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鞍山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15日
鞍山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災害分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2.2撲火指揮
2.3專家組
3 預警分級、發布與響應
3.1預警分級
3.2預警發布
3.3預警響應
4 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4.2分級響應
4.3響應措施
4.4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5 后期處置
5.1火災評估
5.2工作總結
6 綜合保障
6.1隊伍保障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6.3技術保障
6.4物資儲備保障
6.5資金保障
7 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演練
7.2責任、獎勵
8 附則
8.1災害分級標準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3預案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確保撲救工作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和《遼寧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玉佛山風景區除外)發生的森林火災。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保護人民群眾和撲火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重要設施和森林資源安全。
1.4.2堅持“依案應急,科學處置”的原則。要立足本地實際和實戰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確保撲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進行。
1.4.3堅持“快速反應,重兵撲救”的原則。一旦發生火情,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實施重兵撲救,提高當日撲滅率,防止小火釀成大災。
1.4.4堅持“專業為主,合理配置”的原則。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為主要力量,充分發揮駐軍、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和公安消防部隊等應急力量作用,實現撲、清、守力量科學配置,切實提高森林火災撲救效率。
1.4.5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或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負責制,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各級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對工作。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變動情況,市政府對鞍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組成人員進行調整(名單詳見附件1)。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火辦)設在市森林公安局,負責全市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區及玉佛山風景區管委會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轄區森林防火工作。林區鄉、鎮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轄區森林防火工作。
2.2撲火指揮
2.2.1一般和較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必要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缈h(市)區界的森林火災和重大森林火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必要時,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指導。
2.2.2各地在組織撲救森林火災時,根據火場態勢和火情發展蔓延趨勢,縣(市)區、開發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主要領導應及時趕赴火場,靠前指揮,組建撲火前線總指揮部(以下簡稱撲火前指)。
2.2.3撲火前指應盡量設在靠近火場、環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暢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辦公地點應設明顯標志。當同一地區發生多起火災或一個火場發展為多個火場時,可設立一個撲火總前指,并設立相應的分前指。
2.2.4撲火前指由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戰部隊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
撲火前指總指揮:由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
撲火前指副總指揮:由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領導擔任。
撲火前指總調度長: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擔任。
市撲火前指下設撲救指揮組、綜合材料組、力量調配組、火情偵察組、通訊信息組、宣傳報道組、后勤保障組、火案調查組、氣象服務組、救護安置組和撲火督察組。
2.3專家組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 預警分級、發布與響應
3.1火災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等級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森林火險等級與預警信號對應表
森林火險等級 |
危險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預警信號顏色 |
一 |
中度危險 |
可以燃燒 |
可以蔓延 |
藍色 |
二 |
較高危險 |
較易燃燒 |
較易蔓延 |
黃色 |
三 |
高度危險 |
容易燃燒 |
容易蔓延 |
橙色 |
四 |
極度危險 |
極易燃燒 |
極易蔓延 |
紅色 |
3.2火險預報發布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氣象主管部門的定期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報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和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必要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涉險地區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3火險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火險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做好火險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工作。
當發布橙色、紅色火險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火險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要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督促檢查,做好撲火物資和各項撲火準備工作,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要靠前駐防,進入臨戰狀態。
4 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4.1.1一般森林火災,由縣(市)區、開發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市防火辦,由市防火辦報市政府。森林火災日報、月報,由市防火辦匯總后按規定上報省防火辦。
4.1.2如發生下列森林火災,縣(市)區、開發區應在1小時內上報市防火辦,由市防火辦報市政府。
(1)發生較大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市與市、縣與縣(區)交界地方的森林火災;
(5)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區和軍事禁區等地發生森林火災;
(7)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組織撲救的森林火災。
4.1.3縣(市)區、開發區上報的火災信息內容包括: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火面積、火場情況以及天氣條件等,需要支援的車輛、人員、撲火物資等。
4.2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和力量。森林火災發生后,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在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縣(市)區、開發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由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
4.3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應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3.1撲救火災
應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駐軍、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和公安消防部隊等應急力量參與撲救。在撲火前指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F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在撲救森林火災時,不得動用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參加撲救工作。
4.3.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并要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保障。
4.3.3救治傷員
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要迅速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3.4善后處置
當地政府要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4.3.5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重要目標安全。
4.3.6維護社會穩定
當地公安機關要加強對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活動。
4.3.7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多種方式,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程度、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3.8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要及時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于24小時。由縣級以上撲火前指對火場進行全面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清理看守人員方可撤離火場。
4.3.9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消除后,由啟動預案的森林防火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4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4.1Ⅳ級響應
4.4.1.1啟動條件
(1)發生在縣與縣交界地區,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高?;痣U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4.1.2響應措施
(1)市防火辦進入應急狀態,及時掌握火情信息,分析和研判火情發展態勢,加強對火災撲救指導;
(2)根據需要跨區域調動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由市氣象局及時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4.2Ⅲ級響應
4.4.2.1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
(2)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4.4.2.2響應措施
(1)市防火辦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需要跨區域調動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市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擇機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4.4.3Ⅱ級響應
4.4.3.1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縣(市)區、開發區交界敏感地區的重要設施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8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4.3.2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成立市撲火前指,直接負責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2)組成專家組開展火情會商,研究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3)跨區域調動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組織協調當地駐軍、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和公安消防部隊等應急力量參加撲救;
(4)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及各項保障工作;
(5)根據火場氣象條件,由市氣象局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6)配合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工作組開展相關工作。
4.4.4Ⅰ級響應
4.4.4.1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受害森林面積超過300公頃以上的;
(2)發生在敏感時段、軍事禁區、重要設施目標物和敏感地區,20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火情,并建議啟動Ⅰ級響應。必要時,市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4.4.4.2響應措施
(1)市指揮部總指揮率相關成員單位領導趕赴火場第一線,靠前指揮,成立市撲火前指,必要時,商請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調指導撲救工作;
(2)根據實際需要,請求國家、省調派專業撲火力量和飛機跨省區支援撲火,并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撲火任務;
(3)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4)市氣象局要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5 后期處置
5.1火災評估
火災發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在火災撲滅后及時對火災造成的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蓄積和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市防火辦。
5.2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及時進行撲救工作總結,認真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重大森林火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及時向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6 綜合保障
6.1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應急消防隊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駐軍、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和公安消防部隊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跨地區調動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增援撲火時,由火災發生地縣(市)區、開發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請求,市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
縣(市)區、開發區如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武警森林應急消防隊為第一梯隊,周邊市、縣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為第二梯隊,當地駐軍、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和公安消防部隊為第三梯隊。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地應建立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電話、視頻傳輸、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6.3技術保障
市氣象局要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高火險天氣警報、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各級林業部門和森林防火機構的森林防火專家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火場指導,市防火辦公室要匯集各個領域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學者的全面信息,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6.4物資儲備保障
各縣(市)區、開發區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根據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專用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市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要按照《國家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建設和物資儲備管理規范》,儲存撲火物資和設備,用于各地撲救森林火災的物資補充。
6.5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當地林業發展和生態建設規劃。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以及專業隊伍建設經費應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要建立穩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機制。
7 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演練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每年3月、4月、12月宣傳《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普及防火知識;6月、12月對專業、半專業人員進行培訓、演練,提高撲火技能和安全知識水平。
7.2獎勵、責任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的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8 附則
8.1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在演練或預案啟動使用后,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8.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名單
2.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3.市撲火前指工作組及職責
附件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名單
總 指 揮:秦國夫 副市長
副總指揮:李 鋒 市政府副秘書長
王海松 鞍山軍分區參謀長
張東紅 市林業局局長
陳 松 市林業局副局長
成 員:王安泰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梁爾連 市農委副主任
李文魁 市教育局副局級調研員
陳三江 市公安局副局長
崔玉玲 市監察局副局長
宮毅濤 市民政局副局長
黃太宗 市財政局副局長
胡恒月 市交通局副局長
金大慶 市衛生局副局長
曹繼鋒 市畜牧獸醫局副局長
王 凱 市消防局局長
雒榮廣 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李華軍 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胡 楠 海城市副市級干部
梁 然 臺安縣副縣長
劉世敏 岫巖縣副縣長
陳大江 鐵東區副區長
王鵬林 鐵西區副區長
王 格 立山區副區長
白德鵬 千山區政府黨組成員
龐升亮 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雷雨忠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姚江寧 千山風景區管委會副主任
王海軍 玉佛山風景區管委會副主任
李寶章 市氣象局副局長
易 鋼 市森林公安局局長
史景軍 武警鞍山支隊支隊長
王 峰 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副總經理
陳 濤 鞍山廣播電視臺副臺長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森林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易鋼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長李昊原同志擔任。
附件2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林業局:負責全市森林防火督促檢查和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調配、應急通信、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協助做好后勤保障,對火災損失進行調查和評估。
鞍山軍分區司令部:在撲救較大森林火災和重、特大森林火災需要緊急增援時,依據《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有關規定,組織所屬力量和協調當地駐軍及時參加撲救。
武警鞍山支隊:負責組織武警官兵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和現場救援工作,配合火災發生地公安機關維護火災現場治安秩序。
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對火災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災責任事故的行政領導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市發展改革委:支持重點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的投入。
市消防局:當發生森林火災時,調集消防官兵迅速參與撲火,重點負責保護受威脅的建筑和村屯安全。
市財政局:當發生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應從資金上予以保障。
市公安局:當發生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當地公安機關協助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工作。
市監察局:對發生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并構成責任事故的,對發生森林火災單位或責任單位有關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市民政局:當發生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做好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當發生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根據撲火工作需要和火災發生地政府的請求,及時快速運輸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
市衛生局:當發生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且火災發生地的醫療部門無法滿足救助需要時,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在中、小學校學生中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中、小學校安全時,積極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市農委、市林業局、市畜牧獸醫局:當林草結合部地區發生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市草原防火指揮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火災的撲救工作,確保人員、居民點設施和牲畜的安全。
鞍山廣播電視臺:負責森林火災現場的報導和宣傳,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
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通信系統,保障火災現場應急通信網絡暢通。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同時做好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的制作和發布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防火辦):負責全市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工作及撲火物資儲備。
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區、玉佛山風景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管理和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附件3
市撲火前指工作組及職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撲火前指并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分工如下:
1.撲救指揮組:由市林業局牽頭,鞍山軍分區司令部、武警鞍山支隊、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畜牧獸醫局、市衛生局、市氣象局、市監察局、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調度掌握火場情況,標繪火場態勢、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落實撲救措施,檢查驗收火場。
2.綜合材料組:由市林業局牽頭,市監察局、鞍山廣播電視臺、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撲火前指的文秘工作,起草有關文字材料和情況報告。
3.力量調配組:由市林業局牽頭,鞍山軍分區司令部、武警鞍山支隊、市農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鞍山廣播電視臺、市畜牧獸醫局、市氣象局、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火場撲救人力、物資的統計和調配,協調公路運輸等事宜。
4.火情偵察組:由市林業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農委、市畜牧獸醫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火場偵查,制作火場態勢圖,提出撲救建議。
5.通訊信息組:由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牽頭,市林業局、市公安局、鞍山廣播電視臺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建立火場通信聯絡,統一協調、劃分通信頻道和指定呼號,保持撲火前指聯絡暢通。
6.宣傳報道組:由市林業局牽頭,市監察局、市教育局、鞍山廣播電視臺、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聯系新聞媒體記者,協調做好撲火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7.后勤保障組:由市林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畜牧獸醫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火災撲救期間所需食品、被裝、機具、油料等執勤物資的組織供給和配送。
8.火案調查組:由市林業局牽頭,市公安局、武警鞍山支隊、市監察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火因調查、火案查處及撲火前指安全保衛工作。
9.氣象服務組:市氣象局牽頭,市林業局、鞍山廣播電視臺、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10.救護安置組:市民政局牽頭,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林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救護傷病員和安置災民工作。
11.撲火督察組:市監察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督辦各項撲火任務的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