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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15〕20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
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68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鞍山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知識產權戰略,積極推動我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驅動城市創新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結合鞍山實際,著力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積極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制環境、市場環境和文化環境,努力建設知識產權強市,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特色突出、核心競爭力較強的技術、產品和企業,營造全民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打造我市創新發展的新引擎。

二、主要目標

(一)總體目標。

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顯著提高,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完善并建立有效的運行機制。在主導產業、重大領域、重點企業和關鍵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知識產權投入量、產出量、產業化和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處于全國同類城市比較先進地位。把鞍山建設成為創新活力迸發、效益產業集聚、維權保護有力、專業人才充足、服務體系完善的知識產權強市,成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

(二)主要指標。

1.加大政府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以及服務5個方面的投入力度。每年全市知識產權工作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

2.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7件。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1500/年,職務專利申請量占專利申請總量的比例提高到50%。申請國(境)外專利量進一步提高,年均申請10件以上。

3.繼續提升專利管理、保護的整體水平,逐步建立起一套縱向暢通、橫向協調的立體型管理、保護體系,完善市級管理、執法機構,各縣(市)區建立相應的管理、執法隊伍,各開發區建立相應的管理隊伍。

4.企事業單位運用專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普遍提高,重點培育和發展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及其聚集區域,大部分企業具有完善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機制,健全工作制度,培育鞍山高新區和經濟開發區成為知識產權優勢區域,示范、試點、優勢企業數量達到200家。

5.鞍山的高技術產品、產值中擁有專利的比重明顯提高,重點培育一批擁有核心專利技術的產品和產業,實施重點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100項。

6.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邁上新臺階,積極參與實施“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培育工程”,培育10名知識產權高層次專門人才,100名知識產權專業人才,1000名知識產權業務人才。

7.專利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加強代理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發展專利維權、代理隊伍,專利代理機構新增12家,專利代理人增至50名。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政策,保障政府投入。

1.認真貫徹《鞍山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發揮市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組織、協調、指導鞍山市知識產權工作,協調解決鞍山市經濟、科技、貿易和文化發展中有關知識產權的重大問題,制定出臺《鞍山科技創新活動事后補助暫行辦法》、《鞍山市專利獎評獎規定》、《鞍山市專利質押融資管理辦法》等文件,為鞍山市專利工作的新一輪發展提供政策保障。

2.加大財政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投入力度。每年全市知識產權工作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有條件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要加大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投入,要設立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為本地區知識產權工作的發展提供可靠的資金保障。

3.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任務積極開展專利工作。在實施自主創新戰略、建設科技強市等工作中,充分發揮專利制度的作用,提升專利工作對我市科技、經濟、貿易的促進作用,推動我市經濟發展。

(二)完善機構職能,建立考評機制。

4.改革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作用,形成高效協調運轉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完善專利管理體系,加強縣(市)區、開發區專利管理,縣(市)區建立具有執法資格的專利管理隊伍。縣(市)區科技局加掛知識產權局牌子。

5.制定年度推進計劃,建立統計指標體系。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和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分別制定和實施各自的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在實施中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根據實際發展需要調整知識產權工作目標。建立與我市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的知識產權統計指標體系,將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商標注冊量等知識產權基礎數據以及知識產權對經濟的貢獻、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知識產權擁有量等內容納入統計范疇并定期公布,準確反映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和工作實績。

6.建立知識產權工作考評機制。建立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知識產權工作考核體系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評估指標體系。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牽頭單位和各責任單位要對知識產權工作情況加強監督和指導,開展年度考評。組織由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以及各界專家參加的評估小組,對知識產權戰略量化指標的實現、各項措施的效果以及企業知識產權利用的成效、公眾對知識產權的認知等,進行綜合的、全方位的、科學的評估。

7.落實知識產權工作責任制。完善和落實領導責任制和工作責任制,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措施到位,切實把知識產權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績效管理考核的內容,努力推進責權明晰、規范統一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三)提高執法水平,加強專利行政保護。

8.制定和完善專利行政執法的規范性文件及相關配套文件,進一步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效率。

9.加大查處專利違法行為力度。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依法、公正、公平、高效處理專利案件。繼續對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嚴厲打擊專利詐騙行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10.強化專利行政執法協作。積極參加東北地區行政執法區域協作活動。建立和完善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區域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各縣()區專利工作管理部門的協同執法工作力度。

11.進一步加強全市各部門橫向聯合執法。加強專利、商標、版權、質監、公安、海關、司法等職能部門的執法協作,發揮橫向協調作用,提高專利執法成效。依法開展形式多樣的聯合執法行動,形成保護知識產權的合力。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聯席會議、信息通報、案件移送、互相監督和互相協作等制度。

12.積極開展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建立健全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通過借助行業協會力量等方式促進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13.加強專利行政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充實專利行政執法人員,使執法隊伍在數量和質量上適應專利保護和知識產權工作的需要。加強對專利行政執法隊伍的繼續教育和培訓,提高熟練運用業務知識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積極開展國內外專利立法、執法和保護方面的交流考察,努力造就和培養政治強、素質高、業務精、作風正的執法隊伍。繼續在硬件方面為開展專利執法工作創造條件,提升專利行政執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運用專利制度增強企業的專利創造、運用和管理能力。

14.強化企業在專利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通過貫徹國家知識產權管理標準,扶持和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專利管理體制,完善專利管理制度,強化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提高企業專利創造、管理、運用、保護水平。加大力度扶持和指導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核心專利技術的擁有量,培育一批擁有自主核心專利技術的產業、行業龍頭企業。

15.推進創建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工作。定期對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進行考核驗收,對于在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利用、保護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經費扶持,培育和發展成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結合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創建工作,開展企業專利戰略研究與運用試點,推動企業專利工作上新水平。

16.增強高校、科研單位專利創造、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扶持高校、科研單位健全和完善專利工作管理機構和制度,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技術創新機制,進一步推動和促進高校、科研單位專利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引導和推進高校、科研單位建立專利獎勵和激勵制度,將專利申請同日常考核和職稱評定相掛鉤,對重大專利技術不僅支持其申請費用和后續維持費用,還要在專利實施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并要給予重獎;專利成果成功轉化后所獲得利益要在研究單位、企業以及發明人之間形成合理的分配方式。推動產學研各方組建不同形式的緊密型的聯合經濟實體或研發實體,結成牢固的知識產權戰略聯盟。

17.建立、完善激勵專利創造和實施的獎勵和資助機制。開展專利獎的評選和表彰活動,對獲獎的項目和發明人進行表彰,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推薦優秀專利項目參加中國專利獎評選,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的項目單位,市政府分別給予相應的獎勵。

18.修改和完善專利申請資助辦法,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申請國(境)外專利。

19.重點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市財政每年按照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增長適度增加專利產業化支持資金,重點支持專利技術的轉化和產業化項目。

(五)創新服務觀念,健全服務體系。

20.加強專利服務機構監管,促進專利服務體系發展。支持成立市專利代理人行業協會,推動行業自律管理;培植龍頭專利代理機構;加強專利代理人才的培養和引進,鼓勵外市代理機構來我市發展;提高我市代理機構的涉外專利代理能力。

21.大力發展知識產權要素市場。促進知識產權交易市場與金融市場的銜接,積極吸引和利用社會資金、海內外風險投資等支持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和產業化。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交易機制,完善無形資產評估制度。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上市融資。研究和推動以知識產權作價入股、質押、信托、拍賣等多種形式募集發展資金的機制。指導企業在合資合作、兼并收購和資產重組中,加強對專利技術、商業秘密、核心版權、具有較高公眾認知度的商標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資產流失。

22.完善知識產權信息查詢檢索服務體系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強應對知識產權糾紛尤其是重大涉外知識產權案件的指導與援助。利用“12330”知識產權維權服務熱線,加大對中小企業涉外知識產權維權的組織、協助及服務力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企業和行業的健康發展。

(六)加強交流與合作,加快人才培養。

23.學習借鑒國內發達城市和地區的經驗。加強知識產權工作交流與合作,通過互訪、研討會、培訓班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增強與國內發達城市和地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先進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經驗。

24.積極探索開展境外知識產權培訓工作。組織和選派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到國外學習和交流,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提升對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掌握和應用能力。引導和支持我市企業主動參與國際知名的科技、文化、經貿等各類國際交流活動,拓展國際技術貿易的空間。

25.加快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實施以企業為重點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計劃。采取自主培養與合作培養、系統培養與分類培養、長期培養與短期培養、國內培養與國際培養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機制。加大政府在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導企業建立相應的培訓計劃。基本形成一支數量足、素質高、結構合理、與我市知識產權工作發展需要相適應的人才隊伍。

26.優化環境,引進高層次知識產權人才。針對知識產權人才的專業性、國際性及學科交叉的特點,積極創造有利條件,改善和優化知識產權人才的工作環境及生活環境,促進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交流。根據知識產權人才專業發展需要,提供共享的專業文獻、專業數據庫等基礎保障。通過規范知識產權人才市場運作,促進知識產權人才合理流動,形成我市知識產權人才發展環境的比較優勢。堅持人才引進與培養并重,充分發揮我市鼓勵留學人才來鞍山創業政策的積極作用,加大留學生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重點引進有國外知識產權機構、跨國公司及中介事務所工作經歷的專門人才。

27.建立知識產權人才管理和激勵機制。對我市知識產權人才供需狀況進行分類調查,建立知識產權人才供需信息庫,為人才來鞍提供動態及時的供需信息,促進知識產權人才的合理配置。指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建立以績效為核心的知識產權人才評價標準和激勵機制,鼓勵企事業單位通過知識產權入股、員工持股、期權等多種分配、獎勵形式,逐步形成激勵發明創造的新型分配制度。鼓勵專利技術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落實對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及報酬力度。

(七)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

28.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工作制度化建設。一是認真組織開展每年“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和“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利用各種宣傳形式,營造全社會尊重與保護知識產權的氛圍。二是充分利用各新聞媒體對我市知識產權工作的新政策、重大事件、重要活動,進行宣傳報道。三是通過相關網站,宣傳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動態,普及專利知識與研究成果等。建立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撐、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知識產權宣傳工作體系,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工作。

29.強化領導干部的知識產權意識。充分利用國家、省知識產權培訓平臺資源,邀請專家、學者來我市舉辦講座,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知識產權培訓。在行政學院開設知識產權培訓課程或專題講座,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知識產權觀念、戰略動向、法律制度等教育,幫助領導干部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提高駕馭知識產權工作的能力。

四、領導機構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件),負責我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知識產權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附件:鞍山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附件

 

鞍山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

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長:吳忠瓊  市長

副組長:秦國夫  副市長

  員:王    市政府副秘書長

        馬長青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王丹群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主任

        陳毅菲  市農委主任

        靳洪利  市服務業委主任

        顧洪新  市國資委主任

            市教育局局長

        劉耀庭  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局長

        畢群德  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市公安局副局長

            市財政局局長

        馬曉平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馬培鋼  市外經貿局局長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

        付貴杭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

        張敬軍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劉丹華  市金融辦主任

        宋士剛  市工商局局長

        張宏錄  市質監局局長

        張東紅  市林業局局長

            鞍山海關關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知識產權局,辦公室主任:劉耀庭(兼)。

 

 

 

鞍政發〔2015〕20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68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鞍山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知識產權戰略,積極推動我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驅動城市創新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結合鞍山實際,著力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積極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制環境、市場環境和文化環境,努力建設知識產權強市,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特色突出、核心競爭力較強的技術、產品和企業,營造全民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打造我市創新發展的新引擎。

二、主要目標

(一)總體目標。

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顯著提高,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完善并建立有效的運行機制。在主導產業、重大領域、重點企業和關鍵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知識產權投入量、產出量、產業化和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處于全國同類城市比較先進地位。把鞍山建設成為創新活力迸發、效益產業集聚、維權保護有力、專業人才充足、服務體系完善的知識產權強市,成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

(二)主要指標。

1.加大政府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以及服務5個方面的投入力度。每年全市知識產權工作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

2.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7件。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1500/年,職務專利申請量占專利申請總量的比例提高到50%。申請國(境)外專利量進一步提高,年均申請10件以上。

3.繼續提升專利管理、保護的整體水平,逐步建立起一套縱向暢通、橫向協調的立體型管理、保護體系,完善市級管理、執法機構,各縣(市)區建立相應的管理、執法隊伍,各開發區建立相應的管理隊伍。

4.企事業單位運用專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普遍提高,重點培育和發展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及其聚集區域,大部分企業具有完善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機制,健全工作制度,培育鞍山高新區和經濟開發區成為知識產權優勢區域,示范、試點、優勢企業數量達到200家。

5.鞍山的高技術產品、產值中擁有專利的比重明顯提高,重點培育一批擁有核心專利技術的產品和產業,實施重點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100項。

6.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邁上新臺階,積極參與實施“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培育工程”,培育10名知識產權高層次專門人才,100名知識產權專業人才,1000名知識產權業務人才。

7.專利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加強代理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發展專利維權、代理隊伍,專利代理機構新增12家,專利代理人增至50名。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政策,保障政府投入。

1.認真貫徹《鞍山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發揮市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組織、協調、指導鞍山市知識產權工作,協調解決鞍山市經濟、科技、貿易和文化發展中有關知識產權的重大問題,制定出臺《鞍山科技創新活動事后補助暫行辦法》、《鞍山市專利獎評獎規定》、《鞍山市專利質押融資管理辦法》等文件,為鞍山市專利工作的新一輪發展提供政策保障。

2.加大財政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投入力度。每年全市知識產權工作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有條件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要加大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投入,要設立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為本地區知識產權工作的發展提供可靠的資金保障。

3.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任務積極開展專利工作。在實施自主創新戰略、建設科技強市等工作中,充分發揮專利制度的作用,提升專利工作對我市科技、經濟、貿易的促進作用,推動我市經濟發展。

(二)完善機構職能,建立考評機制。

4.改革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作用,形成高效協調運轉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完善專利管理體系,加強縣(市)區、開發區專利管理,縣(市)區建立具有執法資格的專利管理隊伍。縣(市)區科技局加掛知識產權局牌子。

5.制定年度推進計劃,建立統計指標體系。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和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分別制定和實施各自的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在實施中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根據實際發展需要調整知識產權工作目標。建立與我市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的知識產權統計指標體系,將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商標注冊量等知識產權基礎數據以及知識產權對經濟的貢獻、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知識產權擁有量等內容納入統計范疇并定期公布,準確反映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和工作實績。

6.建立知識產權工作考評機制。建立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知識產權工作考核體系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評估指標體系。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牽頭單位和各責任單位要對知識產權工作情況加強監督和指導,開展年度考評。組織由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以及各界專家參加的評估小組,對知識產權戰略量化指標的實現、各項措施的效果以及企業知識產權利用的成效、公眾對知識產權的認知等,進行綜合的、全方位的、科學的評估。

7.落實知識產權工作責任制。完善和落實領導責任制和工作責任制,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措施到位,切實把知識產權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績效管理考核的內容,努力推進責權明晰、規范統一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三)提高執法水平,加強專利行政保護。

8.制定和完善專利行政執法的規范性文件及相關配套文件,進一步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效率。

9.加大查處專利違法行為力度。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依法、公正、公平、高效處理專利案件。繼續對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嚴厲打擊專利詐騙行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10.強化專利行政執法協作。積極參加東北地區行政執法區域協作活動。建立和完善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區域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各縣()區專利工作管理部門的協同執法工作力度。

11.進一步加強全市各部門橫向聯合執法。加強專利、商標、版權、質監、公安、海關、司法等職能部門的執法協作,發揮橫向協調作用,提高專利執法成效。依法開展形式多樣的聯合執法行動,形成保護知識產權的合力。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聯席會議、信息通報、案件移送、互相監督和互相協作等制度。

12.積極開展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建立健全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通過借助行業協會力量等方式促進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13.加強專利行政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充實專利行政執法人員,使執法隊伍在數量和質量上適應專利保護和知識產權工作的需要。加強對專利行政執法隊伍的繼續教育和培訓,提高熟練運用業務知識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積極開展國內外專利立法、執法和保護方面的交流考察,努力造就和培養政治強、素質高、業務精、作風正的執法隊伍。繼續在硬件方面為開展專利執法工作創造條件,提升專利行政執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運用專利制度增強企業的專利創造、運用和管理能力。

14.強化企業在專利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通過貫徹國家知識產權管理標準,扶持和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專利管理體制,完善專利管理制度,強化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提高企業專利創造、管理、運用、保護水平。加大力度扶持和指導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核心專利技術的擁有量,培育一批擁有自主核心專利技術的產業、行業龍頭企業。

15.推進創建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工作。定期對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進行考核驗收,對于在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利用、保護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經費扶持,培育和發展成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結合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創建工作,開展企業專利戰略研究與運用試點,推動企業專利工作上新水平。

16.增強高校、科研單位專利創造、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扶持高校、科研單位健全和完善專利工作管理機構和制度,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技術創新機制,進一步推動和促進高校、科研單位專利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引導和推進高校、科研單位建立專利獎勵和激勵制度,將專利申請同日常考核和職稱評定相掛鉤,對重大專利技術不僅支持其申請費用和后續維持費用,還要在專利實施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并要給予重獎;專利成果成功轉化后所獲得利益要在研究單位、企業以及發明人之間形成合理的分配方式。推動產學研各方組建不同形式的緊密型的聯合經濟實體或研發實體,結成牢固的知識產權戰略聯盟。

17.建立、完善激勵專利創造和實施的獎勵和資助機制。開展專利獎的評選和表彰活動,對獲獎的項目和發明人進行表彰,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推薦優秀專利項目參加中國專利獎評選,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的項目單位,市政府分別給予相應的獎勵。

18.修改和完善專利申請資助辦法,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申請國(境)外專利。

19.重點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市財政每年按照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增長適度增加專利產業化支持資金,重點支持專利技術的轉化和產業化項目。

(五)創新服務觀念,健全服務體系。

20.加強專利服務機構監管,促進專利服務體系發展。支持成立市專利代理人行業協會,推動行業自律管理;培植龍頭專利代理機構;加強專利代理人才的培養和引進,鼓勵外市代理機構來我市發展;提高我市代理機構的涉外專利代理能力。

21.大力發展知識產權要素市場。促進知識產權交易市場與金融市場的銜接,積極吸引和利用社會資金、海內外風險投資等支持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和產業化。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交易機制,完善無形資產評估制度。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上市融資。研究和推動以知識產權作價入股、質押、信托、拍賣等多種形式募集發展資金的機制。指導企業在合資合作、兼并收購和資產重組中,加強對專利技術、商業秘密、核心版權、具有較高公眾認知度的商標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資產流失。

22.完善知識產權信息查詢檢索服務體系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強應對知識產權糾紛尤其是重大涉外知識產權案件的指導與援助。利用“12330”知識產權維權服務熱線,加大對中小企業涉外知識產權維權的組織、協助及服務力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企業和行業的健康發展。

(六)加強交流與合作,加快人才培養。

23.學習借鑒國內發達城市和地區的經驗。加強知識產權工作交流與合作,通過互訪、研討會、培訓班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增強與國內發達城市和地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先進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經驗。

24.積極探索開展境外知識產權培訓工作。組織和選派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到國外學習和交流,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提升對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掌握和應用能力。引導和支持我市企業主動參與國際知名的科技、文化、經貿等各類國際交流活動,拓展國際技術貿易的空間。

25.加快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實施以企業為重點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計劃。采取自主培養與合作培養、系統培養與分類培養、長期培養與短期培養、國內培養與國際培養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機制。加大政府在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導企業建立相應的培訓計劃。基本形成一支數量足、素質高、結構合理、與我市知識產權工作發展需要相適應的人才隊伍。

26.優化環境,引進高層次知識產權人才。針對知識產權人才的專業性、國際性及學科交叉的特點,積極創造有利條件,改善和優化知識產權人才的工作環境及生活環境,促進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交流。根據知識產權人才專業發展需要,提供共享的專業文獻、專業數據庫等基礎保障。通過規范知識產權人才市場運作,促進知識產權人才合理流動,形成我市知識產權人才發展環境的比較優勢。堅持人才引進與培養并重,充分發揮我市鼓勵留學人才來鞍山創業政策的積極作用,加大留學生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重點引進有國外知識產權機構、跨國公司及中介事務所工作經歷的專門人才。

27.建立知識產權人才管理和激勵機制。對我市知識產權人才供需狀況進行分類調查,建立知識產權人才供需信息庫,為人才來鞍提供動態及時的供需信息,促進知識產權人才的合理配置。指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建立以績效為核心的知識產權人才評價標準和激勵機制,鼓勵企事業單位通過知識產權入股、員工持股、期權等多種分配、獎勵形式,逐步形成激勵發明創造的新型分配制度。鼓勵專利技術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落實對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及報酬力度。

(七)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

28.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工作制度化建設。一是認真組織開展每年“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和“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利用各種宣傳形式,營造全社會尊重與保護知識產權的氛圍。二是充分利用各新聞媒體對我市知識產權工作的新政策、重大事件、重要活動,進行宣傳報道。三是通過相關網站,宣傳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動態,普及專利知識與研究成果等。建立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撐、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知識產權宣傳工作體系,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工作。

29.強化領導干部的知識產權意識。充分利用國家、省知識產權培訓平臺資源,邀請專家、學者來我市舉辦講座,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知識產權培訓。在行政學院開設知識產權培訓課程或專題講座,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知識產權觀念、戰略動向、法律制度等教育,幫助領導干部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提高駕馭知識產權工作的能力。

四、領導機構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件),負責我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知識產權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附件:鞍山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附件

 

鞍山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

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長:吳忠瓊  市長

副組長:秦國夫  副市長

  員:王    市政府副秘書長

        馬長青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王丹群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主任

        陳毅菲  市農委主任

        靳洪利  市服務業委主任

        顧洪新  市國資委主任

            市教育局局長

        劉耀庭  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局長

        畢群德  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市公安局副局長

            市財政局局長

        馬曉平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馬培鋼  市外經貿局局長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

        付貴杭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

        張敬軍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劉丹華  市金融辦主任

        宋士剛  市工商局局長

        張宏錄  市質監局局長

        張東紅  市林業局局長

            鞍山海關關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知識產權局,辦公室主任:劉耀庭(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