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欧美一区二区三区,chinese熟女老女人hd,飘雪影视在线观看西瓜高清,三人成全免费观看电视剧高清

鞍政辦發〔2016〕44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59日        

 

 

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29號),設立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管理。

2.根據《鞍山市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核發下放至縣(市)區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2.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核發下放至縣(市)區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3.將充裝單位許可(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氣瓶充裝單位〔含車用氣瓶許可〕)下放至縣(市)區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4.將特種設備告知下放至縣(市)區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5.根據《鞍山市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劃出的職能。

將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監管、風險監控。

2.推動檢驗檢測產業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規章和制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監督市以下質量技術監督執法工作。

(二)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

(三)負責全市質量綜合管理和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和有關政策、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相關工作和質量考核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四)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按職責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五)負責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發布推薦性市級農業技術規范,管理采用國際標準和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負責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本地區計量標準,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強制檢定工作;組織本地區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七)負責全市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管工作;實施對全市相關實驗室、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的申報和監管工作;實施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綜合管理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相關行政許可,組織實施特種設備的專項監督檢查。

(九)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綜治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和機關事務管理等職責。

(二)計劃財務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資金和資產監督管理,負責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政策法規宣傳處。

擬定全市質量技術監督法規建設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法制工作內容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工作;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法制工作;監督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宣傳報道工作。

(五)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管處(認證監管處)。

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級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工作,部署全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相關產品的日常監管,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相關質量安全事故。貫徹執行國家認證認可方面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和認證咨詢、培訓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管工作。

(六)質量管理處。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質量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組織起草和實施質量發展規劃和質量改進計劃;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實施名牌戰略;組織貫徹實施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事項;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并提出整改意見;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產品質量監督處。

組織實施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承擔省局授權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監督和專業性監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

(八)標準化處。

組織貫徹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標準的宣傳貫徹,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修訂、審批、發布推薦性市級農業技術規范,管理全市采用國際標準工作,管理全市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相關事項的通報、咨詢和協調工作。

(九)計量處。

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和監督管理地方計量標準,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強制檢定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計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和使用,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對全市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全市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實施安全監察;按規定權限實施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并監督檢查,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特種設備的專項監督檢查。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附件

 

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一、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清單

1.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

2.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

3.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考核

4.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

5.計量人員考核

6.社會公正計量行()資質審批

7.計量器具強制檢定

8.制造、銷售和進口國務院規定廢除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和國務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計量器具審批

9.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核發

10.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二、保留的其他權力項目清單

1.產品標準備案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辦理

3.特種設備一般事故調查處理

 

 

 

鞍政辦發〔2016〕44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59日        

 

 

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29號),設立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管理。

2.根據《鞍山市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核發下放至縣(市)區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2.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核發下放至縣(市)區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3.將充裝單位許可(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氣瓶充裝單位〔含車用氣瓶許可〕)下放至縣(市)區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4.將特種設備告知下放至縣(市)區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5.根據《鞍山市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劃出的職能。

將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監管、風險監控。

2.推動檢驗檢測產業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規章和制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監督市以下質量技術監督執法工作。

(二)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

(三)負責全市質量綜合管理和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和有關政策、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相關工作和質量考核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四)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按職責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五)負責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發布推薦性市級農業技術規范,管理采用國際標準和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負責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本地區計量標準,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強制檢定工作;組織本地區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七)負責全市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管工作;實施對全市相關實驗室、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的申報和監管工作;實施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綜合管理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相關行政許可,組織實施特種設備的專項監督檢查。

(九)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綜治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和機關事務管理等職責。

(二)計劃財務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資金和資產監督管理,負責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政策法規宣傳處。

擬定全市質量技術監督法規建設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法制工作內容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工作;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法制工作;監督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宣傳報道工作。

(五)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管處(認證監管處)。

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級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工作,部署全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相關產品的日常監管,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相關質量安全事故。貫徹執行國家認證認可方面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和認證咨詢、培訓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管工作。

(六)質量管理處。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質量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組織起草和實施質量發展規劃和質量改進計劃;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實施名牌戰略;組織貫徹實施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事項;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并提出整改意見;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產品質量監督處。

組織實施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承擔省局授權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監督和專業性監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

(八)標準化處。

組織貫徹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標準的宣傳貫徹,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修訂、審批、發布推薦性市級農業技術規范,管理全市采用國際標準工作,管理全市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相關事項的通報、咨詢和協調工作。

(九)計量處。

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和監督管理地方計量標準,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強制檢定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計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和使用,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對全市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全市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實施安全監察;按規定權限實施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并監督檢查,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特種設備的專項監督檢查。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附件

 

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一、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清單

1.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

2.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

3.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考核

4.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

5.計量人員考核

6.社會公正計量行()資質審批

7.計量器具強制檢定

8.制造、銷售和進口國務院規定廢除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和國務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計量器具審批

9.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核發

10.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二、保留的其他權力項目清單

1.產品標準備案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辦理

3.特種設備一般事故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