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鞍山市城區土地市場秩序,發揮政府的指導調控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遼寧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城鎮基準地價更新工作的部署,并對鞍山市本級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以下簡稱基準地價)進行更新,且成果已通過驗收并進行了聽證,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基準地價范圍涵蓋鞍山市城區。
二、土地用途劃分為商業、住宅、工業三類,其他用途土地,使用基準地價評估時可參照《其他用途土地與基準地價銜接表》進行修正。
三、土地級別劃分為商業用地7級、住宅用地7級、工業用地5級。
四、基準地價成果及有關圖件在鞍山市國土資源局政務網站對外公布。
五、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鞍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和協調解決。
六、本次基準地價從2016年6月1日起實施,原2009年1月1日公布的基準地價同時廢止。
附件:鞍山市本級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更新成果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