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18日
鞍山市體育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29號),設立鞍山市體育局,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對未經批準,擅自舉辦市級體育競賽、在競賽活動中違背體育道德、使用興奮劑、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利用體育競賽進行賭博活動的行為進行處罰。
2.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體育市場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3.根據《鞍山市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1.臨時占用體育設施(含全民健身設施)批準。
2.拆除公共體育設施或改變其功能、用途審批。
3.對開展與公共文化教育功能、用途不相適應的服務活動行為的處罰。
4.對違反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證書使用規定的處理。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2.加強體育產業規劃和指導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體育工作有關政策,研究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
(二)貫徹全民健身條例及綱要,指導并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加強體育公共服務,完善多元化體育服務市場體系,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及全市訓練項目的設置與布局,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組織全市體育領域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
(四)研究和擬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發展培育體育市場,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備案程序。
(五)組織全市綜合性體育競賽活動,組隊參加全省、全國性體育比賽。培養國際級、國家級裁判員和教練員。
(六)負責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際體育合作與交流。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綜治、政務公開、綜合協調等行政事務性管理工作;負責體育宣傳和發布重大體育新聞;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二)競賽訓練處。
研究制定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計劃;規劃競技體育項目設置與布局;制定體育競賽制度;承辦國際、國內體育比賽的競賽組織工作;負責市級運動會的競賽組織工作;指導各訓練單位組隊參加省以上級別的各項競賽活動;指導和推動青少年體育工作及業余訓練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辦理國家二級運動員、國家二級裁判員技術等級稱號。
(三)群眾體育處。
研究擬訂群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貫徹全民健身條例及綱要,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及資格辦理,指導和推動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
(四)產業發展處。
編制全市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和體育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擬訂體育事業、產業和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宣傳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監督檢查體育市場經營等活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鞍山市體育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附件
鞍山市體育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一、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清單
1.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的審批。
2.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3.臨時占用體育設施(含全民健身設施)批準。
4.拆除公共體育設施或改變其功能、用途審批。
二、保留的其他權力項目清單
1.從事體育經營活動單位和個人的備案。
2.成立體育類社團(市級)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