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專利獎評獎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專利獎評獎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推動專利技術的實施和產業化,根據《遼寧省專利條例》和《遼寧省專利獎評獎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鞍山市人民政府設立鞍山市專利獎(以下簡稱市專利獎),用于獎勵本市行政區域內對專利技術實施和產業化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
第三條 市專利獎的申報推薦、評審和授獎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 市專利獎設重大發明專利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每年評審一次。
第五條 申報條件:
(一)在評審當年1月1日前被授予中國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不含國防專利、保密專利);
(二)該專利法律狀態穩定有效,不存在專利權屬糾紛、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糾紛等問題,未被提起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
(三)該專利未獲得過中國專利獎項、遼寧省專利獎項和鞍山市專利獎項;
(四)該專利已在鞍山市實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六條 評審標準:
(一)對在國家技術創新領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專利技術實施推廣中取得巨大經濟、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項目授予重大發明專利獎;參選項目無符合重大發明專利獎評獎條件的,重大發明專利獎可以空缺。
(二)對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發揮了重要作用,對促進本領域的技術進步與創新有突出貢獻并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項目授予一等獎。
(三)對在技術創新或專利技術產業化中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專利項目授予二等獎。
(四)對在技術創新或專利技術產業化中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的專利項目授予三等獎。
第七條 獎勵金額:
(一)重大發明專利獎獎勵人民幣30萬元;
(二)一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10萬元;
(三)二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5萬元;
(四)三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2萬元;
(五)對項目實施地在鞍山市,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項目的單位或個人,給予3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項目的單位或個人,給予1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單位或個人,給予1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獲得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單位或個人,給予5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第八條 評審組織:
(一)鞍山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全市專利獎評審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二)鞍山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負責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和市專利獎評審的組織工作。
第九條 市專利獎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發獎狀、證書和獎金。
市專利獎獎勵資金和評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由鞍山市科技專項資金列支。
第十條 評審程序:
(一)獎勵辦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發布當年開展專利獎評選工作等有關通知,根據規范流程受理申報項目。
(二)獎勵辦聘請相關行業專家、學者組成專業評審組。專業評審組作出初評意見,并向獎勵辦提出候選項目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三)獎勵辦匯總專業評審組初評意見并對候選項目真實性進行核查后,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獲獎專利項目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四)評審委員會對獎勵辦的建議進行審議,作出獲獎專利項目和獎勵等級的決議,并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報鞍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一條 對于剽竊、侵奪他人專利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專利獎的單位或個人,由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核實后報請評審委員會撤銷其獎勵,并追回獎狀、證書和獎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專利獎的,經核實后依法依紀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