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加快土地出讓工作進度,提高工作效率,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土地公開出讓前的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確定用地范圍
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招商項目進展情況,將擬出讓地塊位置、土地面積、土地范圍報市規劃局和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匯總后出具項目用地范圍圖(標注坐標,并附電子文檔,下同),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二、現場勘查、分解工作任務
分管副秘書長根據市規劃局提供的項目用地范圍圖,組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開發辦、市建委及項目所在地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現場勘查。相關單位按以下分工做好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用地范圍內用地性質、土地權屬、地類、土地登記及土地抵押、查封情況、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等情況的會審工作。
市建委負責協助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用地范圍內地上、地下管網,高壓線等管線排遷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提出排遷總費用需求。
市開發辦負責協助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用地范圍內居民動遷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初步提出補償方案。
項目所在地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凈地成本的測算;負責與被占地企業簽訂意向收購協議;負責提出交地時限;負責按交地時限騰遷凈地,協助單位和個人辦理出讓范圍內的房產證、土地證的注銷手續;負責出讓范圍內企業、事業單位、居民的動遷補償安置及維穩工作。
上述工作,各單位要在收到項目用地范圍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將工作成果報分管副秘書長,副秘書長根據情況召開會議,確定出讓地塊。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將擬出讓地塊的凈地成本、交地時間等情況報市國土資源局。
三、編制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則
市國土資源局按照審定后的土地出讓界線委托市規劃局編制擬出讓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則,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提供建議性規劃指標。編制控規前置條件具備后,市規劃局在7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擬出讓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則,及時上報市規委會批準。市規劃局在市規委會批準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市國土資源局領取正式控規文件。
四、編制土地出讓方案
編制土地出讓方案前置條件具備后,市國土資源局在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土地出讓方案,及時上報市政府土地專題會審定。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