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確保行政權力依法、公開、規范、高效運行,推動我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市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要求,通過全面清權、依法確權、簡政放權、規范用權、嚴格控權,建立行政權力清單,進一步發揮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作用,逐步形成行使規范、運行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的行政權力運行體系,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為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全面清權。按照全面、真實、合法、有效的要求,對現行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全面清理(不包括涉密事項),完整列出行政權力清單并實現目錄化管理。
2.依法確權。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規范確認。在部門(單位)“三定(九定)方案”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中明確的行政權力事項原則上要有上位法依據。
3.簡政放權。按照能減則減、該放盡放、應管善管的要求,能取消的權力必須取消,能下放的權力必須下放,能優化的權力必須優化,進一步激發市場和社會主體的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
4.規范用權。按照依法行政、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完善優化行政權力事項運行流程圖,逐步實現所有權力事項網上公開辦理,確保行政權力事項公開運行。推進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建設,能進駐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必須進駐中心,建立全市統一、部門聯網、信息公開、數據共享的行政審批網上運行平臺,不能進駐中心的要與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網上運行平臺聯網,逐步實現網上公開辦理。發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用,建立完善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應進必進,實現公共資源的優化和社會公平的最大化。
5.嚴格控權。堅持用制度管權,建立行政權力運行電子監察系統和公開透明運行機制,強化行政權力事項運行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形成科學有效的行政權力事項運行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后續監管,絕不允許出現行政權力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明放暗不放等問題,切實為企業“減負松綁”,激發市場活力,營造公正發展環境。
二、實施范圍
(一)實施主體。本次清理所涉及的單位是具有行政管理權力的市直部門和相關中省直單位(詳見附件2)。
(二)權力分類。本次清理所涉及的行政權力是指部門(單位)行使的所有外部具體行政行為,具體分為以下9類:(一)行政許可;(二)行政處罰;(三)行政征收;(四)行政強制;(五)行政確認;(六)行政裁決;(七)行政給付;(八)行政獎勵;(九)其他行政權力(指除上述8類以外的其他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包括非行政許可事項)。
三、工作重點
(一)加大力度取消行政權力事項。
凡具有下列情況的行政權力事項,原則上予以取消:省政府取消,市政府對應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未按法定程序設定的;以強制備案、事前備案等名義變相實施的;政府部門以規范性文件設定但已不適應現實發展需要的;未經政府批準,部門自行設立的評比、達標、表彰等行政權力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各類收費等。
(二)加大力度下放行政權力事項。
1.向下級政府及開發區放權。凡是直接面對基層、量大面廣、由縣(市)區、開發區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原則上要采取直接下放或委托下放方式,下放給縣(市)區、開發區。堅持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調控與監管同步加強、權力下放與能力建設同步推進,確??h(市)區、開發區規范有序承接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
2.向社會組織放權。按照自愿承接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將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制定、行業準入審查、資產項目評估、行業學術和技術成果推廣等行業管理、技術服務事項以及環境影響評估、衛生評價、審計、驗資等需由專業機構、專業人員進行認定或評估的事項,逐步轉移給社會組織,并要依法加強監管。
3.向市場放權。按照市場主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能夠自律管理、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能夠解決的事項不設立審批的原則,最大限度減少投資審批事項。企業投資項目除關系國家安全、生態安全、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以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
(三)推進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建設。
1.公開行政權力運行。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要建立全市統一、部門聯網、信息公開、數據共享的行政審批網上運行平臺,逐步實現所有行政權力事項全過程網上公開辦理。各部門、各單位對于保留的行政權力事項,能進駐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分中心)辦理的一律進駐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分中心)辦理,實現“一個中心對外、一個窗口受理、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不能進駐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要與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網上運行平臺聯網,逐步實現網上公開辦理。
2.優化行政權力運行。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要對進駐中心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優化,凡涉及多個部門辦理的,能并聯辦理的必須并聯辦理,能由一個部門牽頭辦理的必須由一個部門牽頭辦理。各部門、各單位對于保留的行政權力事項,要簡化辦事程序,壓縮辦理時限,提高行政效能,凡能進一步減少中間層級和交叉環節的事項,必須取消這些層級和環節,進一步完善行政權力事項運行流程圖,逐步建立崗位職責清晰、辦理權限明確、工作標準具體的行政權力事項運行機制。
3.監督行政權力運行。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強行政權力事項運行監督體系建設,建立覆蓋廣泛、功能完善的電子監察系統。通過電子監察系統數據的自動采集、分撥和監管,實現對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自動監控和異常處理監督;通過電子監察系統視頻的實時監控和證據保全,實現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實時監控、全流程監控。
(四)發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用。
要按照“強化服務、改進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整合現有資源,優化管理體制,完善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建設,著力構建開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機制。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范透明、監管有力”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將建設工程交易、政府采購、土地交易、礦業權交易、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事項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陽光操作,實現公共資源的優化和社會公平的最大化。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
2014年5月初,組織召開全市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工作動員會議,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各部門、各單位要抽調熟悉法律和業務的人員組成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工作小組,由主要領導親自參與,制定實施方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
1.2014年5月30日前,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誰行使、誰清理、誰確認、誰規范、誰負責”的原則,從行使行政權力的具體崗位入手,自下而上全面清理現行的行政權力事項,同時對所屬單位和授權組織的行政權力事項進行清理,編制行政權力清單。
2.2014年6月5日前,各部門、各單位要對行政權力清單嚴格把關,該取消的必須取消,該下放的必須下放,該優化的必須優化,該進駐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分中心)辦理的必須進駐中心(分中心)。對不能進駐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權力事項,要研究制定與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系統實行聯網辦理的工作方案。各部門、各單位要將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審定和主要領導簽字的《鞍山市部門(單位)行政權力事項清理情況一覽表》(詳見附件3)及電子版(Excel表格)報送至市編委辦,將聯網辦理的工作方案報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
3.2014年6月底前,市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部門、各單位的行政權力清單進行審核,并就行政權力事項清理工作成果向市政府常務會議進行專題匯報,經最終確認后,向社會公開政府取消、下放和進駐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接受社會監督。
(三)后續工作階段。
1.適時公布。各部門、各單位要及時編制行政權力清單和保留行政權力事項運行的流程圖,并統一編印成冊,適時公布。
2.科學“三定”。市編委辦要結合各部門、各單位行政權力清單,科學制定和修訂完善部門“三定”規定。按照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整合市政府部門相同或相似的職責,根據職責整合情況對有關機構進行相應調整。尤其要對多部門管理、職責交叉的權限進行科學界定,同時規范設置部門內設機構和內設機構職責,從體制機制上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
3.動態管理。按照“誰公布、誰調整、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各單位認真做好行政權力清單動態管理工作。當行政權力依據發生變化或機構職能調整時,各部門、各單位要及時調整行政權力清單并將調整情況報送市編委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鞍山市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編委辦,承擔日常指導協調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統一部署,切實把轉變職能簡政放權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市領導小組要切實擔負起責任,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加大工作推進力度。
(二)明確責任。各部門、各單位是此項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并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既要落實放權責任,也要落實監管責任。對保留的事項,要簡化和規范程序,提高效率;對取消和下放的事項,要逐一制定具體監管辦法,創新監管機制和監管方式。
(三)上下聯動。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參照本實施意見,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同時做好承接實施市級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的相關工作,確保上下銜接、政令暢通、運轉平穩。
(四)監督檢查。市領導小組將對各部門、各單位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按要求開展工作和工作敷衍、消極抵觸、走過場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附件:1.鞍山市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列入此次轉變職能簡政放權范圍的部門(單位)名單
3.鞍山市部門(單位)行政權力事項清理情況一覽表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6日
附件1
鞍山市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吳忠瓊 市長
副組長:孫慧芳 副市長
張天影 市政府秘書長
成 員:張忠月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廳主任
王泓宇 市政府副秘書長
楊振業 市編委辦主任
韓 義 市財政局局長
馬曉平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張敬軍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劉庚煒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李德惠 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主任
付貴杭 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局長
劉曉文 市編委辦副主任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編委辦,承擔日常指導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楊振業(兼),辦公室副主任:劉曉文(兼)。
附件2
列入此次轉變職能簡政
放權范圍的部門(單位)名單
一、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研究室、市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業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房產局、市規劃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局、市農委(市糧食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水利局、市服務業委、市外經貿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計委、市審計局、市外事辦、市體育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統計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旅游局、市人防辦、市國資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二、市政府直屬單位
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市消防局、市地震局、市協作辦、市檔案局、市林業局、市農機局、市仲裁辦、市接待辦、市老齡辦、市供銷總社、市遼河保護區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玉佛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職教城管委會、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千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三、國家、省駐鞍單位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氣象局、國家統計局鞍山調查隊、遼寧省統計局鞍山調查隊、市國家安全局、市煙草專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