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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6〕8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鞍山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示范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9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示范城市實施方案

 

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是我市全面提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整體水平、推進文明城市建設、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工程,是全面深化改革、實現東北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重要保障。為全面完成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工作任務,按照建設誠信鞍山的總體工作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區等32個城市(城區)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城區)工作方案的復函》(發改財金〔2016769號)和《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誠信鞍山建設的實施意見》(鞍委發〔2015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為指導,以鞍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為依托,以信用制度和標準規范體系為保障,以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為重點,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和個人誠信建設,建成覆蓋主要信用主體、體現鞍山特色、具有示范意義的社會信用體系,為實現鞍山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推動,協調共建。充分發揮政府在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體制機制方面的組織引導和示范作用,由政府制定發展規劃,推動健全法規、標準,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強化組織機構建設和信用制度建設,完善責任體系,建立協調推進機制,統籌做好各項工作。

(二)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針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長期性、系統性和復雜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按照創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重點工作的安排,統籌規劃,先易后難,有序推進,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

(三)規范發展,促進共享。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體系為基礎,規范信用服務體系發展,加大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資源整合力度,加強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推動信用信息征集的規范性,促進部門和行業間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

(四)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圍繞信用體系建設重點領域,選準突破點,抓住關鍵環節,加大攻堅力度。選擇政府行政、金融服務、市場交易等重點領域推進信用產品應用。注重操作性和實效性,不斷推廣使用信用建設階段性成果,充實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內容。積極開展社會信用建設示范,健全社會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三、工作目標

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的目標任務分2年實施。在創建期內建立體現鞍山特色、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和個人誠信五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達到五個實現、兩個確保的工作目標。

五個實現即:實現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體系全面建立;實現信用記錄和信用產品在行政管理和社會服務中的廣泛應用;實現信用鞍山網站與信用中國網站互聯互通,并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實現社會信用統一代碼制度全面覆蓋;實現誠信文化建設特色化、常態化。

兩個確保即:確保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報送數據部門數量超過50家,報送數據量超過500萬條;確保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信息量超過20萬條。

四、重點任務

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實施8大工程,共19項重點任務。2017年初開展創建中期評估工作,2018年初申請開展評估驗收工作。

(一)社會信用體系建章立制工程。

1.推進信用法治建設。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和《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誠信鞍山建設的實施意見》(鞍委發〔201515)要求,積極落實《鞍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三五專項規劃》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完善《鞍山市失信企業懲戒聯動實施辦法(試行)》和相關實施細則。推進信用法治建設,實現信用信息征集、查詢、應用互聯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體權益保護等工作有法可依。根據國家、省有關信用法規出臺情況,推出我市重點領域信用法規,為各種社會信用活動提供法制保障。

2.加快完善信用管理制度體系。在已經出臺的信用管理制度基礎上,對照國家、省有關管理制度,結合我市實際需要,圍繞規范部門信用信息建設、信用信息公開與共享、重點行業信用管理、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關鍵環節和領域,按照補缺、引領、探索的原則,建立并完善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因地制宜地加快制定并完善本地區信用管理制度,形成較為完備的信用管理制度體系。

(二)公共信用服務升級優化工程。

3.提升信用鞍山門戶網站的社會認知度。作為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門戶網站,信用鞍山網站要不斷豐富網站內容,增強網站的服務性和互動性,提高網站點擊量和社會影響度。充分歸集、整合全市各地區、各部門掌握的應向社會公開的信用信息,通過信用鞍山網站面向社會公眾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詢服務,方便社會了解市場主體信用狀況。信用鞍山網站與信用遼寧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在互聯互通基礎上實現查詢功能升級,并與鞍山市各大主流網絡媒體、全國各重要地方信用網站、行業信用網站等實現全面鏈接。

4.逐步升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不斷完善鞍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各項功能,夯實信用信息征集的硬件基礎。加大各地區、各部門信用數據平臺建設,推動各級信用平臺與全國共享平臺數據庫的對接。依托電子政務外網,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司法判決等信用記錄為重點,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各領域的信用記錄,依法全面征集信用數據。提高信息更新頻次,擴大信息采集范圍,拓展增量信息,做大存量信息。

(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面覆蓋工程。

5.建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全市各代碼應用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精神,平穩過渡,有序推進,出臺我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工作方案,全面推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6.加速實現統一代碼全覆蓋。做好統一代碼的推廣使用工作,加快業務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加速現有代碼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過渡,形成示范效應。力爭在2016年底前,將存量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各類社會主體的存量代碼轉換為新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全部完成。將新發放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各類社會主體的社會統一代碼通過信用鞍山網站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公示。

(四)數據征集和信息開放擴面共享工程。

7.拓展信用記錄覆蓋面。以《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提出的重點領域為基礎,進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開領域,擴大信用記錄征集的覆蓋范圍,2016年底前實現對所有重點領域信用記錄的全覆蓋。

8.全面開展七天雙公示工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標準,認真梳理信用信息目錄,詳細界定信用信息類別和項目,并按照工作實際及時更新本部門的信用信息目錄。信用信息目錄中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外,所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要通過信用鞍山網站和本部門網站向社會公開,并及時歸集到信用中國網站上公開公示。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地將雙公示信息通過端口歸集上報。

(五)信用信息產品推廣應用工程。

9.發揮政府誠信建設引領作用。充分運用大數據的理念、技術和資源,完善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水平。推動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使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領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

10.推廣使用信用產品。拓展信用服務產品應用范圍,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各領域中廣泛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產品。尤其是在各級政府評優評先活動中,將企業的信用狀況作為重要參考。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通過應用第三方信用產品,創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改進服務水平。積極探索市場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市場主體信用情況,實施分類分級管理。

(六)市場監管信用核心獎懲聯動工程。

11.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市場主體以規范格式通過信用鞍山網站向社會做出公開承諾,違法失信經營后將自愿接受約束和懲戒。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并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

12.建立健全事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支持各部門設立本領域信用監管指標體系,建立市場主體信用分類標準,依據信用指標體系所反映的信用主體的信用狀況,有針對性地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給予守信的市場主體較寬松的監管政策,對信用缺失的市場主體視其失信情況依法依規進行有效嚴格監管。

13.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領域、各環節,作為必要條件或重要參考依據。不斷完善我市的守信激勵政策和失信懲戒措施,建立跨部門聯動響應和失信約束機制。在財政資金補助、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等公共管理領域對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重點支持和優先選擇等激勵政策,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采取限制或禁入措施。落實各項獎懲政策,形成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限制的社會氛圍。

14.建立健全信用紅黑榜制度。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工程建設、勞動保障等重點領域建立健全紅黑榜制度,推出各領域的誠實守信典型和違法失信案例。選擇守信典型定期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報送,在全國范圍內共享。對有多條違法失信記錄,在多個領域黑榜都榜上有名的失信主體,要依法依規采取聯合懲戒措施進行重點監管。

(七)誠信宣傳及誠信文化氛圍營造工程。

15.普及誠信宣傳教育。把誠信宣傳教育擺在突出位置,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等相關部門要出臺實施《鞍山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宣傳工作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大力開展誠信鞍山系列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報刊等媒體,樹立守信典型,弘揚誠信文化。特別是針對全國信用信息監測系統,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加大在政府門戶網站、信用鞍山網站及其他重點綜合門戶網站的宣傳力度。

16.加強誠信文化建設。大力普及信用知識,推進信用文化建設,各地區、各部門都要廣泛開展誠信文化普及活動,積極構建具有鞍山特色的誠信文化建設品牌,培育選樹誠信典型。進一步推動誠信文化入校園、入村屯、入社區活動。市發展改革委(市信用辦)要定期開展培訓活動,全面加強對領導干部、企事業單位人員、信用服務從業人員的信用理論知識培訓和交流。大力推動各領域信用管理專業人員的資格培訓,推動在國有企業和機關單位中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認定工作,儲備信用管理人才。

(八)金融類與非金融類信息創新融合工程。

17.啟動鞍山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結合創建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創新,以涵蓋金融類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資源為突破口,依托市發展改革委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和信用鞍山網站,采取數據庫+網絡模式,建立鞍山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整合行政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等非銀行信息,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負責整合金融機構賬戶和企業不良信貸記錄等信息,形成金融類與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融合使用可復制推廣的經驗。

18.推進鞍山金融(信用)網建設。依托互聯網技術大力發展鞍山金融(信用)網,金融機構可以在網上實時發布融資產品,便于企業隨時了解、咨詢。發布社會信用法規制度、誠信表彰決定、誠信典型、支持政策及失信警示案例等,便于社會公眾查詢。

19.探索網上融資對接平臺建設。通過建設網上融資對接平臺實現人民銀行信貸咨詢評估機制網絡化,使社會公眾使用更加方便、直觀、高效。積極建立信息采集、信用評價、獎勵懲戒、融資對接服務平臺制度,完善政策扶持措施,強化激勵約束,引導經濟金融資源向誠信企業傾斜。形成數據互通、平臺共建、成果共享的具有鞍山特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創建示范城市工作。

成立鞍山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詳見附件),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工作,制定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實施方案并協調落實,指導推進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重點人群信用建設,協調解決創建示范城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引導各成員單位在本部門、本領域內創新探索,形成有地方特色、部門特色并可推廣復制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驗。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和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加大要素保障,確保各項創建任務落實。

在資金、政策、人員等方面要加大對創建工作的支持力度,財政部門要將創建工作的日常辦公經費、專項經費等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確保落實到位;加快制定出臺擴大信用服務需求的政策措施,推動有關政府部門、金融機構、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帶頭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

(三)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工作督查考核制度。

根據創建示范城市工作的總體部署,按照任務分工和工作時間節點要求,切實加強對信用建設工作的督導和檢查。重點做好創建工作的專項督查和重點督查,確保各項創建工作順利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區、各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及創建工作進行月度督查、季度考核,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階段考核情況。

 

附件:1.鞍山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領導小組名單

      2.鞍山市創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評估指標任務分解表

 

附件1

 

鞍山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示范城市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張世超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安忠志 市政府副秘書長

        馬長青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張  弢 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行長

成  員:蔣玉榮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

        趙  博 市編委辦副主任

        吳慶璽 市直機關工委委員

        李玉嶺 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韓曉晗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龐  義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周寶恒 市服務業委副主任

        胡恒月 市交通委副主任

        李洪光 市農委黨委專職副書記、市糧食局局長

        陳國志 市衛生計生委黨委常委、市愛衛辦主任

        孫長琦 市國資委副主任

        劉  毅 市旅游委副主任

        周國斌 市教育局副局長

        畢群德 市科技局副局長

        劉保義 市公安局副局長

        毛志英 市民政局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呂明輝 市司法局副局長

        王敬雅 市財政局副局長

        王守宏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市公務員局局長

        邊喜海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張  超 市環保局副局長

        盛常順 市水利局副局長

        王曉輝 市外經貿局副局長

        栗朝勝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

        楊玉川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彭  剛 市體育局副局長

        張呈旭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副局長

        陳  濤 市統計局副局長

        趙云龍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闞殿平 市金融辦副主任

        于  玲 市工商局副局長

        唐玉濤 市質監局副局長

        杜新宇 市經研中心(市信用中心)主任

        趙壽安 市檔案局副局長

        佟少華 市供銷社副主任

        崔曉杰 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副局長

        郭海濤 市消防局黨委常委、防火監督處處長

        張  寶 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李華軍 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冷  威 市總工會副主席

        楊永峰 團市委副書記

        孔  華 市婦聯副主席

        張正民 海城市副市長

        范云明 臺安縣副縣長

        韓繼昌 岫巖縣副縣長

        陳大江 鐵東區副區長

        左忠鵬 鐵西區副區長

        鄭思南 立山區副區長

        周  繞 千山區副區長

        杜  慶 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徐政忠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劉建華 千山風景區管委會副主任

        趙國發 市國稅局副局長

        于  群 市地稅局總會計師

        李  偉 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

        楊文舉 鞍山海關副關長

        胡志偉 市煙草專賣局局長

        關昕宇 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長

        賈維民 鞍山銀監分局副局長

        金  凱 省農信社鞍山審計中心副主任

        鐘  影 市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辦公室主任:杜新宇(兼)、關昕宇(兼)。

鞍政辦發〔2016〕8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9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示范城市實施方案

 

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是我市全面提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整體水平、推進文明城市建設、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工程,是全面深化改革、實現東北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重要保障。為全面完成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工作任務,按照建設誠信鞍山的總體工作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區等32個城市(城區)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城區)工作方案的復函》(發改財金〔2016769號)和《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誠信鞍山建設的實施意見》(鞍委發〔2015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為指導,以鞍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為依托,以信用制度和標準規范體系為保障,以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為重點,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和個人誠信建設,建成覆蓋主要信用主體、體現鞍山特色、具有示范意義的社會信用體系,為實現鞍山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推動,協調共建。充分發揮政府在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體制機制方面的組織引導和示范作用,由政府制定發展規劃,推動健全法規、標準,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強化組織機構建設和信用制度建設,完善責任體系,建立協調推進機制,統籌做好各項工作。

(二)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針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長期性、系統性和復雜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按照創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重點工作的安排,統籌規劃,先易后難,有序推進,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

(三)規范發展,促進共享。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體系為基礎,規范信用服務體系發展,加大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資源整合力度,加強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推動信用信息征集的規范性,促進部門和行業間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

(四)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圍繞信用體系建設重點領域,選準突破點,抓住關鍵環節,加大攻堅力度。選擇政府行政、金融服務、市場交易等重點領域推進信用產品應用。注重操作性和實效性,不斷推廣使用信用建設階段性成果,充實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內容。積極開展社會信用建設示范,健全社會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三、工作目標

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的目標任務分2年實施。在創建期內建立體現鞍山特色、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和個人誠信五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達到五個實現、兩個確保的工作目標。

五個實現即:實現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體系全面建立;實現信用記錄和信用產品在行政管理和社會服務中的廣泛應用;實現信用鞍山網站與信用中國網站互聯互通,并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實現社會信用統一代碼制度全面覆蓋;實現誠信文化建設特色化、常態化。

兩個確保即:確保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報送數據部門數量超過50家,報送數據量超過500萬條;確保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信息量超過20萬條。

四、重點任務

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實施8大工程,共19項重點任務。2017年初開展創建中期評估工作,2018年初申請開展評估驗收工作。

(一)社會信用體系建章立制工程。

1.推進信用法治建設。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和《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誠信鞍山建設的實施意見》(鞍委發〔201515)要求,積極落實《鞍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三五專項規劃》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完善《鞍山市失信企業懲戒聯動實施辦法(試行)》和相關實施細則。推進信用法治建設,實現信用信息征集、查詢、應用互聯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體權益保護等工作有法可依。根據國家、省有關信用法規出臺情況,推出我市重點領域信用法規,為各種社會信用活動提供法制保障。

2.加快完善信用管理制度體系。在已經出臺的信用管理制度基礎上,對照國家、省有關管理制度,結合我市實際需要,圍繞規范部門信用信息建設、信用信息公開與共享、重點行業信用管理、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關鍵環節和領域,按照補缺、引領、探索的原則,建立并完善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因地制宜地加快制定并完善本地區信用管理制度,形成較為完備的信用管理制度體系。

(二)公共信用服務升級優化工程。

3.提升信用鞍山門戶網站的社會認知度。作為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門戶網站,信用鞍山網站要不斷豐富網站內容,增強網站的服務性和互動性,提高網站點擊量和社會影響度。充分歸集、整合全市各地區、各部門掌握的應向社會公開的信用信息,通過信用鞍山網站面向社會公眾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詢服務,方便社會了解市場主體信用狀況。信用鞍山網站與信用遼寧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在互聯互通基礎上實現查詢功能升級,并與鞍山市各大主流網絡媒體、全國各重要地方信用網站、行業信用網站等實現全面鏈接。

4.逐步升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不斷完善鞍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各項功能,夯實信用信息征集的硬件基礎。加大各地區、各部門信用數據平臺建設,推動各級信用平臺與全國共享平臺數據庫的對接。依托電子政務外網,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司法判決等信用記錄為重點,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各領域的信用記錄,依法全面征集信用數據。提高信息更新頻次,擴大信息采集范圍,拓展增量信息,做大存量信息。

(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面覆蓋工程。

5.建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全市各代碼應用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精神,平穩過渡,有序推進,出臺我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工作方案,全面推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6.加速實現統一代碼全覆蓋。做好統一代碼的推廣使用工作,加快業務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加速現有代碼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過渡,形成示范效應。力爭在2016年底前,將存量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各類社會主體的存量代碼轉換為新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全部完成。將新發放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各類社會主體的社會統一代碼通過信用鞍山網站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公示。

(四)數據征集和信息開放擴面共享工程。

7.拓展信用記錄覆蓋面。以《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提出的重點領域為基礎,進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開領域,擴大信用記錄征集的覆蓋范圍,2016年底前實現對所有重點領域信用記錄的全覆蓋。

8.全面開展七天雙公示工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標準,認真梳理信用信息目錄,詳細界定信用信息類別和項目,并按照工作實際及時更新本部門的信用信息目錄。信用信息目錄中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外,所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要通過信用鞍山網站和本部門網站向社會公開,并及時歸集到信用中國網站上公開公示。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地將雙公示信息通過端口歸集上報。

(五)信用信息產品推廣應用工程。

9.發揮政府誠信建設引領作用。充分運用大數據的理念、技術和資源,完善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水平。推動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使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領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

10.推廣使用信用產品。拓展信用服務產品應用范圍,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各領域中廣泛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產品。尤其是在各級政府評優評先活動中,將企業的信用狀況作為重要參考。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通過應用第三方信用產品,創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改進服務水平。積極探索市場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市場主體信用情況,實施分類分級管理。

(六)市場監管信用核心獎懲聯動工程。

11.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市場主體以規范格式通過信用鞍山網站向社會做出公開承諾,違法失信經營后將自愿接受約束和懲戒。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并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

12.建立健全事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支持各部門設立本領域信用監管指標體系,建立市場主體信用分類標準,依據信用指標體系所反映的信用主體的信用狀況,有針對性地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給予守信的市場主體較寬松的監管政策,對信用缺失的市場主體視其失信情況依法依規進行有效嚴格監管。

13.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領域、各環節,作為必要條件或重要參考依據。不斷完善我市的守信激勵政策和失信懲戒措施,建立跨部門聯動響應和失信約束機制。在財政資金補助、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等公共管理領域對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重點支持和優先選擇等激勵政策,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采取限制或禁入措施。落實各項獎懲政策,形成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限制的社會氛圍。

14.建立健全信用紅黑榜制度。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工程建設、勞動保障等重點領域建立健全紅黑榜制度,推出各領域的誠實守信典型和違法失信案例。選擇守信典型定期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報送,在全國范圍內共享。對有多條違法失信記錄,在多個領域黑榜都榜上有名的失信主體,要依法依規采取聯合懲戒措施進行重點監管。

(七)誠信宣傳及誠信文化氛圍營造工程。

15.普及誠信宣傳教育。把誠信宣傳教育擺在突出位置,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等相關部門要出臺實施《鞍山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宣傳工作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大力開展誠信鞍山系列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報刊等媒體,樹立守信典型,弘揚誠信文化。特別是針對全國信用信息監測系統,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加大在政府門戶網站、信用鞍山網站及其他重點綜合門戶網站的宣傳力度。

16.加強誠信文化建設。大力普及信用知識,推進信用文化建設,各地區、各部門都要廣泛開展誠信文化普及活動,積極構建具有鞍山特色的誠信文化建設品牌,培育選樹誠信典型。進一步推動誠信文化入校園、入村屯、入社區活動。市發展改革委(市信用辦)要定期開展培訓活動,全面加強對領導干部、企事業單位人員、信用服務從業人員的信用理論知識培訓和交流。大力推動各領域信用管理專業人員的資格培訓,推動在國有企業和機關單位中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認定工作,儲備信用管理人才。

(八)金融類與非金融類信息創新融合工程。

17.啟動鞍山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結合創建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創新,以涵蓋金融類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資源為突破口,依托市發展改革委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和信用鞍山網站,采取數據庫+網絡模式,建立鞍山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整合行政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等非銀行信息,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負責整合金融機構賬戶和企業不良信貸記錄等信息,形成金融類與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融合使用可復制推廣的經驗。

18.推進鞍山金融(信用)網建設。依托互聯網技術大力發展鞍山金融(信用)網,金融機構可以在網上實時發布融資產品,便于企業隨時了解、咨詢。發布社會信用法規制度、誠信表彰決定、誠信典型、支持政策及失信警示案例等,便于社會公眾查詢。

19.探索網上融資對接平臺建設。通過建設網上融資對接平臺實現人民銀行信貸咨詢評估機制網絡化,使社會公眾使用更加方便、直觀、高效。積極建立信息采集、信用評價、獎勵懲戒、融資對接服務平臺制度,完善政策扶持措施,強化激勵約束,引導經濟金融資源向誠信企業傾斜。形成數據互通、平臺共建、成果共享的具有鞍山特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創建示范城市工作。

成立鞍山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詳見附件),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工作,制定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實施方案并協調落實,指導推進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重點人群信用建設,協調解決創建示范城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引導各成員單位在本部門、本領域內創新探索,形成有地方特色、部門特色并可推廣復制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驗。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和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加大要素保障,確保各項創建任務落實。

在資金、政策、人員等方面要加大對創建工作的支持力度,財政部門要將創建工作的日常辦公經費、專項經費等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確保落實到位;加快制定出臺擴大信用服務需求的政策措施,推動有關政府部門、金融機構、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帶頭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

(三)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工作督查考核制度。

根據創建示范城市工作的總體部署,按照任務分工和工作時間節點要求,切實加強對信用建設工作的督導和檢查。重點做好創建工作的專項督查和重點督查,確保各項創建工作順利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區、各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及創建工作進行月度督查、季度考核,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階段考核情況。

 

附件:1.鞍山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領導小組名單

      2.鞍山市創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評估指標任務分解表

 

附件1

 

鞍山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示范城市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張世超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安忠志 市政府副秘書長

        馬長青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張  弢 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行長

成  員:蔣玉榮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

        趙  博 市編委辦副主任

        吳慶璽 市直機關工委委員

        李玉嶺 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韓曉晗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龐  義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周寶恒 市服務業委副主任

        胡恒月 市交通委副主任

        李洪光 市農委黨委專職副書記、市糧食局局長

        陳國志 市衛生計生委黨委常委、市愛衛辦主任

        孫長琦 市國資委副主任

        劉  毅 市旅游委副主任

        周國斌 市教育局副局長

        畢群德 市科技局副局長

        劉保義 市公安局副局長

        毛志英 市民政局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呂明輝 市司法局副局長

        王敬雅 市財政局副局長

        王守宏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市公務員局局長

        邊喜海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張  超 市環保局副局長

        盛常順 市水利局副局長

        王曉輝 市外經貿局副局長

        栗朝勝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

        楊玉川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彭  剛 市體育局副局長

        張呈旭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副局長

        陳  濤 市統計局副局長

        趙云龍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闞殿平 市金融辦副主任

        于  玲 市工商局副局長

        唐玉濤 市質監局副局長

        杜新宇 市經研中心(市信用中心)主任

        趙壽安 市檔案局副局長

        佟少華 市供銷社副主任

        崔曉杰 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副局長

        郭海濤 市消防局黨委常委、防火監督處處長

        張  寶 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李華軍 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冷  威 市總工會副主席

        楊永峰 團市委副書記

        孔  華 市婦聯副主席

        張正民 海城市副市長

        范云明 臺安縣副縣長

        韓繼昌 岫巖縣副縣長

        陳大江 鐵東區副區長

        左忠鵬 鐵西區副區長

        鄭思南 立山區副區長

        周  繞 千山區副區長

        杜  慶 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徐政忠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劉建華 千山風景區管委會副主任

        趙國發 市國稅局副局長

        于  群 市地稅局總會計師

        李  偉 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

        楊文舉 鞍山海關副關長

        胡志偉 市煙草專賣局局長

        關昕宇 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長

        賈維民 鞍山銀監分局副局長

        金  凱 省農信社鞍山審計中心副主任

        鐘  影 市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辦公室主任:杜新宇(兼)、關昕宇(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