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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15〕42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關于
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

食品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努力實現食品安全放心市的工作總目標,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遼政發〔2015〕42號)精神,結合鞍山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創建食品安全放心市為牽引,深入推動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不斷探索創新食品安全工作新模式、新舉措,切實強化全市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意識,著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隊伍的建設水平,全面推進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步入新臺階。

二、總體目標

2019年底前,將鞍山建設成為食品安全放心市。到2020年,鞍山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和能力水平顯著提升,食品安全環境明顯改善,食品產業發展取得較大突破,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各級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屬地管理意識明顯增強,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氛圍濃厚,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群眾食品安全滿意率達到80%以上,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隱患和問題解決率達到100%,食用農產品監測合格率達到97%以上,食品抽檢監測問題發現率達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三、重點工作目標

(一)食品安全責任和治理體系日益完善。

1.“四個最嚴”(嚴謹的標準、嚴格的監管、嚴厲的懲罰和嚴肅的問責)要求有效落實。切實把握食品生產經營規律,探索創新新體制下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全面實現食品生產經營全領域、全過程、全覆蓋監管。加大食品安全執法辦案力度,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懲處非法食品添加、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假劣農資、非法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和網上非法銷售等各類食品違法行為。嚴肅追究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以及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作為的監管人員責任。

2..各級政府屬地管理職責落實。要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將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放心縣(市)區建設納入“十三五”規劃、年度政府工作報告和本級政府財政預算;每年至少聽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匯報,分析研判形勢,解決重大問題,制定政策措施;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簽訂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狀,把確保食品安全的工作成效作為衡量政績的重要內容。

3.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依法依規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經營行為,督促食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食品安全員(師)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加強行業自律,支持、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和行業協會制定實施更為嚴格的主體責任標準和行規行約。積極推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參與食品安全治理功能。

4.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意識日益形成。社會監督員制度、民意征集制度和生產經營單位聯系點制度建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方的參與諫言和監督意識明顯增強。覆蓋城鄉、互聯互通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體系有效建立,民意訴求渠道保持暢通,有獎舉報政策完善并落實。新聞媒體依法開展食品安全公益宣傳,引導公眾提高食品安全素養和消費維權意識,曝光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第三方機構在檢驗檢測、信用評價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和維權保護。

(二)食品安全領域體制改革日益鞏固和深化。

1.監管執法體制不斷加強。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全面落實“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責、有手段”的要求。摸索推進食品藥品犯罪偵查隊伍接受公安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雙重領導,著力解決執法辦案機制不暢、手段不硬、執法乏力等突出問題。

2.食品安全組織領導功能日益增強。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成立或及時調整食品安全委員會或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相應設置辦事機構,制(修)訂工作規則。食安委各成員單位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嚴把農田到餐桌的每道關口。各級政府食安辦力量建設日益加強,綜合協調、督導檢查、考核評價作用充分發揮。

3.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逐步完善。建設覆蓋全市、服務全社會的“食品安全云”工程,實現信息共享、風險可知、源頭可溯、流向可查,促進食品安全問題早預防、早發現、早整治、早解決。

4.建設市本級食品安全信用平臺。按照省政府相關政策法規,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守信與失信行為信息庫,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5.食品安全普法工作全面實施。將《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納入“七五”普法計劃。組織對政府及部門負責人、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專題培訓,2016年底前,培訓率及相關知識知曉率達到100%。

6.依法行政水平明顯提升。完善執法程序,規范操作流程,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水平。建立健全跨縣(市)區、跨部門的食品安全綜合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加強食品安全領域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著力解決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涉案產品鑒定處理等問題。

(三)食品安全監管和監督隊伍能力和作用顯著提高。

1.監管隊伍綜合素質能力適應工作需要。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大力開展基層監管業務骨干培養工程、監管人員3年輪訓工程以及食品安全衛士評選和專業技能競賽等活動。整合基層協管員資源,并規范管理。建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專家培養選聘機制。

2.從業人員和志愿者隊伍建設水平大幅提高。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大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力度,支持和鼓勵企業培訓專業化、職業化的食品安全管理隊伍。2018年底前,全市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全部達到職業化標準。積極招募食品安全志愿者,并充分發揮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到2020年,建立千名食品安全志愿者隊伍。

(四)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設工作目標如期完成。

1.先行試點,總結推廣經驗。2016年底前,按照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設標準(縣級)和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設評審工作管理辦法,在立山區和鞍山經濟開發區開展食品安全放心區先行試點工作,并如期完成食品安全放心區建設。進一步總結摸索經驗,量化標準,細化指標。

2.科學規劃,分批分步推進。將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設作為食品安全專項規劃的重點內容,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和政府工作報告。2016年10月,按照立山區和鞍山經濟開發區的做法,組織開展觀摩活動,推廣食品安全放心建設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設;同時,進一步鞏固食品安全放心縣(市)區建設成果,按照省級考核驗收標準查找不足,加強整改,全面完成申報工作。2020年底前,持續鞏固各級食品安全放心建設成果,豐富放心建設內涵,進一步推動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達到放心建設標準,并做好總結評估工作。

(五)積極挖掘地方特色優勢,助推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1.大力發展食品產業。統籌分布于三次產業中的食品產業資源,編制食品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并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加大產學研對接力度,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2.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發展環境。依據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建立食品安全監管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與企業對接機制,為其發展提供政策、法規、培訓、技術、市場信息等服務。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學習,廣泛動員。各級政府和相關責任部門要及時組織學習傳達(遼政發〔2015〕42號)精神,深刻領會其內涵,切實把握未來五年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和建設方向。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報刊、電視、網絡和微信等現代手段,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和省、市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決定等,營造濃厚的社會關注和參與監督氛圍。

(二)加強領導,周密籌劃。強化政府履職功能,把保障食品安全和建設食品安全放心市作為重大民生工程納入政府“十三五”規劃和工作報告。堅持主要領導負責制,按照本方案中確立的工作重點,結合各自工作實際,查找不足,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具體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晰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工作進度和時限等。

(三)建立機制,全力保障。建立工作機制,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形勢,聽取工作進展;建立獎懲機制,充分調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積極性,及時表彰、獎勵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建立保障機制,提供必要的人、財、物保障,確保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設順利開展。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分散在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經費,強化對重點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展改革部門會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實施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基層監管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裝備建設項目。科技部門聯合各類科技資源力量,開展產學研合作,對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組織科技攻關,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水平。

(四)強化督導,嚴肅問責。加強對各縣(市)區、各開發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導考核,采取分類管理、差異化考核,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績效考核、平安鞍山建設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對不合格或連續2年未完成承諾目標的縣(市)區、開發區,由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約談。市政府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落實本方案情況加強督促檢查,及時下發通報。建立問責機制,依據《食品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市本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職責規定及問責流程,明確細化責任追究對象、方式、程序等,確保責任追究到位。

附件:鞍山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分解和責任部門及進度安排表

鞍政發〔2015〕42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

食品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努力實現食品安全放心市的工作總目標,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遼政發〔2015〕42號)精神,結合鞍山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創建食品安全放心市為牽引,深入推動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不斷探索創新食品安全工作新模式、新舉措,切實強化全市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意識,著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隊伍的建設水平,全面推進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步入新臺階。

二、總體目標

2019年底前,將鞍山建設成為食品安全放心市。到2020年,鞍山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和能力水平顯著提升,食品安全環境明顯改善,食品產業發展取得較大突破,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各級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屬地管理意識明顯增強,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氛圍濃厚,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群眾食品安全滿意率達到80%以上,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隱患和問題解決率達到100%,食用農產品監測合格率達到97%以上,食品抽檢監測問題發現率達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三、重點工作目標

(一)食品安全責任和治理體系日益完善。

1.“四個最嚴”(嚴謹的標準、嚴格的監管、嚴厲的懲罰和嚴肅的問責)要求有效落實。切實把握食品生產經營規律,探索創新新體制下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全面實現食品生產經營全領域、全過程、全覆蓋監管。加大食品安全執法辦案力度,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懲處非法食品添加、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假劣農資、非法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和網上非法銷售等各類食品違法行為。嚴肅追究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以及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作為的監管人員責任。

2..各級政府屬地管理職責落實。要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將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放心縣(市)區建設納入“十三五”規劃、年度政府工作報告和本級政府財政預算;每年至少聽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匯報,分析研判形勢,解決重大問題,制定政策措施;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簽訂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狀,把確保食品安全的工作成效作為衡量政績的重要內容。

3.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依法依規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經營行為,督促食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食品安全員(師)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加強行業自律,支持、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和行業協會制定實施更為嚴格的主體責任標準和行規行約。積極推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參與食品安全治理功能。

4.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意識日益形成。社會監督員制度、民意征集制度和生產經營單位聯系點制度建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方的參與諫言和監督意識明顯增強。覆蓋城鄉、互聯互通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體系有效建立,民意訴求渠道保持暢通,有獎舉報政策完善并落實。新聞媒體依法開展食品安全公益宣傳,引導公眾提高食品安全素養和消費維權意識,曝光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第三方機構在檢驗檢測、信用評價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和維權保護。

(二)食品安全領域體制改革日益鞏固和深化。

1.監管執法體制不斷加強。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全面落實“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責、有手段”的要求。摸索推進食品藥品犯罪偵查隊伍接受公安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雙重領導,著力解決執法辦案機制不暢、手段不硬、執法乏力等突出問題。

2.食品安全組織領導功能日益增強。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成立或及時調整食品安全委員會或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相應設置辦事機構,制(修)訂工作規則。食安委各成員單位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嚴把農田到餐桌的每道關口。各級政府食安辦力量建設日益加強,綜合協調、督導檢查、考核評價作用充分發揮。

3.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逐步完善。建設覆蓋全市、服務全社會的“食品安全云”工程,實現信息共享、風險可知、源頭可溯、流向可查,促進食品安全問題早預防、早發現、早整治、早解決。

4.建設市本級食品安全信用平臺。按照省政府相關政策法規,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守信與失信行為信息庫,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5.食品安全普法工作全面實施。將《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納入“七五”普法計劃。組織對政府及部門負責人、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專題培訓,2016年底前,培訓率及相關知識知曉率達到100%。

6.依法行政水平明顯提升。完善執法程序,規范操作流程,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水平。建立健全跨縣(市)區、跨部門的食品安全綜合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加強食品安全領域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著力解決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涉案產品鑒定處理等問題。

(三)食品安全監管和監督隊伍能力和作用顯著提高。

1.監管隊伍綜合素質能力適應工作需要。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大力開展基層監管業務骨干培養工程、監管人員3年輪訓工程以及食品安全衛士評選和專業技能競賽等活動。整合基層協管員資源,并規范管理。建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專家培養選聘機制。

2.從業人員和志愿者隊伍建設水平大幅提高。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大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力度,支持和鼓勵企業培訓專業化、職業化的食品安全管理隊伍。2018年底前,全市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全部達到職業化標準。積極招募食品安全志愿者,并充分發揮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到2020年,建立千名食品安全志愿者隊伍。

(四)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設工作目標如期完成。

1.先行試點,總結推廣經驗。2016年底前,按照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設標準(縣級)和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設評審工作管理辦法,在立山區和鞍山經濟開發區開展食品安全放心區先行試點工作,并如期完成食品安全放心區建設。進一步總結摸索經驗,量化標準,細化指標。

2.科學規劃,分批分步推進。將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設作為食品安全專項規劃的重點內容,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和政府工作報告。2016年10月,按照立山區和鞍山經濟開發區的做法,組織開展觀摩活動,推廣食品安全放心建設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設;同時,進一步鞏固食品安全放心縣(市)區建設成果,按照省級考核驗收標準查找不足,加強整改,全面完成申報工作。2020年底前,持續鞏固各級食品安全放心建設成果,豐富放心建設內涵,進一步推動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達到放心建設標準,并做好總結評估工作。

(五)積極挖掘地方特色優勢,助推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1.大力發展食品產業。統籌分布于三次產業中的食品產業資源,編制食品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并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加大產學研對接力度,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2.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發展環境。依據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建立食品安全監管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與企業對接機制,為其發展提供政策、法規、培訓、技術、市場信息等服務。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學習,廣泛動員。各級政府和相關責任部門要及時組織學習傳達(遼政發〔2015〕42號)精神,深刻領會其內涵,切實把握未來五年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和建設方向。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報刊、電視、網絡和微信等現代手段,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和省、市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決定等,營造濃厚的社會關注和參與監督氛圍。

(二)加強領導,周密籌劃。強化政府履職功能,把保障食品安全和建設食品安全放心市作為重大民生工程納入政府“十三五”規劃和工作報告。堅持主要領導負責制,按照本方案中確立的工作重點,結合各自工作實際,查找不足,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具體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晰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工作進度和時限等。

(三)建立機制,全力保障。建立工作機制,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形勢,聽取工作進展;建立獎懲機制,充分調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積極性,及時表彰、獎勵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建立保障機制,提供必要的人、財、物保障,確保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設順利開展。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分散在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經費,強化對重點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展改革部門會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實施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基層監管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裝備建設項目。科技部門聯合各類科技資源力量,開展產學研合作,對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組織科技攻關,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水平。

(四)強化督導,嚴肅問責。加強對各縣(市)區、各開發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導考核,采取分類管理、差異化考核,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績效考核、平安鞍山建設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對不合格或連續2年未完成承諾目標的縣(市)區、開發區,由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約談。市政府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落實本方案情況加強督促檢查,及時下發通報。建立問責機制,依據《食品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市本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職責規定及問責流程,明確細化責任追究對象、方式、程序等,確保責任追究到位。

附件:鞍山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分解和責任部門及進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