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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6〕56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進一步加強鞍山市電網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電網建設,滿足經濟社會發展不斷增長的用電需要,助力鞍山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電網建設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9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十三五”期間,全市電網建設計劃投資653億元,新建、改建各電壓等級變電站43座,新增線路長度超過2000千米。通過加大電網建設力度,使電網網架更加堅強、供電能力進一步提高、供電可靠性進一步提升,為促進鞍山經濟發展、構建安全可靠能源保障體系發揮重要作用。

二、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強化電網建設的規劃管理。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抓緊組織編制“十三五”電網發展規劃和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并將電網建設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現電網規劃與其他規劃的有機銜接和同步實施。要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對已納入各級規劃的變電站建設用地和輸電線路走廊予以嚴格保護。現有各級規劃中未考慮電網建設用地的,應根據電網規劃布局及時對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動態調整,為電網建設用地創造條件。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委、市林業局、市環保局、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進一步簡化電網項目核準和行政審批手續。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本著規范標準、簡化程序、依法核準、做好服務的原則,優先為電網建設項目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構建“綠色通道”。規劃選址意見書和核準文件的有效期延長至3年。對不新增用地、能耗低、對環境和居民生產生活影響小的農網改造和城市配電網改造100千伏以下項目可以不進行環評、能評和社會穩定風險評價,無需核發規劃選址意見書。辦理用地預審時,對變電站用地進行預審,對輸電線路走廊(包括桿、塔基)用地可不辦理用地預審等相關手續,但應征求國土資源、林業等部門意見。

電力企業為林業砍伐補償的責任主體,涉及林業審批手續辦理時,支持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采取《政府承諾函》、《管委會承諾函》形式呈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卷,確保按要求補償到位。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應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報批前完成,涉及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批應在初步設計報批前完成。統籌協調電鐵配套供電工程和電源送出工程的前期工作及建設,確保電網配套工程與項目本體工程同步核準、同步開工、同步竣工。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林業局、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積極做好電網建設征地拆遷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大電網建設協調力度,將66千伏及以上電網建設項目列入重點工程管理,優先落實建設條件,及時完成征地和拆遷安置補償、配套工程建設等工作。在土地規劃、用地預審和用地計劃中要按基礎設施建設政策給予優先支持,及時做好審批工作,努力保障電網建設項目的用地需要。對城區內電力線路走廊涉及的房屋拆遷、綠化占用、掘路等補償,參照當地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建設的有關標準執行。對電力線路塔基用地只作一次性經濟補償,穿越公路、鐵路、河流、林區、礦區時,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標準的,不得收取跨越費、占用費、道路接口費等;構成損害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償或由損害單位按原標準修復。

省政府已計劃調整省電網建設補償標準,在新的補償標準未出臺前,電網建設涉及征收集體土地或使用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時,原則上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鞍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鞍政發〔2015〕46號)標準執行,對2016年以前批復的電網項目的征地補償費用適當參照原標準執行。電網建設項目工程補償費用專款專用,要及時足額發放到被補償單位及個人,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對涉及資金問題導致電網工程嚴重受阻的,依法予以嚴肅處理。電力企業根據項目建設實際需求,足額安排項目投資,及時將征地拆遷費用劃撥至受委托的地方政府或管委會。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林業局、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加大電力設施保護力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依靠并發動電力企業和社會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將加強電網保護工作納入到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中,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和竊電等犯罪活動,集中整治影響電網建設和電網安全的隱患,確保變電站、調度中心等要害部位的安全運行,保障電力生產與建設的順利進行。各級政府和電力企業要加強對電力設施保護法規的宣傳,為電網建設和安全運行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鞍山廣播電視臺、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職責分工

1.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職責。負責牽頭電網規劃及建設工作,協調解決電網規劃建設中的問題,推進電網項目建設;負責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客戶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日常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職責。負責電網建設項目的立項及核準工作,指導鞍山地區“十三五”電網發展規劃納入鞍山市“十三五”城市總體規劃工作,負責將電網建設項目納入市及縣(市)區、開發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

3.市公安局職責。負責嚴厲打擊破壞電網建設的違法犯罪行為。

4.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職責。指導電網建設項目預選址工作,適時核發項目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審批權限管理范圍內電力管線施工的手續辦理及審批工作。

5.市規劃局職責。負責電網建設項目預選址工作,負責審批管理權限范圍內電網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規劃方案圖,適時核發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照管理權限將電網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按總體規劃預留變電站用地和電力線路廊道等工作。

6.市國土資源局職責。負責將電網建設項目用地適時納入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全市電網建設項目用地指標,辦理電網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劃撥用地及建設用地批準書。負責指導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土地組卷審批和向省國土資源廳履行土地組卷報批手續,適時核發土地使用證等工作。

7.市環保局職責。負責跨區域的100千伏以上500千伏以下電網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適時向省環保廳申報500千伏及以上電網建設項目和跨市的220千伏電網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和環評驗收等工作。

8.市林業局職責。負責辦理電網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許可及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9.市交通委職責。負責管理范圍內公路兩側線路施工協調,以及跨越道路施工審批等相關工作。

10.市水利局職責。負責管理范圍內跨越河流的線路施工協調,以及跨越河道施工審批等相關工作。

11.市消防局職責。依法辦理全市新建變電站消防審核及驗收工作。

12.市信訪局職責。負責電網建設及運行過程中出現的信訪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

13.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職責。協同國網鞍山供電公司適時開展本地區電網項目建設工作。負責項目建設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征收、土地使用、臨時占地、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等核量工作,并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提出合理補償方案;負責用地指標辦理,為電網建設項目提供凈地;負責做好轄區內電網建設項目專項規劃,將各電壓等級變電站和線路走廊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并做好項目核準及開工前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及時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征地、動遷以及施工受阻等問題;做好轄區內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及時消除電力安全隱患;定期向市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本地區電力需求項目信息,分別于每年6月和12月上報市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市政府同意后,由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申請立項。

14.國網鞍山供電公司職責。根據城鄉發展總體規劃科學制定鞍山市電網建設規劃;配合做好可研立項、核準、征地補償等電網建設前期工作;積極向上爭取電網建設項目有關政策和資金支持;負責電網工程項目建設實施,確保項目如期完成并投入運營;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及時消除電力設施安全隱患。

四、保障措施

(一)調整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當前電網建設需要和人員變動情況,調整市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件),加強全市電網建設工作指導,研究解決全市電網規劃建設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綜合協調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相應調整和完善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本地區電網工程建設工作,協調解決本地區電網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二)建立健全電網建設工作協調推進機制。

領導小組每月定期召開電網建設協調會,并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電網建設重大事項。各縣(市)區、各開發區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召開電網建設協調例會,通報項目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電網建設和供用電生產相關問題。對于電網規劃和建設施工中遇到受阻等問題,及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

建立信息報送制度,暢通工作報告和信息報送渠道,國網鞍山供電公司按月向領導小組報送全市電網建設情況及存在問題,領導小組根據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具體問題。

(三)建立督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簽訂年度電網建設責任狀,并將責任狀完成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市政府督察室要加強對電網建設工作的日常督查,促進電網建設相關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鞍山市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鞍山市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張世超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安忠志 市政府副秘書長

        馬長青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王丹群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員:王安泰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孫煒明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高向寧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高升山 市交通委副主任

        孫巨博 市公安局副局長

        邊喜海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孫彬彬 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市環保產業發展中心主任

        于  濤 市規劃局副局長

        盛常順 市水利局副局長

        李士凱 市林業局副局長

        李寶章 市氣象局副局長

        聞  然 海城市代市長

        朱德義 臺安縣縣長

        岫巖縣政府主要領導

        王  凱 鐵東區代區長

        范丹宇 鐵西區副區長

        馬培鋼 立山區代區長

        靳洪利 千山區區長

        賈清瑞 高新區管委會主任

        鄭繼中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范靜國 千山風景區管委會主任

        張  濤 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總經理

        唐開群 鞍山廣播電視臺副臺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辦公室主任:孫煒明(兼)。

鞍政辦發〔2016〕56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鞍山市電網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電網建設,滿足經濟社會發展不斷增長的用電需要,助力鞍山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電網建設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9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十三五”期間,全市電網建設計劃投資653億元,新建、改建各電壓等級變電站43座,新增線路長度超過2000千米。通過加大電網建設力度,使電網網架更加堅強、供電能力進一步提高、供電可靠性進一步提升,為促進鞍山經濟發展、構建安全可靠能源保障體系發揮重要作用。

二、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強化電網建設的規劃管理。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抓緊組織編制“十三五”電網發展規劃和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并將電網建設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現電網規劃與其他規劃的有機銜接和同步實施。要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對已納入各級規劃的變電站建設用地和輸電線路走廊予以嚴格保護。現有各級規劃中未考慮電網建設用地的,應根據電網規劃布局及時對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動態調整,為電網建設用地創造條件。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委、市林業局、市環保局、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進一步簡化電網項目核準和行政審批手續。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本著規范標準、簡化程序、依法核準、做好服務的原則,優先為電網建設項目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構建“綠色通道”。規劃選址意見書和核準文件的有效期延長至3年。對不新增用地、能耗低、對環境和居民生產生活影響小的農網改造和城市配電網改造100千伏以下項目可以不進行環評、能評和社會穩定風險評價,無需核發規劃選址意見書。辦理用地預審時,對變電站用地進行預審,對輸電線路走廊(包括桿、塔基)用地可不辦理用地預審等相關手續,但應征求國土資源、林業等部門意見。

電力企業為林業砍伐補償的責任主體,涉及林業審批手續辦理時,支持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采取《政府承諾函》、《管委會承諾函》形式呈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卷,確保按要求補償到位。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應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報批前完成,涉及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批應在初步設計報批前完成。統籌協調電鐵配套供電工程和電源送出工程的前期工作及建設,確保電網配套工程與項目本體工程同步核準、同步開工、同步竣工。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林業局、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積極做好電網建設征地拆遷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大電網建設協調力度,將66千伏及以上電網建設項目列入重點工程管理,優先落實建設條件,及時完成征地和拆遷安置補償、配套工程建設等工作。在土地規劃、用地預審和用地計劃中要按基礎設施建設政策給予優先支持,及時做好審批工作,努力保障電網建設項目的用地需要。對城區內電力線路走廊涉及的房屋拆遷、綠化占用、掘路等補償,參照當地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建設的有關標準執行。對電力線路塔基用地只作一次性經濟補償,穿越公路、鐵路、河流、林區、礦區時,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標準的,不得收取跨越費、占用費、道路接口費等;構成損害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償或由損害單位按原標準修復。

省政府已計劃調整省電網建設補償標準,在新的補償標準未出臺前,電網建設涉及征收集體土地或使用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時,原則上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鞍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鞍政發〔2015〕46號)標準執行,對2016年以前批復的電網項目的征地補償費用適當參照原標準執行。電網建設項目工程補償費用專款專用,要及時足額發放到被補償單位及個人,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對涉及資金問題導致電網工程嚴重受阻的,依法予以嚴肅處理。電力企業根據項目建設實際需求,足額安排項目投資,及時將征地拆遷費用劃撥至受委托的地方政府或管委會。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林業局、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加大電力設施保護力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依靠并發動電力企業和社會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將加強電網保護工作納入到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中,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和竊電等犯罪活動,集中整治影響電網建設和電網安全的隱患,確保變電站、調度中心等要害部位的安全運行,保障電力生產與建設的順利進行。各級政府和電力企業要加強對電力設施保護法規的宣傳,為電網建設和安全運行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鞍山廣播電視臺、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職責分工

1.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職責。負責牽頭電網規劃及建設工作,協調解決電網規劃建設中的問題,推進電網項目建設;負責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客戶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日常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職責。負責電網建設項目的立項及核準工作,指導鞍山地區“十三五”電網發展規劃納入鞍山市“十三五”城市總體規劃工作,負責將電網建設項目納入市及縣(市)區、開發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

3.市公安局職責。負責嚴厲打擊破壞電網建設的違法犯罪行為。

4.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職責。指導電網建設項目預選址工作,適時核發項目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審批權限管理范圍內電力管線施工的手續辦理及審批工作。

5.市規劃局職責。負責電網建設項目預選址工作,負責審批管理權限范圍內電網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規劃方案圖,適時核發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照管理權限將電網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按總體規劃預留變電站用地和電力線路廊道等工作。

6.市國土資源局職責。負責將電網建設項目用地適時納入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全市電網建設項目用地指標,辦理電網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劃撥用地及建設用地批準書。負責指導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土地組卷審批和向省國土資源廳履行土地組卷報批手續,適時核發土地使用證等工作。

7.市環保局職責。負責跨區域的100千伏以上500千伏以下電網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適時向省環保廳申報500千伏及以上電網建設項目和跨市的220千伏電網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和環評驗收等工作。

8.市林業局職責。負責辦理電網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許可及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9.市交通委職責。負責管理范圍內公路兩側線路施工協調,以及跨越道路施工審批等相關工作。

10.市水利局職責。負責管理范圍內跨越河流的線路施工協調,以及跨越河道施工審批等相關工作。

11.市消防局職責。依法辦理全市新建變電站消防審核及驗收工作。

12.市信訪局職責。負責電網建設及運行過程中出現的信訪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

13.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職責。協同國網鞍山供電公司適時開展本地區電網項目建設工作。負責項目建設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征收、土地使用、臨時占地、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等核量工作,并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提出合理補償方案;負責用地指標辦理,為電網建設項目提供凈地;負責做好轄區內電網建設項目專項規劃,將各電壓等級變電站和線路走廊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并做好項目核準及開工前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及時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征地、動遷以及施工受阻等問題;做好轄區內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及時消除電力安全隱患;定期向市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本地區電力需求項目信息,分別于每年6月和12月上報市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市政府同意后,由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申請立項。

14.國網鞍山供電公司職責。根據城鄉發展總體規劃科學制定鞍山市電網建設規劃;配合做好可研立項、核準、征地補償等電網建設前期工作;積極向上爭取電網建設項目有關政策和資金支持;負責電網工程項目建設實施,確保項目如期完成并投入運營;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及時消除電力設施安全隱患。

四、保障措施

(一)調整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當前電網建設需要和人員變動情況,調整市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件),加強全市電網建設工作指導,研究解決全市電網規劃建設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綜合協調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相應調整和完善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本地區電網工程建設工作,協調解決本地區電網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二)建立健全電網建設工作協調推進機制。

領導小組每月定期召開電網建設協調會,并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電網建設重大事項。各縣(市)區、各開發區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召開電網建設協調例會,通報項目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電網建設和供用電生產相關問題。對于電網規劃和建設施工中遇到受阻等問題,及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

建立信息報送制度,暢通工作報告和信息報送渠道,國網鞍山供電公司按月向領導小組報送全市電網建設情況及存在問題,領導小組根據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具體問題。

(三)建立督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簽訂年度電網建設責任狀,并將責任狀完成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市政府督察室要加強對電網建設工作的日常督查,促進電網建設相關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鞍山市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鞍山市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張世超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安忠志 市政府副秘書長

        馬長青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王丹群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員:王安泰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孫煒明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高向寧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高升山 市交通委副主任

        孫巨博 市公安局副局長

        邊喜海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孫彬彬 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市環保產業發展中心主任

        于  濤 市規劃局副局長

        盛常順 市水利局副局長

        李士凱 市林業局副局長

        李寶章 市氣象局副局長

        聞  然 海城市代市長

        朱德義 臺安縣縣長

        岫巖縣政府主要領導

        王  凱 鐵東區代區長

        范丹宇 鐵西區副區長

        馬培鋼 立山區代區長

        靳洪利 千山區區長

        賈清瑞 高新區管委會主任

        鄭繼中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范靜國 千山風景區管委會主任

        張  濤 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總經理

        唐開群 鞍山廣播電視臺副臺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辦公室主任:孫煒明(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