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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5〕117號
關于印發鞍山市城區機動三輪車、四輪車
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城區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1030日        

 

 

鞍山市城區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

營運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做好省委第六巡視組相關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集中整治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突出問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社會治安環境,提升城市整體文明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鞍山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鞍山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為契機,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依法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健全機制、規范管理,多措并舉、從嚴從實推進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綜合整治工作,著力打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為構建五個鞍山奠定堅實基礎。

二、整治范圍

全市城區內包括: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區。

三、整治對象

1.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的企業和個人。

2.假牌、無牌、套牌和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保險證上路行駛的機動三輪車、四輪車。

3.在禁行路段行駛的機動三輪車、四輪車。

4.非法營運的機動三輪車、四輪車。

四、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城區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吳忠瓊同志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德平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楊力同志和副市長趙余富同志、副市長陳守義同志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維穩辦、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市政府法制辦、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殘聯和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組成,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等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長姚偉擔任。

辦公室下設6個職能組:

(一)政策法規組。由市政府法制辦牽頭,成員單位為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市殘聯。負責擬訂全市依法整治城區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通告,修訂《鞍山市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管理辦法》,確定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禁行區域,為依法管理、推進整治實現標本兼治目標提供法律支撐和保障。

(二)安置救助組。由市民政局牽頭,成員單位為市殘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城區人民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對機動車三輪車、四輪車車輛進行回購,并根據使用者不同情況,制定出臺人員安置方案,健全完善確保其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

(三)源頭管控組。由市工商局牽頭,成員單位為市質監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各城區人民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對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等上游環節進行清理整頓,堵住源頭,為路面整治提供支撐。

(四)集中整治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單位為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統一集中整治行動,依法查處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違法行駛行為,指導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五)信訪穩定組。由市維穩辦牽頭,成員單位為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殘聯、各城區人民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機動三輪車、四輪車整治工作涉及的信訪事項接訪、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情報信息收集研判、突發事件現場處置等工作,嚴防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輿論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單位為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各城區人民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城區機動三輪車、四輪車專項整治工作的整體宣傳策劃、法律政策教育、工作成效報道、輿情監測引導等工作。

五、實施步驟

整治工作自2015111日開始,至201643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排階段。(111日至1110日)

1.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街道(鄉、鎮)、社區工作人員,以社區為單位,逐戶上門摸排,建立機動三輪車、四輪車及從業人員臺賬,作為后續車輛處置及其他工作的依據,排查登記的范圍:包括轄區內常住人員和暫住、租住的人員。

2.市殘聯要對殘疾人使用機動三輪車、四輪車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全面匯總、掌握車輛型號、購買時間、車況及車主身份、家庭情況、工作單位、經濟來源等信息。

3.市工商局要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質監局、市交通委等部門,組織專門力量到企業和市場,摸底排查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生產、拼裝、改裝、銷售等環節的具體情況,逐一登記建檔,為后續集中整治行動打下基礎。

4.市公安局要會同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等部門,摸排全市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重點人員、重點部位以及活動規律,收集掌握涉及非法營運、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等違法犯罪線索。

(二)集中宣傳階段。(1111日至1120日)

1.市委宣傳部要在主要媒體開設專欄,集中發布《關于開展機動三輪車、四輪車專項整治的通告》、《致全市機動三輪車、四輪車車主及市民群眾的一封公開信》,并采取多種形式宣傳開展整治非法營運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措施要求、法律法規,以及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的安全危害和典型案例,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理解、支持專項整治行動,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

2.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企事業單位、街道、社區開展安全出行教育,并在社區顯要位置張貼《通告》和《公開信》,設置宣傳展板和宣傳標語,動員干部職工以及廣大人民群眾支持機動三輪車、四輪車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出行安全。公安、交通、綜合執法、殘聯等部門也要結合自身實際,開展教育宣傳活動。

3.市工商局要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質監局等部門,對生產、組裝、改裝、銷售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的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嚴禁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機動三輪車、四輪車。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等部門對發現違法上路行駛、非法營運、亂停亂放、影響市容環境的機動三輪車、四輪車,要及時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敦促其盡快將車輛進行處理,不得上路非法營運。

(三)分流安置階段。(1121日至1231日)

1.市殘聯要協調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對殘疾人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駕駛員進行勞動能力和殘疾等級鑒定,并詳細了解家庭收入情況,為殘疾人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駕駛員的分流安置做好準備。

2.市民政局要會同市殘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和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城區機動三輪車、四輪車回購補償和人員安置政策,以及特殊困難群體的幫扶措施和救助辦法。

3.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督促車主對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進行自行處理或上繳處理。對調查摸底確認的車輛,車主自愿在1231日前上繳處理的,予以適當補償。對駕駛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的外來人員、在職人員、有其它經濟收入的人員,無條件予以取締。對城市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待業人員,愿意退出營運的,簽訂承諾書后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安排就業、辦理低保、對口幫扶、技能培訓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保證其基本生活。

(四)全面整治階段。(201611日至2016430日)

1.市工商局要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質監局等部門,對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的網點進行清理整頓,嚴格審查企業經營項目和經營資格,嚴禁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機動三輪車、四輪車;對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的企業和個人,堅決予以取締。

2.市公安局要會同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采取設卡檢查、突擊抽查、日常巡查等方式開展集中整治。對違法上路行駛、亂停亂放以及在禁行路段行駛的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對非法營運機動三輪車、四輪車,分別由綜合執法和交通部門依法處罰并取締。

3.市信訪局要牽頭做好機動三輪車、四輪車車主接訪工作,按照屬地原則,建立健全市、區(開發區)、街道(鄉、鎮)三位一體接訪機制,防止在黨政機關門前堵門、堵路以及長時間聚集等情況。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安排專門工作人員及時帶回聚集上訪的車主,并落實穩控措施。

4.市維穩辦要會同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殘聯和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和部門,制定專項應急工作預案,建立維穩研判會商機制,有效化解防控各類不穩定因素。市公安局要妥善做好專項整治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纏訪、鬧訪、非訪等行為及時固定證據,依法予以處理;對暴力抗法、組織策劃、幕后指揮以及打砸搶燒違法犯罪人員,依法嚴懲,堅決打擊。

5.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市殘聯、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和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機動三輪車、四輪車整治工作長效機制,加強管理,防止反彈。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情況復雜。各地區、各單位、各部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全力組織開展好各項專項整治工作。

(二)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各地區、各單位、各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把任務和目標分解細化到具體責任人,采取切實管用的工作措施,確保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取得預期成效。

(三)依法行政,講究方法。公安、綜合執法、交通、工商、殘聯、質監等有關單位和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要做到規范、公平、公正、文明執法,講究工作策略,注重方式方法,防止因執法不當導致矛盾激化,引發群體性事件或其他有影響的案件、事件。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區、各單位、各部門要在全市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注重溝通協作,定期研判會商,強化聯勤聯動,切實形成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鞍政辦發〔2015〕117號
關于印發鞍山市城區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城區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1030日        

 

 

鞍山市城區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

營運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做好省委第六巡視組相關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集中整治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突出問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社會治安環境,提升城市整體文明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鞍山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鞍山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為契機,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依法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健全機制、規范管理,多措并舉、從嚴從實推進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綜合整治工作,著力打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為構建五個鞍山奠定堅實基礎。

二、整治范圍

全市城區內包括: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區。

三、整治對象

1.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的企業和個人。

2.假牌、無牌、套牌和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保險證上路行駛的機動三輪車、四輪車。

3.在禁行路段行駛的機動三輪車、四輪車。

4.非法營運的機動三輪車、四輪車。

四、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城區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吳忠瓊同志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德平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楊力同志和副市長趙余富同志、副市長陳守義同志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維穩辦、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市政府法制辦、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殘聯和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組成,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等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長姚偉擔任。

辦公室下設6個職能組:

(一)政策法規組。由市政府法制辦牽頭,成員單位為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市殘聯。負責擬訂全市依法整治城區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通告,修訂《鞍山市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管理辦法》,確定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禁行區域,為依法管理、推進整治實現標本兼治目標提供法律支撐和保障。

(二)安置救助組。由市民政局牽頭,成員單位為市殘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城區人民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對機動車三輪車、四輪車車輛進行回購,并根據使用者不同情況,制定出臺人員安置方案,健全完善確保其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

(三)源頭管控組。由市工商局牽頭,成員單位為市質監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各城區人民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對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等上游環節進行清理整頓,堵住源頭,為路面整治提供支撐。

(四)集中整治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單位為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統一集中整治行動,依法查處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違法行駛行為,指導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五)信訪穩定組。由市維穩辦牽頭,成員單位為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殘聯、各城區人民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機動三輪車、四輪車整治工作涉及的信訪事項接訪、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情報信息收集研判、突發事件現場處置等工作,嚴防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輿論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單位為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各城區人民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城區機動三輪車、四輪車專項整治工作的整體宣傳策劃、法律政策教育、工作成效報道、輿情監測引導等工作。

五、實施步驟

整治工作自2015111日開始,至201643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排階段。(111日至1110日)

1.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街道(鄉、鎮)、社區工作人員,以社區為單位,逐戶上門摸排,建立機動三輪車、四輪車及從業人員臺賬,作為后續車輛處置及其他工作的依據,排查登記的范圍:包括轄區內常住人員和暫住、租住的人員。

2.市殘聯要對殘疾人使用機動三輪車、四輪車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全面匯總、掌握車輛型號、購買時間、車況及車主身份、家庭情況、工作單位、經濟來源等信息。

3.市工商局要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質監局、市交通委等部門,組織專門力量到企業和市場,摸底排查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生產、拼裝、改裝、銷售等環節的具體情況,逐一登記建檔,為后續集中整治行動打下基礎。

4.市公安局要會同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等部門,摸排全市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重點人員、重點部位以及活動規律,收集掌握涉及非法營運、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等違法犯罪線索。

(二)集中宣傳階段。(1111日至1120日)

1.市委宣傳部要在主要媒體開設專欄,集中發布《關于開展機動三輪車、四輪車專項整治的通告》、《致全市機動三輪車、四輪車車主及市民群眾的一封公開信》,并采取多種形式宣傳開展整治非法營運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措施要求、法律法規,以及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的安全危害和典型案例,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理解、支持專項整治行動,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

2.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企事業單位、街道、社區開展安全出行教育,并在社區顯要位置張貼《通告》和《公開信》,設置宣傳展板和宣傳標語,動員干部職工以及廣大人民群眾支持機動三輪車、四輪車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出行安全。公安、交通、綜合執法、殘聯等部門也要結合自身實際,開展教育宣傳活動。

3.市工商局要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質監局等部門,對生產、組裝、改裝、銷售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的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嚴禁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機動三輪車、四輪車。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等部門對發現違法上路行駛、非法營運、亂停亂放、影響市容環境的機動三輪車、四輪車,要及時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敦促其盡快將車輛進行處理,不得上路非法營運。

(三)分流安置階段。(1121日至1231日)

1.市殘聯要協調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對殘疾人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駕駛員進行勞動能力和殘疾等級鑒定,并詳細了解家庭收入情況,為殘疾人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駕駛員的分流安置做好準備。

2.市民政局要會同市殘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和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城區機動三輪車、四輪車回購補償和人員安置政策,以及特殊困難群體的幫扶措施和救助辦法。

3.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督促車主對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進行自行處理或上繳處理。對調查摸底確認的車輛,車主自愿在1231日前上繳處理的,予以適當補償。對駕駛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的外來人員、在職人員、有其它經濟收入的人員,無條件予以取締。對城市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待業人員,愿意退出營運的,簽訂承諾書后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安排就業、辦理低保、對口幫扶、技能培訓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保證其基本生活。

(四)全面整治階段。(201611日至2016430日)

1.市工商局要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質監局等部門,對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的網點進行清理整頓,嚴格審查企業經營項目和經營資格,嚴禁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機動三輪車、四輪車;對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的企業和個人,堅決予以取締。

2.市公安局要會同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采取設卡檢查、突擊抽查、日常巡查等方式開展集中整治。對違法上路行駛、亂停亂放以及在禁行路段行駛的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對非法營運機動三輪車、四輪車,分別由綜合執法和交通部門依法處罰并取締。

3.市信訪局要牽頭做好機動三輪車、四輪車車主接訪工作,按照屬地原則,建立健全市、區(開發區)、街道(鄉、鎮)三位一體接訪機制,防止在黨政機關門前堵門、堵路以及長時間聚集等情況。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安排專門工作人員及時帶回聚集上訪的車主,并落實穩控措施。

4.市維穩辦要會同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殘聯和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和部門,制定專項應急工作預案,建立維穩研判會商機制,有效化解防控各類不穩定因素。市公安局要妥善做好專項整治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纏訪、鬧訪、非訪等行為及時固定證據,依法予以處理;對暴力抗法、組織策劃、幕后指揮以及打砸搶燒違法犯罪人員,依法嚴懲,堅決打擊。

5.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市殘聯、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和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機動三輪車、四輪車整治工作長效機制,加強管理,防止反彈。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情況復雜。各地區、各單位、各部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全力組織開展好各項專項整治工作。

(二)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各地區、各單位、各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把任務和目標分解細化到具體責任人,采取切實管用的工作措施,確保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取得預期成效。

(三)依法行政,講究方法。公安、綜合執法、交通、工商、殘聯、質監等有關單位和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要做到規范、公平、公正、文明執法,講究工作策略,注重方式方法,防止因執法不當導致矛盾激化,引發群體性事件或其他有影響的案件、事件。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區、各單位、各部門要在全市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注重溝通協作,定期研判會商,強化聯勤聯動,切實形成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