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鞍山市審計局 局長 劉依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會議報告鞍山市2014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今年以來,市審計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項目、重點領域財政資金的審計力度,并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落實情況、“支持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意見”落實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審計,努力為促進鞍山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鞍山市審計局對2014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主要審計了市本級財政預算管理情況,部分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部分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F將審計工作報告如下:
一、市本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鞍山市財政局組織的2014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2014年,市財政部門在組織市本級預算工作中,認真履行財政管理職責,不斷加強和完善預算執行工作,在經濟運行壓力較大的形勢下,積極促進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為保障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的落實,促進鞍山經濟健康發展做出了積極努力和貢獻。但在部分資金的分配使用方面,部門財政資金控制方面,一些項目資金的預算管理方面,仍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預算編報方面的問題
預算編報內容不完整。2014年市本級財政預算收入中的一般預算補助收入(上級轉移收入補助資金)116.76億元,預算支出中的政府采購資金支出2.58億元未編入本級財政預算。以上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
(二)超范圍安排使用財政資金問題
1.超范圍安排農業資金2500萬元。2014年市財政用“農業專項資金—農村公益事業”資金安排臺安縣工業園區建設補助資金1000萬元;用“其他農業支出”資金安排“遼河生態文明示范區”道路建設項目資金1500萬元。以上支出不屬于農業資金使用范圍。
2.超范圍安排預備費10982萬元。2014年的預備費支出中,安排用于民航航線補貼及運營維修費用、養老保險征繳工作獎勵、中直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獎勵等64筆資金共計10982萬元,超出了預備費特定的支出范圍。
(三)未按預算核撥環保專項資金4134萬元
2014年市人大批準的市本級財政支出預算中,預算安排“排污費”專項資金9000萬元。預算執行中實際安排資金4866萬元,尚有4134萬元資金未做支出安排。
(四)財政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1.違反規定批復獎勵資金403.75萬元。2014年市財政“預備費”項目中分別列支獎勵中直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獎金208.75萬元;獎勵人社局、地稅局等單位及各縣(市)區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資金195萬元。
2.基層財政部門改變財政資金使用方向。2014年2月,省財政廳下達《臺安縣彩涂板產業基地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遼財指企〔2014〕78號)5000萬元,要求用于該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同月,市財政局分別從農業資金撥付1000萬元、其他資源勘探資金撥付2000萬元、科學技術資金撥付1000萬元,合計4000萬元,要求臺安縣“用于工業園區建設和園區項目建設”。經審計,臺安縣財政局將以上資金的4000萬元撥付給“遼寧銀恒鍍鋅彩涂鋼板有限公司”,剩余的5000萬元滯留在縣財政未下撥。經審計核實,該企業將1500萬元財政撥款用于建設廠房和設備購置,剩余的2500萬元存在企業暫未使用,以上做法改變了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向。
3.項目進展緩慢,造成財政資金閑置。2013年7月,市財政局撥付給臺安縣“遼河文化旅游區”建設資金750萬元;2014年8月,市財政局向該項目撥付“花卉種植”專項資金200萬元,共計950萬元。經審計,截至2015年4月,該項目共使用資金285萬元,其中,項目建設資金使用276萬元,“花卉種植”資金使用9萬元,其余665萬元滯留在縣財政。
以上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有關規定。
(五)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在對市財政局2014年下達的“第二批省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鞍財指流〔2014〕754號)申報資料審計及延伸有關項目單位審計中發現,在已批準的22個項目4295萬元支持資金中,有10個項目2100萬元資金不符合相關規定。主要問題是:
1.準備不充分,申報后停辦項目5項,補助資金900萬元。主要有:“海城牛莊古城改造項目”,批復資金500萬元;鞍山嘉豪公司“印刷設備升級改造項目”,批復資金100萬元;“岫巖數字電影項目”,批復資金100萬元;“百部新城鄉數字電影項目”,批復資金100萬元;“對樁石影視基地項目”,批復資金100萬元。
2.提供不真實申報資料項目2項,補助資金100萬元。主要有:“臺安縣西平果蔬批發市場升級改造項目”,批復資金50萬元; “臺安縣遼河蔬菜市場升級改造項目”,批復資金50萬元。上述2個項目存在會計報表、資金來源不真實的問題。
3.不符合建設實施進度要求的項目3項,補助資金1100萬元。主要有:“千山區盛唐國際·御湯泉養生度假村項目”,批復資金500萬元;“南臺國際箱包城項目”,批復資金500萬元; “鞍山城市印象館項目”,批復資金100萬元。
以上做法,不符合《遼寧省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六)財政資金管理方面問題
部分預算單位財政資金結存量過大。經抽查市國土資源局等9個單位上報給市財政局的2014年決算報表發現,以上預算單位2014年末財政授權支付資金(零余額賬戶)結余36173萬元,其中,2013年及以前年度結余資金23679萬元,2014年當年結余資金12494萬元,連續形成結轉結余資金的情況。同時,以上預算單位的銀行存款賬戶尚有結存資金6891萬元。9個預算單位中,鞍山市國土資源局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19574萬元,銀行存款余額1708萬元;鞍山市公安局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6366萬元,銀行存款余額1125萬元;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3254萬元,銀行存款余額761萬元;鞍山市民政局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2354萬元,銀行存款余額307萬元;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1716萬元,銀行存款余額300萬元;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1376萬元,銀行存款余額1105萬元;鞍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行局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768萬元,銀行存款余額970萬元;鞍山市殘疾人聯合會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476萬元,銀行存款余額239萬元;鞍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287萬元,銀行存款余額373萬元。以上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七)財政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1.社保資金撥付過程沒有形成有效控制。部分社保資金的撥付管理中,存在以社保專戶撥款審批單替代具體預算撥款指標文件的問題,造成預算管理系統不能全面反映社保資金的具體安排情況,削弱了國庫系統對具體單位預算執行的監控作用。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2.部門預算中“項目支出”的范圍界定不具體?,F行市本級項目預算管理工作,主要是依據市財政局印發的《鞍山市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鞍財預〔2012〕191號)執行。經檢查,該辦法對項目支出范圍規定不夠具體,如“辦法”中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申報的項目支出,要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同時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編制項目支出計劃”。沒有明確項目支出與基本支出中“重疊”支出內容的支出標準和預算要求,在指導項目預算編制細化方面不具有可操作性。
二、市本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市審計局共對市本級所屬8個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結合2014年以來出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匯總分析了18個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預算執行問題。
(一)財務核算不及時、不完整
一些單位沒有認真執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中存在不及時、不完整問題。一是固定資產入賬不及時,賬實不符。市技師學院在遷入新校址和院校合并中,未及時辦理資產轉移和報廢手續,截止2014年,1985萬元固定資產尚未及時入賬。二是往來款項清理不及時,長期掛賬,形成“呆死賬”。如市委黨校2000年以前的“其他應收款”達36萬元。三是專項資金未實行單獨核算,不能反映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市文聯連續2年合計收到專項資金131萬元,市社科聯連續4年合計收到專項資金229萬元,均未按照會計制度要求單獨核算,不能清楚反映專項資金是否專款專用。
(二)法治意識淡薄,違法違規問題仍然存在
審計中發現,有的單位沒有嚴格遵守預算法,預算執行工作缺乏剛性約束。一是預算編報不實,存在多報預算問題。市老齡工作辦公室在2010年至2011年預算編報中,多報“非低保老年人定期生活補貼”項目預算資金200萬元,造成專項資金收支不實,200萬元財政資金長期在部門沉淀。二是隱瞞應上繳的財政收入。千山風景區管委會2012年至2013年6月,隱瞞收取的網點承包費等收入854萬元;市老齡工作辦公室連續4年坐支應上繳的老年公寓租金收入110萬元,用于補充人員經費。三是擠占財政專項資金。市畜牧獸醫局連續3年將日常經費支出列入專項資金,擠占專項資金85.5萬元;截止2013年11月市旅游局將577萬元財政專項資金與經費混用。
以上問題,市審計局已要求相關部門進行認真整改。
三、經濟和社會事業、民生項目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依據市委、市政府對2014年鞍山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總體部署和國家、省審計工作要求,市審計局在安排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工作中,對3項經濟和社會事業、民生項目專項資金進行了審計。
(一)環保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為了加強環保資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市審計局開展了對排污費資金的專項審計。審計結果表明:2014年市環保局共收取排污費12049萬元,環保部門在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流域水污染治理、農村環境保護等方面做出了積極努力。審計中也發現環保資金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專項資金結余過大。2014年12月,市環保局系統及所屬排污費使用單位共結存排污費資金10269萬元。其中,2012年結存的排污費資金6274萬元、2013年結存220萬元、2014年結存3775萬元。同時,市環保局還結存2014年以前省“大渾太”專項資金6548萬元,形成財政資金沉淀。
2.部分單位欠繳、漏繳排污費2619.5萬元。經審計抽查,鞍山立達供暖有限公司、鞍山市供熱總公司(原千峰供暖公司)截至2014年底共欠繳排污費2404.7萬元;審計抽查了鞍山紫竹科技型鋼有限公司等7個單位2012-2014年應繳排污費情況,發現存在申報排污量與實際情況不符,漏繳排污費問題。其中6個單位共漏繳排污費214.8萬元。
3.部分縣區環保資金下撥不及時。其中,海城市財政局滯留排污費資金100萬元,岫巖縣財政局滯留160萬元,經濟開發區財政局滯留32萬元。
4.其他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建設項目規模等發生重大改動的,建設單位應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計中發現“盛仕豪庭住宅小區”項目、“皇冠一品一期”項目2013年經市發改委批復,項目投資規模分別由5億元調整至7.8億元、4億元調整至6.36億元,未按規定辦理調整后的環境影響評估,影響了環境監控及排污費的收繳。
以上問題,市審計局已要求環保部門收繳、催繳排污單位欠繳、漏繳的排污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項目及結余結轉資金的管理。
(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計情況
為促進管好用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市審計局對2014年全市各級殘聯安排使用的“保障金”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及實際效果。審計結果表明,2014年全市各級殘聯共安排使用“保障金”1823萬元,直接用于改善殘疾人生產生活方面的支出,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審計也發現,“保障金”在使用管理中仍存在有待改進和完善的方面。主要有:
1.擴大“保障金”開支范圍。市殘聯2014年以“保障金”補充經費支出132.6萬元,該單位機構編制22人,人均每年補充經費6萬元。超出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支出范圍。
2.部分扶持資金沒有制定分配標準。目前,我市各級殘聯發放的種養殖扶持資金和公益崗位補貼沒有分配標準。由于扶持資金有限,資金使用達不到全覆蓋,如果扶持資金分配管理工作不能在陽光下操作,容易造成資金分配不公平,導致不穩定問題發生。
3.個別村干部利用權力為親屬多分扶貧物資。經審計,2014年4月臺安縣桓洞鎮東西長村原支部書記雷某違反規定標準,在分配縣殘聯放發的扶貧化肥工作中,利用權力多分給其哥哥(殘疾人)化肥46袋,價值5980元。
(三)2014年市政府為群眾辦實事部分項目的審計調查情況
為推進民生工作,市審計局結合2014年預算審計工作,選取了部分當年市政府為群眾辦實事項目,以資金使用為主線,對項目完成情況及效果進行了審計調查。調查項目為:新建、擴建20所農村敬老院項目;新建、擴建10所公辦幼兒園項目;新增200輛新能源公交車、更新候車亭項目。
調查結果表明:2014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民生工作,市委1號文件印發了《鞍山市2014年為城鄉群眾辦20件實事工作方案》,各責任主體部門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部署,積極推進項目實施。通過實施惠民工程,擴大了農村養老院、幼兒園的容量,減少了污染物排放,方便了市民出行和城鄉交流。同時,審計中也發現,個別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完成不均衡、資金撥付不及時、部門之間工作協調不到位等問題。
一是部分項目沒有全部完成。截至審計時,新建、擴建敬老院項目,計劃20所,實際實施23所,完成17所;新建、擴建10所公辦幼兒園項目,其中1所幼兒園建成后轉變用途改為中學,3所幼兒園主體已完工但尚未裝修使用;更新200組候車廳項目尚有80組沒有施工。二是部門之間工作協調不夠順暢。在幼兒園改擴建項目和候車亭建設項目實施中,存在主體責任部門與具體實施部門、承建部門之間溝通協調不夠順暢,影響了項目推進的情況。三是有的項目資金撥付不及時。2014年敬老院改擴建項目資金下撥比例過低,海城市下撥資金36.6%、臺安縣下撥資金62.5%、岫巖縣下撥資金58.5%。四是個別項目相關程序不完備。截至審計時,城區更新200個新型候車亭項目尚未與買受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農村客運候車亭新建工程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以上問題,市審計局已要求各單位進行整改。同時,建議市政府加強2015年為群眾辦實事項目的督查力度,在資金安排上量力而行,適當增加本級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進一步細化責任主體,按資金保障主體、項目實施主體、監督檢查主體明確不同主體的具體責任,保證“辦實事”工作的全面落實。
四、審計建議
針對以上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審計部門已建議各有關部門嚴格執行預算法,增強財政預算約束力,注重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落實職能部門責任,通過法制化、制度化手段,提高財政管理水平。
關于2014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鞍山市審計局 局長 劉依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會議報告鞍山市2014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今年以來,市審計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項目、重點領域財政資金的審計力度,并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落實情況、“支持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意見”落實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審計,努力為促進鞍山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鞍山市審計局對2014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主要審計了市本級財政預算管理情況,部分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部分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F將審計工作報告如下:
一、市本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鞍山市財政局組織的2014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2014年,市財政部門在組織市本級預算工作中,認真履行財政管理職責,不斷加強和完善預算執行工作,在經濟運行壓力較大的形勢下,積極促進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為保障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的落實,促進鞍山經濟健康發展做出了積極努力和貢獻。但在部分資金的分配使用方面,部門財政資金控制方面,一些項目資金的預算管理方面,仍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預算編報方面的問題
預算編報內容不完整。2014年市本級財政預算收入中的一般預算補助收入(上級轉移收入補助資金)116.76億元,預算支出中的政府采購資金支出2.58億元未編入本級財政預算。以上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
(二)超范圍安排使用財政資金問題
1.超范圍安排農業資金2500萬元。2014年市財政用“農業專項資金—農村公益事業”資金安排臺安縣工業園區建設補助資金1000萬元;用“其他農業支出”資金安排“遼河生態文明示范區”道路建設項目資金1500萬元。以上支出不屬于農業資金使用范圍。
2.超范圍安排預備費10982萬元。2014年的預備費支出中,安排用于民航航線補貼及運營維修費用、養老保險征繳工作獎勵、中直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獎勵等64筆資金共計10982萬元,超出了預備費特定的支出范圍。
(三)未按預算核撥環保專項資金4134萬元
2014年市人大批準的市本級財政支出預算中,預算安排“排污費”專項資金9000萬元。預算執行中實際安排資金4866萬元,尚有4134萬元資金未做支出安排。
(四)財政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1.違反規定批復獎勵資金403.75萬元。2014年市財政“預備費”項目中分別列支獎勵中直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獎金208.75萬元;獎勵人社局、地稅局等單位及各縣(市)區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資金195萬元。
2.基層財政部門改變財政資金使用方向。2014年2月,省財政廳下達《臺安縣彩涂板產業基地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遼財指企〔2014〕78號)5000萬元,要求用于該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同月,市財政局分別從農業資金撥付1000萬元、其他資源勘探資金撥付2000萬元、科學技術資金撥付1000萬元,合計4000萬元,要求臺安縣“用于工業園區建設和園區項目建設”。經審計,臺安縣財政局將以上資金的4000萬元撥付給“遼寧銀恒鍍鋅彩涂鋼板有限公司”,剩余的5000萬元滯留在縣財政未下撥。經審計核實,該企業將1500萬元財政撥款用于建設廠房和設備購置,剩余的2500萬元存在企業暫未使用,以上做法改變了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向。
3.項目進展緩慢,造成財政資金閑置。2013年7月,市財政局撥付給臺安縣“遼河文化旅游區”建設資金750萬元;2014年8月,市財政局向該項目撥付“花卉種植”專項資金200萬元,共計950萬元。經審計,截至2015年4月,該項目共使用資金285萬元,其中,項目建設資金使用276萬元,“花卉種植”資金使用9萬元,其余665萬元滯留在縣財政。
以上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有關規定。
(五)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在對市財政局2014年下達的“第二批省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鞍財指流〔2014〕754號)申報資料審計及延伸有關項目單位審計中發現,在已批準的22個項目4295萬元支持資金中,有10個項目2100萬元資金不符合相關規定。主要問題是:
1.準備不充分,申報后停辦項目5項,補助資金900萬元。主要有:“海城牛莊古城改造項目”,批復資金500萬元;鞍山嘉豪公司“印刷設備升級改造項目”,批復資金100萬元;“岫巖數字電影項目”,批復資金100萬元;“百部新城鄉數字電影項目”,批復資金100萬元;“對樁石影視基地項目”,批復資金100萬元。
2.提供不真實申報資料項目2項,補助資金100萬元。主要有:“臺安縣西平果蔬批發市場升級改造項目”,批復資金50萬元; “臺安縣遼河蔬菜市場升級改造項目”,批復資金50萬元。上述2個項目存在會計報表、資金來源不真實的問題。
3.不符合建設實施進度要求的項目3項,補助資金1100萬元。主要有:“千山區盛唐國際·御湯泉養生度假村項目”,批復資金500萬元;“南臺國際箱包城項目”,批復資金500萬元; “鞍山城市印象館項目”,批復資金100萬元。
以上做法,不符合《遼寧省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六)財政資金管理方面問題
部分預算單位財政資金結存量過大。經抽查市國土資源局等9個單位上報給市財政局的2014年決算報表發現,以上預算單位2014年末財政授權支付資金(零余額賬戶)結余36173萬元,其中,2013年及以前年度結余資金23679萬元,2014年當年結余資金12494萬元,連續形成結轉結余資金的情況。同時,以上預算單位的銀行存款賬戶尚有結存資金6891萬元。9個預算單位中,鞍山市國土資源局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19574萬元,銀行存款余額1708萬元;鞍山市公安局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6366萬元,銀行存款余額1125萬元;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3254萬元,銀行存款余額761萬元;鞍山市民政局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2354萬元,銀行存款余額307萬元;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1716萬元,銀行存款余額300萬元;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1376萬元,銀行存款余額1105萬元;鞍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行局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768萬元,銀行存款余額970萬元;鞍山市殘疾人聯合會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476萬元,銀行存款余額239萬元;鞍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2014年末財政授權結余資金287萬元,銀行存款余額373萬元。以上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七)財政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1.社保資金撥付過程沒有形成有效控制。部分社保資金的撥付管理中,存在以社保專戶撥款審批單替代具體預算撥款指標文件的問題,造成預算管理系統不能全面反映社保資金的具體安排情況,削弱了國庫系統對具體單位預算執行的監控作用。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2.部門預算中“項目支出”的范圍界定不具體?,F行市本級項目預算管理工作,主要是依據市財政局印發的《鞍山市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鞍財預〔2012〕191號)執行。經檢查,該辦法對項目支出范圍規定不夠具體,如“辦法”中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申報的項目支出,要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同時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編制項目支出計劃”。沒有明確項目支出與基本支出中“重疊”支出內容的支出標準和預算要求,在指導項目預算編制細化方面不具有可操作性。
二、市本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市審計局共對市本級所屬8個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結合2014年以來出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匯總分析了18個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預算執行問題。
(一)財務核算不及時、不完整
一些單位沒有認真執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中存在不及時、不完整問題。一是固定資產入賬不及時,賬實不符。市技師學院在遷入新校址和院校合并中,未及時辦理資產轉移和報廢手續,截止2014年,1985萬元固定資產尚未及時入賬。二是往來款項清理不及時,長期掛賬,形成“呆死賬”。如市委黨校2000年以前的“其他應收款”達36萬元。三是專項資金未實行單獨核算,不能反映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市文聯連續2年合計收到專項資金131萬元,市社科聯連續4年合計收到專項資金229萬元,均未按照會計制度要求單獨核算,不能清楚反映專項資金是否??顚S谩?
(二)法治意識淡薄,違法違規問題仍然存在
審計中發現,有的單位沒有嚴格遵守預算法,預算執行工作缺乏剛性約束。一是預算編報不實,存在多報預算問題。市老齡工作辦公室在2010年至2011年預算編報中,多報“非低保老年人定期生活補貼”項目預算資金200萬元,造成專項資金收支不實,200萬元財政資金長期在部門沉淀。二是隱瞞應上繳的財政收入。千山風景區管委會2012年至2013年6月,隱瞞收取的網點承包費等收入854萬元;市老齡工作辦公室連續4年坐支應上繳的老年公寓租金收入110萬元,用于補充人員經費。三是擠占財政專項資金。市畜牧獸醫局連續3年將日常經費支出列入專項資金,擠占專項資金85.5萬元;截止2013年11月市旅游局將577萬元財政專項資金與經費混用。
以上問題,市審計局已要求相關部門進行認真整改。
三、經濟和社會事業、民生項目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依據市委、市政府對2014年鞍山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總體部署和國家、省審計工作要求,市審計局在安排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工作中,對3項經濟和社會事業、民生項目專項資金進行了審計。
(一)環保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為了加強環保資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市審計局開展了對排污費資金的專項審計。審計結果表明:2014年市環保局共收取排污費12049萬元,環保部門在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流域水污染治理、農村環境保護等方面做出了積極努力。審計中也發現環保資金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專項資金結余過大。2014年12月,市環保局系統及所屬排污費使用單位共結存排污費資金10269萬元。其中,2012年結存的排污費資金6274萬元、2013年結存220萬元、2014年結存3775萬元。同時,市環保局還結存2014年以前省“大渾太”專項資金6548萬元,形成財政資金沉淀。
2.部分單位欠繳、漏繳排污費2619.5萬元。經審計抽查,鞍山立達供暖有限公司、鞍山市供熱總公司(原千峰供暖公司)截至2014年底共欠繳排污費2404.7萬元;審計抽查了鞍山紫竹科技型鋼有限公司等7個單位2012-2014年應繳排污費情況,發現存在申報排污量與實際情況不符,漏繳排污費問題。其中6個單位共漏繳排污費214.8萬元。
3.部分縣區環保資金下撥不及時。其中,海城市財政局滯留排污費資金100萬元,岫巖縣財政局滯留160萬元,經濟開發區財政局滯留32萬元。
4.其他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建設項目規模等發生重大改動的,建設單位應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計中發現“盛仕豪庭住宅小區”項目、“皇冠一品一期”項目2013年經市發改委批復,項目投資規模分別由5億元調整至7.8億元、4億元調整至6.36億元,未按規定辦理調整后的環境影響評估,影響了環境監控及排污費的收繳。
以上問題,市審計局已要求環保部門收繳、催繳排污單位欠繳、漏繳的排污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項目及結余結轉資金的管理。
(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計情況
為促進管好用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市審計局對2014年全市各級殘聯安排使用的“保障金”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及實際效果。審計結果表明,2014年全市各級殘聯共安排使用“保障金”1823萬元,直接用于改善殘疾人生產生活方面的支出,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審計也發現,“保障金”在使用管理中仍存在有待改進和完善的方面。主要有:
1.擴大“保障金”開支范圍。市殘聯2014年以“保障金”補充經費支出132.6萬元,該單位機構編制22人,人均每年補充經費6萬元。超出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支出范圍。
2.部分扶持資金沒有制定分配標準。目前,我市各級殘聯發放的種養殖扶持資金和公益崗位補貼沒有分配標準。由于扶持資金有限,資金使用達不到全覆蓋,如果扶持資金分配管理工作不能在陽光下操作,容易造成資金分配不公平,導致不穩定問題發生。
3.個別村干部利用權力為親屬多分扶貧物資。經審計,2014年4月臺安縣桓洞鎮東西長村原支部書記雷某違反規定標準,在分配縣殘聯放發的扶貧化肥工作中,利用權力多分給其哥哥(殘疾人)化肥46袋,價值5980元。
(三)2014年市政府為群眾辦實事部分項目的審計調查情況
為推進民生工作,市審計局結合2014年預算審計工作,選取了部分當年市政府為群眾辦實事項目,以資金使用為主線,對項目完成情況及效果進行了審計調查。調查項目為:新建、擴建20所農村敬老院項目;新建、擴建10所公辦幼兒園項目;新增200輛新能源公交車、更新候車亭項目。
調查結果表明:2014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民生工作,市委1號文件印發了《鞍山市2014年為城鄉群眾辦20件實事工作方案》,各責任主體部門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部署,積極推進項目實施。通過實施惠民工程,擴大了農村養老院、幼兒園的容量,減少了污染物排放,方便了市民出行和城鄉交流。同時,審計中也發現,個別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完成不均衡、資金撥付不及時、部門之間工作協調不到位等問題。
一是部分項目沒有全部完成。截至審計時,新建、擴建敬老院項目,計劃20所,實際實施23所,完成17所;新建、擴建10所公辦幼兒園項目,其中1所幼兒園建成后轉變用途改為中學,3所幼兒園主體已完工但尚未裝修使用;更新200組候車廳項目尚有80組沒有施工。二是部門之間工作協調不夠順暢。在幼兒園改擴建項目和候車亭建設項目實施中,存在主體責任部門與具體實施部門、承建部門之間溝通協調不夠順暢,影響了項目推進的情況。三是有的項目資金撥付不及時。2014年敬老院改擴建項目資金下撥比例過低,海城市下撥資金36.6%、臺安縣下撥資金62.5%、岫巖縣下撥資金58.5%。四是個別項目相關程序不完備。截至審計時,城區更新200個新型候車亭項目尚未與買受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農村客運候車亭新建工程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以上問題,市審計局已要求各單位進行整改。同時,建議市政府加強2015年為群眾辦實事項目的督查力度,在資金安排上量力而行,適當增加本級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進一步細化責任主體,按資金保障主體、項目實施主體、監督檢查主體明確不同主體的具體責任,保證“辦實事”工作的全面落實。
四、審計建議
針對以上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審計部門已建議各有關部門嚴格執行預算法,增強財政預算約束力,注重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落實職能部門責任,通過法制化、制度化手段,提高財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