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15〕26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精神,解決鞍山市城區燃氣長期以來低價政策帶來的一些不合理問題,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引導節約用氣、緩解供氣壓力。市政府決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對鞍山市城區燃氣價格及民用管道燃氣實行階梯價格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燃氣價格及民用管道燃氣階梯價格通知如下:
一、調整現行管道燃氣基礎價格
1.焦爐氣
居民生活用氣基礎價格,由原來的1.20元/立方米調整為1.80元/立方米;機關事業單位用氣基礎價格,由原來的1.50元/立方米調整為2.40元/立方米;工商業用氣基礎價格,由原來的1.80元/立方米調整為2.40元/立方米。
2.天然氣
居民生活用氣基礎價格,由原來的2.20元/立方米調整為3.50元/立方米;機關事業單位用氣基礎價格,由原來的2.50元/立方米調整為4.30元/立方米;工商業用氣基礎價格,由原來的3.00元/立方米調整為4.30元/立方米。
二、居民管道燃氣階梯價格
1.焦爐氣
居民管道燃氣階梯價格,第一檔月用氣量在50立方米以內,價格為1.80元/立方米;居民管道燃氣階梯價格,第二檔月用氣量在50至60立方米,價格為2.20元/立方米;居民管道燃氣階梯價格,第三檔月用氣量在60立方米以上,價格為2.70元/立方米。
階梯用氣量以年度為周期計量,具體用氣量如下:
第一檔年用氣量600立方米以內(含600立方米);第二檔年用氣量600至720立方米(含720立方米);第三檔年用氣量720立方米以上。
2.天然氣
居民管道燃氣階梯價格,第一檔月用氣量在25立方米以內,價格為3.50元/立方米;居民管道燃氣階梯價格,第二檔月用氣量在25至30立方米,價格為4.20元/立方米;居民管道燃氣階梯價格,第三檔月用氣量在30立方米以上,價格為5.20元/立方米。
階梯氣量以年度為周期計量,具體用氣量如下:
第一檔年用氣量300立方米以內(含300立方米);第二檔年用氣量300至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第三檔年用氣量360立方米以上。
居民購氣量額度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三、優惠政策
對市民政等部門認定的用氣單位實行的優惠政策,按國家、省、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企業供氣要求
燃氣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規范供氣服務,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加快燃氣基礎設施建設,確保供氣壓力穩定,更好地保障全市用氣需求。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