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解放西路興盛門至解放東路與匯園大道交叉路口路段和園林大道交警支隊崗至三十五中崗路段設置為環保綠標路。
二、將城市中心區東起匯園大道、莘英路、千山中路、鞍千路,西至建國大道,南起解放東路,北至雙山路、越嶺路形成的封閉區域設置為環保綠標區。
三、自2013年6月30日起,每天7∶00—19∶00,禁止未取得綠色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輛在環保綠標路(區)內行駛。
四、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不予限行。
五、為滿足公共交通需要,公交車、出租車達到環保分類標志排放標準的,可以在環保綠標路(區)內行駛。
六、違反本通告的,由市環境保護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