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6年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民主黨派對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議和提案轉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辦理和貫徹落實。
一、協辦單位要在3月31日前將協辦書面意見送交主辦單位,同時抄送市政府辦公廳建議提案辦理處或市政協提案委辦公室(以下簡稱交辦單位,其中市政府辦公廳負責代表建議交辦,市政協提案委辦公室負責政協提案交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完成協辦任務的單位,必須提前向交辦單位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征得同意后主動與主辦單位溝通,抓緊時間完成協辦任務。
二、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政協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兩會”)期間收到的建議提案,主辦單位要在5月31日前完成辦理任務;對“兩會”閉會期間收到的建議提案,主辦單位要在3個月內完成辦理任務。主辦單位要綜合協辦單位的書面意見,見面答復建議人、提案人。一個建議提案有2個或2個以上主辦單位的,各主辦單位都要答復(提倡共同答復)。對于主題相似、辦理部門相同的建議提案,提倡采取座談會等形式進行集中答復。對因客觀條件制約不能按時完成辦理任務的,應于辦理時限內向交辦單位書面說明情況、上報落實計劃,并向建議人、提案人做出階段性答復(解釋、說明落實計劃),同時列入跟蹤辦理計劃繼續辦理,8月31日前務必全部辦結,辦結后再次答復建議人、提案人。承擔主辦任務在10件以上的單位,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單位領導與建議人、提案人的座談會,征求對辦理工作和本部門工作的意見,并將會議紀要報市政府辦公廳建議提案辦理處。
三、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做好辦理工作。如辦理意見出現分歧,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要向市政府辦公廳報告,由市政府辦公廳召開協調會統一辦理意見。需要其他單位協助辦理的,可向市政府辦公廳申請安排其他單位協辦。
四、各承辦單位在辦理工作中要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理,對于代表委員關心、人民群眾關切、社會媒體關注的問題,要集中力量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解決問題的力度。對涉及面廣、情況比較復雜的問題,要認真聽取建議人、提案人的意見,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對本單位無法解決或涉及多個單位較復雜的問題,要提出具體辦理意見,及時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協調研究。主辦單位代表市政府對建議提案進行辦理和答復,答復中不得有“建議由市政府解決”等內容的表述。
五、各承辦單位的答復要按照規定格式行文打印,由本單位領導簽發并加蓋公章。答復函及所附稿件統一使用A4紙印制。在形成書面答復意見的基礎上,還要填寫統一印制的《征詢意見表》,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后,由具體承辦的處(室)負責人當面答復,并請建議人、提案人在《征詢意見表》上簽署意見,不得派一般工作人員代理。對市政協組織提案,各承辦單位要由分管領導出面答復。辦結后將建議提案的答復意見和《征詢意見表》抄送交辦單位(一式兩份),同時報送電子文檔。
六、建議人、提案人對答復不滿意的,各承辦單位應重新研究,進行“二次辦理”。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組織研究,重新提出答復意見,并親自見面答復,并請建議人、提案人在“對再次辦理的意見”一欄中簽署意見。如仍不滿意,按辦理程序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定。
七、對于市人大和市政協確定的重點建議提案,各承辦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包案辦理,采取有效措施,力求辦出成效。答復意見要征求市人大、市政協督辦領導意見,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后,由單位領導出面正式答復建議人、提案人。要把涉及民生熱點難點、群眾普遍關心、意見比較集中、多年反復提出、辦理難度較大的建議提案作為本單位辦理工作重點,本單位領導要親自組織協調,推動相關問題的解決。
八、各承辦單位要做好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提案辦理結果,要及時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大力宣傳好的工作經驗和做法,主動接受代表、委員和群眾監督。
九、各承辦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辦理工作保密規定,不得泄漏建議人、提案人的姓名、單位、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領導及人員的責任。
十、市政府將把辦理工作作為考核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工作績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由市政府辦公廳對2016年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嚴格考核,并作為年底評選2016年度辦理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重要依據。
附件:1.2016年市政府系統承辦代表建議任務分解表(涉密不公開)
2.2016年市政府系統承辦政協提案任務分解表(涉密不公開)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