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城市道路檢查井病害治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城市道路檢查井病害治理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對城市道路檢查井的管理和維護,切實做好檢查井病害治理工作,保障行人和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統籌協調、統一標準、持續治理、長效管理”的原則,依據《鞍山市城市道路檢查井病害治理技術標準》,在城區范圍內持續開展城市道路檢查井病害治理工作,全面消除檢查井病害隱患,確保市政設施安全運行,切實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改善城市形象,為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和全國文明城市創造良好的條件。
二、整治范圍及內容
1.整治范圍包括:全市城區主、次、支路出現病害的各類檢查井,重點是城區主要街道、重點區域道路、廣場的各類檢查井。
2.整治內容包括:檢查井井蓋遺失、破損、沉陷、凸起、松動、響動等各種影響行車安全和市容觀瞻的問題。
三、整治標準
各類檢查井整治后要達到以下標準:井框周圍無沉陷、突起、破碎,與路面平順相接;井蓋與井框配套、無響動;瀝青砼路面井框與路面高差符合有關標準;各產權單位的檢查井產權標識清楚;車行道上各類檢查井的荷載等級為重型。
四、責任分工
1.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對城市道路檢查井病害治理工作進行統一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各城區、各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治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考評,對治理成果組織驗收。
2.各檢查井產權單位(以下簡稱各產權單位)負責對所屬的全部檢查井進行普查,對存在的病害問題進行治理。
3.對于通訊共用管廊檢查井,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對于已經出售或出租的通訊共用管廊檢查井,由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管理和維護。
4.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的檢查井(不含排水井)病害治理工作;高新區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千山風景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的檢查井病害治理工作;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所屬各產權單位,對所管理的各類檢查井的病害進行治理;市供暖辦負責組織協調各供暖企業,對供暖檢查井病害進行治理。
五、相關要求
1.各產權單位要對所管理的檢查井進行一次全面普查,對出現病害、影響車輛通行和行人安全的檢查井,采用新材料和新工藝,按《鞍山市城市道路檢查井病害治理技術標準》進行治理,原則上今年全部完成,費用自行解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組織協調治理工作量大的產權單位,按照輕重緩急,制定計劃,用2到3年時間完成治理任務。
2.各產權單位要制定好檢查井病害治理施工方案,做好安全防護和警示標志,注意安全文明施工;要與交通管理部門搞好協調配合,交通高峰期間暫停施工。各產權單位的檢查井病害,原則上自行組織治理,如有困難,可以委托有經驗的施工單位進行治理。檢查井病害治理免辦道路挖掘審批手續,免收道路挖掘修復費用。
3.各產權單位及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和全國文明城市要求,做好檢查井病害治理工作。市、區兩級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要加大督查力度,確保檢查井病害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對行動遲緩,不能按時完成檢查井病害治理任務或達不到治理標準的產權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和媒體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