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全市農村信用社持續健康發展,增強農村信用社的綜合實力和抗風險能力,更好地服務于全市“三農”和經濟社會發展,現就進一步推動全市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集中精力進一步深化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市農村信用社系統以省政府部署的清收處置、產權改革、扭虧增盈三項任務為重點,不斷推進改革工作。經過全市上下近三年的共同努力,各項任務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今年8月末,累計清收32億元,完成組建1家農村商業銀行,累計實現經營利潤11億元;涉農貸款余額154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的83%,成為全市金融服務“三農”的主力軍。上述成績為全面、徹底完成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建立現代銀行管理體制,奠定了堅實基礎。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全省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意見》(遼政辦發〔2015〕74號)要求,市政府決定集中利用一年半左右的時間,全面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對全市仍未改制的3家縣(市)農村信用社進行全面徹底的股份制改造,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理順產權關系,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更好地服務于全市“三農”發展需要,促進全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各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全市農信社系統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集中力量,全面推進,按時完成農村信用社改革任務。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總體要求,以改革驅動、創新驅動、市場驅動、開放驅動為統領,以服務“三農”和縣域經濟為宗旨,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加快農村商業銀行改制步伐,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經營管理體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努力把農村信用社打造成產權明晰、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質量和效益良好的現代農村金融機構。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統籌推進。市政府統一領導、部署、督導全市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省農信社鞍山辦事處負責具體組織、推進全市基層法人社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各縣(市)政府負責組織推進當地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2.堅持穩定縣域法人地位。認真貫徹國務院有關要求,穩定農村信用社縣域法人地位,加快縣(市)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的步伐。
3.堅持市場化改革。穩妥有序推進產權改革,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積極性,以市場化的股權定價和流轉模式實施股本募集,進一步明晰產權關系,優化股權結構,完善治理機制,提高治理實效,促進法人機構自主約束和自主發展。
4.堅持服務“三農”。以縣域、“三農”為主要服務對象,繼續擴大涉農信貸投放,積極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創新農村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改善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提升服務“三農”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步伐。堅持全面推進、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嚴格標準、規范操作,成熟一家、組建一家,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縣(市)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從本意見下發之日起,按照省政府確定的具體任務目標,全力推進農村信用社縣(市)法人機構改制農村商業銀行,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市農村信用社改制工作。
(二)積極穩妥處置風險。農村信用社要繼續加大不良貸款清收力度,提升自身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盈利能力,加快風險化解。積極引進優質股東,通過股東購買等市場化手段幫助化解風險。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商業銀行以投資入股或定向增發等方式,參與高風險機構處置。通過持續深化改革,使農村信用社各項指標達到監管要求。
(三)優化農村信用社股權結構。在保障原有股東權益的基礎上,提高法人股占比,強化股東責任。在股東招募過程中,要以法人股東為主,擴大募股范圍,通過定向募集股份等方式,提高溢價水平,努力引進優質戰略投資者,重點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涉農企業傾斜。
(四)切實轉換經營機制。深入推進公司治理建設,著力構建現代金融企業運行機制,切實解決換牌子快、改機制慢的問題。建立完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強化組合風險管理,落實風險管理責任,增強自動應對和有效控制風險的能力。加快調整完善經營管理體系和業務運作機制,推進激勵約束機制建設,督促完善指標考核體系,充分調動員工拓展“三農”金融業務的內在積極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鞍山市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件),負責統一指導、部署、督導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各縣(市)政府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工作機制,按照市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積極落實和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研究解決本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二)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市政府將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納入對各縣(市)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明確各縣(市)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時間表,定期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三)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支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前期農村信用社改革中出臺的扶持政策,并結合各地實際,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對全市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過程中接收和處置抵債資產、確權登記、呆賬核銷等方面所涉及到的稅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縣(市)政府要繼續幫助當地農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資產,有條件的可以采用資產置換、打包出售、集中處置、招標盤活等多種方式處置政府關聯類不良資產。
(四)創造良好的改革環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為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創造條件,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配套政策,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互動機制,建立和完善對誠實守信行為的激勵獎勵機制,為農村信用社發展創造良好信用環境。全面做好風險防控工作,暢通與銀監部門、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的信息溝通渠道。引導新聞媒體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工作的正面宣傳。建立完善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確保地區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附件:1.鞍山市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全市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時間表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鞍山市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李德平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金 峰 市政府副秘書長
劉丹華 市金融辦主任
張 弢 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行長
徐 毅 鞍山銀監分局局長
楊 科 省農信社鞍山辦事處主任
成 員:邱曉偉 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高向寧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王成和 市農委黨委副書記、市動物衛生監管局局長
丁 威 市公安局副局長
張曉強 市財政局副局長
王政達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
馬 立 市 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李 巖 市審計局黨組成員
闞殿平 市金融辦副主任
于 玲 市工商局副局長
陳 松 市林業局副局長
張 寶 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張正民 海城市副市長
范云明 臺安縣副縣長
金明龍 岫巖縣政府黨組成員
王忠家 市國稅局副局長
王力勤 市地稅局副局長
關昕宇 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長
栗 鴿 鞍山銀監分局副局長
楊 旭 省農信社鞍山辦事處副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辦公室主任:劉丹華(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