需要立即調動醫療力量在安全區域實施現場醫療救治工作,并對傷員進行轉運。

6)對需要疏散的周邊居民,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實施;因搶救人員、防止突發事件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采取標志、記錄、拍照、攝像和繪制現場圖等措施進行現場標識,妥善保護好現場。

7)當對較大突發事件采取應急處置仍未能控制情況,尤其是出現跨區域大面積或可能發展成為嚴重危害的態勢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請示市政府啟動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8)當突發事件發展到市政府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政府或市應急指揮部按照市政府指示向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響應上一級應急預案。

4.4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是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經市應急指揮部確認,由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4.5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應按照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重要信息(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性質、損失及傷害),及時發布初步調查核實情況、政府采取的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信息的內容應當經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審查批準后經規定渠道統一發布。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事發地區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現場清理、環境污染消除及設備檢查,生產恢復由突發事件發生企業按照規定程序及生產工藝要求進行;突發事件傷亡人員由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治療和撫恤;市政府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犧牲的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在搶險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和占用的場地,由征用部門提出補償明細,報市財政局審核后,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5.2調查評估

由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相應職責,在突發事件應急搶救的同時,收集現場有關物證;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分析確認突發事件原因、責任、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防范措施等,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突發事件調查報告。全部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由指揮部總指揮或指揮部辦公室召集各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建議,在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管道企業應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積極開展救援知識、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隊伍規模和人員技能應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管道企業應將專業應急隊伍的人員、裝備、分布區域等信息報市、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并及時更新。

6.2物資裝備保障

搶救用吊車、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協調保障;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由市交通局和事發地政府負責協調保障;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市衛計委負責協調保障;根據突發突發事件特點,市消防局應合理配備救災設備和防護器材;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突發事件發生單位、消防局負責;其他視現場救援情況所需要的物資裝備,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必要時可由市應急辦、市應急指揮部在全市范圍內征用抽調。管道企業應根據地域特點和實際需要,有針對性的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置裝備。

6.3經費保障

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和事發管道企業共同負責籌措解決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資金,待應急結束后,應急救援資金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承擔。

管道企業應設立專項儲備資金,切實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準備工作。

 

7.預案管理

7.1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

7.2預案修訂

當所依據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問題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修訂。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有關管道企業要及時向公眾和員工宣傳石油天然氣儲運的危險性及發生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有針對性制定宣傳教育內容和計劃,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置能力。管道企業要按照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各級管道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附件

9.1預案體系框架圖

9.2鞍山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應急處置基本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