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我市能源結構調整步伐,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4〕8號)要求,市政府決定調整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后的禁燃區范圍。
調整后,市區禁燃區面積為139.3平方公里,其中:
鐵東區禁燃區面積40平方公里,具體范圍:東至高官嶺村與崔家屯村分界線,南至南三環路,西至長大鐵路,北至通山街延伸到高新區界。
鐵西區禁燃區面積14.5平方公里,具體范圍:東至長大鐵路,南至四方臺立交橋、興盛南路、協作路,西至創業街、解放西路、大西街,北至千山西路。
立山區禁燃區面積23平方公里,具體范圍:東至高新區,南至通山街,西至長大鐵路,北至萬水河。
千山區禁燃區面積10平方公里,具體范圍:東至建國大道,南至天峰路,西至中長鐵路,北至楊柳河大橋。
高新區禁燃區面積15.1平方公里,具體范圍:東至南沙河(七號橋至鞍山大孤山支流),南至分水嶺80米等高線,西至鍋底山80米等高線,北至自由東街。
經濟開發區禁燃區面積33.6平方公里,具體范圍:東至鞍鋼廠區,南至人民路,西至沈海高速公路,北至郎大線公路、萬水河。
千山風景區禁燃區面積3.1平方公里,具體范圍:沿鞍千路及東西兩側區域,南至千山正門,北至山印子村。
二、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燃料或物質(不包括車用燃料)。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
(二)可排放硫含量>0.3%的固硫蜂窩煤(基準熱值5000卡/千克);硫含量>0.5%、灰份含量>0.01%的柴油、煤油(基準熱值10000卡/千克);硫含量>30毫克/立方米、灰份含量>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氣(基準熱值4000卡/千克)。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在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項目。現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熱外),必須按照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自2018年1月1日起,禁燃區內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四、對違反規定在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或新建、擴建、改建燃用本通告所列高污染燃料項目的,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五、本通告由各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具體組織實施。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