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201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已經鞍山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
鞍山市201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為更好地發揮土地供應的宏觀調控作用,提高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合理性,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要求,結合我市過去5年的供地情況及2014年的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土地為基本要求,合理確定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和結構,為我市經濟建設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則。建設用地供應堅持城鄉統籌原則、節約集約用地原則、供需平衡原則、有保有壓原則。優先供應批而未供土地,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對具備供地條件的土地先行供應。
二、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2014年度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為600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180公頃,利用存量建設用地420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在2014年度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100公頃,工礦倉儲用地150公頃,住宅用地200公頃(其中棚戶區改造用地16.4349公頃、公共租賃住房用地1.5171公頃、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23公頃、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59.048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50公頃,交通運輸用地100公頃。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布局。2014年建成區土地供應量占全市土地供應總量的30%,城市功能拓展區和城市發展新區的土地供應量占全市土地供應總量的70%。
三、政策導向
(一)優化空間布局。建設用地供應向湯崗子新城、高新區激光科技園、達道灣新城、高鐵新城、萬水河新城、千山文化旅游帶傾斜,保障重點區域重點項目,兼顧其他區域建設用地供應,實現城市空間均衡發展。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1.全力推進工業產業集群和項目建設,支持骨干企業發展,重點扶持超10億元企業做大做強,保障建設用地供應。
2.繼續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對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確保各類政策性住房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應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70%。積極支持保障性住房、回遷房建設,對保障性住房、回遷房建設用地優先供應。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規模,出讓面積不超過20公頃。
3.繼續保障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文化旅游項目的土地供應。重點支持道路、交通、供熱、供水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土地供應。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保障重點精品文化旅游項目的建設用地供應,提升城市綜合服務水平。
(三)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繼續實行“五統一”供地制度,全部實行凈地出讓;加快新征建設用地的供應,在征地手續報批的同時,做好供地的前期準備工作;嚴格執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不符合控制指標要求的項目不予供地。
(四)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項目用地繼續全部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根據市場供需情況、房價上漲情況,適時調整土地供應數量,充分發揮土地供應的宏觀調控作用。
四、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完成所申報的擬出讓宗地的征地、拆遷等工作,具備供地條件的宗地要及時申報。
(二)逐步健全實施土地供應計劃的工作機制。一是提高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能力;二是加強計劃實施過程中的溝通和協調,進一步完善市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實施計劃的聯動機制。
(三)加強計劃的跟蹤管理。市國土資源局對計劃執行情況要加強調度,對因特殊原因導致供應計劃難以實施的,要及時會同相關單位和部門做好計劃調整工作。
五、本計劃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