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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5〕13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違法
建筑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維護城市秩序,加強對城市違法建筑的治理工作,著力消除公共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及《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鞍山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依法監管”的工作原則,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利用2年時間遏新拆遺、循序漸進,采取有力措施積極開展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努力打造良好的城市環境。

二、整治范圍

整治范圍包括: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區。

三、整治目標

全市新發生的違法建筑“零增長”。逐步查處歷史遺留的違法建筑。

四、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負責鞍山市違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綜合執法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實施步驟

整治工作由2016年1月1日開始,至2017年12月3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調查摸排階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

1.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專項整治工作。

2.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廣告設施等宣傳渠道,對違法建筑專項整治行動的內容、意義和目的宣傳報道。

3.組建多個調查小組,對全市的違法建筑進行調查摸排,建立違法建筑臺賬。

第二階段:控制新增,鼓勵自拆階段(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

1.按照疏堵結合、管控結合的工作思路,確保新的違法建筑“零增長”。

2.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當事人進行查處,同時加強教育引導,力求當事人認識錯誤行為,主動接受處罰,自行改正違法行為。

第三階段:組織力量,集中依法強制拆除階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1.在規定時間內,當事人沒有接受處罰或自拆的,組織力量集中依法強制拆除。

2.強制拆除違法建筑行動,由領導小組牽頭做好計劃安排,先難后易,分期分批逐步拆除。

第四階段:鞏固成果,長效管理階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總結專項整治的工作經驗,探尋查違工作規律,完善查違工作長效體系,建立一套聯動管控機制,制定一套快速查處流程,最終形成查處違法建設“早防范、早發現、早制止、早拆除”的長效運行機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發現及時、處置迅速,堅決杜絕新的違法建筑產生。

六、整治具體措施

(1)2015年10月1日以后發生的違法建筑要堅決拆除。

(2)2015年10月1日以前發生的違法建筑,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相關內容進行查處,具體措施如下:

對影響他人、群眾舉報和不符合建筑風貌的要予以拆除。

對在不影響其他相關利益人和不損害建筑風貌的,采取罰款的方式進行處理。

對拒不接受處理的違法業主,要依法強制拆除或從重處罰。

對拒不配合的違法業主,采取凍結房屋產權的辦法,即:對未取得產權的不予登記辦理產權;對已取得產權證的業主,采取凍結它項權利(交易、抵押、轉讓、贈與、繼承等)。同時暫停為違法建筑提供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服務。

七、工作職責

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整治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影響的部門或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相關政策規定的合法性審查、提供參考意見、建議。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各新聞媒體通過設立專欄等形式,加強違法建筑查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做到“報紙有版面、電視有形象、廣播有聲音”。

市維穩辦:負責做好維護穩定工作預案,對矛盾突出的案件予以妥善處理,防止矛盾激化,確保穩定。

市信訪局:負責接待群眾上訪,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工作及穩定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現場的治安秩序,確保執法人員人身安全。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查處違法用地行為。配合執法部門對違法建筑限制所屬當事人產權登記。即:對未取得產權的不予登記辦理產權;對已取得產權證的業主,采取凍結它項權利(交易、抵押、轉讓、贈與、繼承等)。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執法部門依法實施強制拆除時,配合執法部門停止為違法建筑提供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服務。督促檢查物業管理公司履行違法建設行為巡查、制止和報告職責的情況。

市規劃局:負責協助對違法建筑的認定工作,提供建筑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和歷史資料,為違法建筑認定工作提供有力的證據支撐。

市綜合執法局:負責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查處和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加強巡查,發現有違法建設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做出處理。

市消防局: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工作,依法查處利用未經消防審查、驗收的建筑物從事生產、經營及其他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

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對本轄區內違法建設情況的檢查,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時通報相關執法部門,做好群眾的穩定工作。

鞍山供電公司:負責對拒不接受處理的違法業主,停止其電力設施服務。

八、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要求各級部門領導為整治違法建建筑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充分認識專項整治違法建筑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專項整治期間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要全力協作,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密切配合,嚴肅紀律。根據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建立明確的工作責任制度,將任務、責任、進度分解落實到人,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在違法建筑查處整治過程中,對在履行職責、不作為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由市紀檢部門嚴格追究行政責任。

(三)依法行政,維護穩定。各城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在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堅持原則,嚴格依法辦事,要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要做好維護穩定工作預案,對矛盾突出的案件予以妥善處理,防止矛盾激化,確保各項工作到位,杜絕惡性事件的發生。

(四)長效管理,鞏固成果。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后,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目標管理責任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切實鞏固專項整治的工作成果,堅決杜絕出現新的違法建筑,不斷提升市容環境質量和城市建設管理水平。

 

附件:鞍山市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附件

 

鞍山市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長:趙余富  副市長

副組長:柳    市綜合執法局局長

  員:趙    市委宣傳部互聯網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王力封  市信訪局副局長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劉寶利  市公安局副局長

        王增剛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市規劃局副局長

            市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張亞坤  市維穩辦副主任

        霍慶久  鐵東區副區長

        王鵬林  鐵西區副區長

            立山區副區長

        董春安  千山區副區長

        范恩飛  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雷雨忠  經濟開發區委會副主任

        高勝群  千山風景區管委會副主任

        郭海濤  市消防局防火處處長

        李友紅  鞍山市供電公司紀委書記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綜合執法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李  季(兼)。

鞍政辦發〔2015〕13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維護城市秩序,加強對城市違法建筑的治理工作,著力消除公共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及《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鞍山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依法監管”的工作原則,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利用2年時間遏新拆遺、循序漸進,采取有力措施積極開展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努力打造良好的城市環境。

二、整治范圍

整治范圍包括: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區。

三、整治目標

全市新發生的違法建筑“零增長”。逐步查處歷史遺留的違法建筑。

四、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負責鞍山市違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綜合執法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實施步驟

整治工作由2016年1月1日開始,至2017年12月3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調查摸排階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

1.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專項整治工作。

2.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廣告設施等宣傳渠道,對違法建筑專項整治行動的內容、意義和目的宣傳報道。

3.組建多個調查小組,對全市的違法建筑進行調查摸排,建立違法建筑臺賬。

第二階段:控制新增,鼓勵自拆階段(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

1.按照疏堵結合、管控結合的工作思路,確保新的違法建筑“零增長”。

2.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當事人進行查處,同時加強教育引導,力求當事人認識錯誤行為,主動接受處罰,自行改正違法行為。

第三階段:組織力量,集中依法強制拆除階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1.在規定時間內,當事人沒有接受處罰或自拆的,組織力量集中依法強制拆除。

2.強制拆除違法建筑行動,由領導小組牽頭做好計劃安排,先難后易,分期分批逐步拆除。

第四階段:鞏固成果,長效管理階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總結專項整治的工作經驗,探尋查違工作規律,完善查違工作長效體系,建立一套聯動管控機制,制定一套快速查處流程,最終形成查處違法建設“早防范、早發現、早制止、早拆除”的長效運行機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發現及時、處置迅速,堅決杜絕新的違法建筑產生。

六、整治具體措施

(1)2015年10月1日以后發生的違法建筑要堅決拆除。

(2)2015年10月1日以前發生的違法建筑,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相關內容進行查處,具體措施如下:

對影響他人、群眾舉報和不符合建筑風貌的要予以拆除。

對在不影響其他相關利益人和不損害建筑風貌的,采取罰款的方式進行處理。

對拒不接受處理的違法業主,要依法強制拆除或從重處罰。

對拒不配合的違法業主,采取凍結房屋產權的辦法,即:對未取得產權的不予登記辦理產權;對已取得產權證的業主,采取凍結它項權利(交易、抵押、轉讓、贈與、繼承等)。同時暫停為違法建筑提供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服務。

七、工作職責

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整治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影響的部門或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相關政策規定的合法性審查、提供參考意見、建議。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各新聞媒體通過設立專欄等形式,加強違法建筑查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做到“報紙有版面、電視有形象、廣播有聲音”。

市維穩辦:負責做好維護穩定工作預案,對矛盾突出的案件予以妥善處理,防止矛盾激化,確保穩定。

市信訪局:負責接待群眾上訪,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工作及穩定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現場的治安秩序,確保執法人員人身安全。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查處違法用地行為。配合執法部門對違法建筑限制所屬當事人產權登記。即:對未取得產權的不予登記辦理產權;對已取得產權證的業主,采取凍結它項權利(交易、抵押、轉讓、贈與、繼承等)。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執法部門依法實施強制拆除時,配合執法部門停止為違法建筑提供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服務。督促檢查物業管理公司履行違法建設行為巡查、制止和報告職責的情況。

市規劃局:負責協助對違法建筑的認定工作,提供建筑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和歷史資料,為違法建筑認定工作提供有力的證據支撐。

市綜合執法局:負責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查處和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加強巡查,發現有違法建設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做出處理。

市消防局: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工作,依法查處利用未經消防審查、驗收的建筑物從事生產、經營及其他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

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對本轄區內違法建設情況的檢查,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時通報相關執法部門,做好群眾的穩定工作。

鞍山供電公司:負責對拒不接受處理的違法業主,停止其電力設施服務。

八、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要求各級部門領導為整治違法建建筑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充分認識專項整治違法建筑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專項整治期間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要全力協作,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密切配合,嚴肅紀律。根據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建立明確的工作責任制度,將任務、責任、進度分解落實到人,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在違法建筑查處整治過程中,對在履行職責、不作為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由市紀檢部門嚴格追究行政責任。

(三)依法行政,維護穩定。各城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在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堅持原則,嚴格依法辦事,要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要做好維護穩定工作預案,對矛盾突出的案件予以妥善處理,防止矛盾激化,確保各項工作到位,杜絕惡性事件的發生。

(四)長效管理,鞏固成果。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后,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目標管理責任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切實鞏固專項整治的工作成果,堅決杜絕出現新的違法建筑,不斷提升市容環境質量和城市建設管理水平。

 

附件:鞍山市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附件

 

鞍山市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長:趙余富  副市長

副組長:柳    市綜合執法局局長

  員:趙    市委宣傳部互聯網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王力封  市信訪局副局長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劉寶利  市公安局副局長

        王增剛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市規劃局副局長

            市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張亞坤  市維穩辦副主任

        霍慶久  鐵東區副區長

        王鵬林  鐵西區副區長

            立山區副區長

        董春安  千山區副區長

        范恩飛  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雷雨忠  經濟開發區委會副主任

        高勝群  千山風景區管委會副主任

        郭海濤  市消防局防火處處長

        李友紅  鞍山市供電公司紀委書記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綜合執法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李  季(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