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遼政辦發〔2015〕30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遼政辦發〔2015〕54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促進商品住房銷售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2015〕75號)精神,進一步促進全市商品房銷售,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各縣(市)區、各開發區主體責任
(一)編制“十三五”住房建設規劃。
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切實承擔起穩市場、防風險的主體責任,加快編制本地區“十三五”住房發展規劃并上報市政府,形成鞍山地區“十三五”住房建設規劃。
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抓緊對本地區存量商品房的數量、區位、價格、戶型以及開發企業的意愿進行調查摸底,制定加快商品房去庫存工作方案。
(二)實行房屋市場交易階段性激勵政策。
市政府每年至少舉辦兩次房交會,根據市場變化出臺相應優惠政策。各縣(市)區、各開發區也要積極舉辦本區域房交會,并結合實際出臺本地區的購房補貼政策。
(三)調整普通商品住房階段認定標準。
2017年12月31日前,購買單套建筑面積標準在168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0以上、單套總價200萬元以下的商品住房,享受普通商品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四)加強住房管理和服務信息化建設。
1.加強網簽備案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工作,制定二手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實施細則。
2.加強產權登記管理系統建設。建立以產權登記信息為主,以商品房網簽合同備案為輔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包括:開發建設項目管理、產權登記管理、檔案信息管理、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和權證管理等內容。
3.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開發以網站、微信等多種途徑的查詢方式,提高全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水平。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和湯崗子新城管委會所建立的房屋登記信息系統與市級聯網,實現市、區級的信息共享、互通互聯。
4.加強房產測繪數據庫建設,為網簽系統、產權發證系統提供房屋面積和房屋相關的基礎數據。
二、大力推動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簡政放權
(五)落實簡政放權工作。
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快推進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簡政放權工作,要把市政府已經下放的權力落到實處。
(六)實行審批程序清單和收費項目清單制度。
涉及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審批職能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審批事項,對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批準程序,簡化前置條件,合并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變“串聯”審批為“并聯”審批,重點抓好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四個環節。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一律取消。2015年12月底前,各部門要將確認后的程序清單和收費清單向社會公開,未在清單中的審批程序和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三、積極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
(七)合理確定回遷安置用房建設項目。
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原則上不再統一建設回遷安置用房,加大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從2016年起,對棚戶區改造項目,除2015年已開展原地回遷安置用房建設項目外,原則上不再審批建設回遷安置用房項目。
(八)積極爭取建設資金。
積極爭取省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補貼資金,用于支持政府組織的棚戶區居民自主購房、政府購買存量房源、貨幣補償等貨幣化安置。
(九)合理使用補助資金。
積極爭取省補助資金、國開行貸款支持,用于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作為棚改安置用房,在回購房源時,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
(十)加大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
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加大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力度,具體操作方式和標準按照“鞍山市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屋實施市場化安置指導意見”要求實施。
四、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十一)積極建立住房租賃市場體系。
建立住房租賃信息政府服務平臺,積極培育經營住房租賃機構,推進住房租賃規模化經營。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持有房源向社會出租,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支持從租賃市場籌集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實行市場租金、分檔補貼。
(十二)實行出租房屋租金稅收優惠政策。
自2015年7月1日開始,個人、企業或單位出租房屋,以租金為計稅依據,按以下標準計稅:個人、企業或單位出租住房,按照綜合征收率4%計征各稅;個人、企業或單位出租非住房,達不到營業稅起征點的,按照綜合征收率7%計征各稅;達到營業稅起征點的,按照綜合征收率12%計征各稅(企業或單位綜合征收率不含企業所得稅)。
(十三)積極利用保障性房建設補貼資金市場化購買政府公共租賃住房房源。
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實行以下政策:
1.向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保障對象,實物配租由政府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
2.由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補貼,鼓勵保障對象租賃社會房源,解決其住房困難問題。
五、進一步加大公積金貸款力度
(十四)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
縮短辦理貸款周期,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批手續,抵押手續完成后,要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放款。
(十五)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上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職工貸款最高額度上調至80萬元;
2.延長還款年限:還貸年齡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3.降低首付款比例: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房款總額的30%降至20%;房屋竣工年限在20年之內的產權轉讓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評估值的40%降至30%;
4.職工已還清公積金貸款,需繼續改善住房條件的,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并享受首套房貸款優惠政策;
5.建立異地互認公積金繳存及工資收入證明制度,加快推進省內外異地貸款業務;
6.符合現行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可辦理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
7.棚改安置房和回遷安置房需增加面積的,增加面積的部分可全額予以公積金貸款;
8.放寬貸款條件,職工連續3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六)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由借款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為上年繳存額的50%,現調整為借款人、配偶及共同還款人均可提取,提取額為其賬戶余額的90%;
3.對擁有自有產權住房的職工,取消按照購房日期前公積金余額提取90%的限制,全款購房者可以2年提取一次,但夫妻雙方提取額不能超過購房款總額;
4.回遷安置自住住房擴大面積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取消原封存2年的限制;
6.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7.子女上大學家庭特困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