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客觀準確地反映全市服務業發展狀況,促進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2012〕11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和完善全市服務業統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服務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衡量一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志。加快服務業發展,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擴大就業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建立科學、統一、全面、協調的服務業統計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服務業現狀,有利于政府對服務業發展進行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促進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
市政府決定,在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由秦國夫副市長為召集人,王連江副秘書長為副召集人,市統計局、市服務業委為牽頭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市服務業統計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負責協調解決服務業統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促進服務業統計工作順利開展。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將服務業統計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確保服務業統計工作順利實施。
二、完善工作機制
按照“統一制度、明確職責、條塊結合、分散收集、集中核算”原則,統籌安排、協調管理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各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
建立服務業統計部門歸口管理及統計調查報告制度。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在同級政府統計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歸口管理行業的統計工作,定期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所管理行業的服務業單位名錄庫情況、服務業單位的統計業務資料和財務資料。
完善服務業基本單位名錄庫更新維護工作機制。編制、民政、工商、質監等監管和許可部門向政府統計部門定期提供被監管或被許可的單位基本信息。
積極推進服務業限額以上企業(單位)調查表聯網直報。各級政府要把服務業統計信息化建設納入本級電子政務建設規劃。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按照統計工作要求配置必要的設備,實現與統計部門網絡互聯,并督促本行業基層統計企業(單位)配置報表設備,確保聯網直報工作順利實施。
三、不斷強化保障力度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業務經費、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給予必要保障,確保服務業統計工作順利完成。
各縣(市)區、各開發區統計機構應適當增加服務業統計人員1-3人(可內部調劑)。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配備具有統計從業資格的專職服務業統計人員1-2人(可內部調劑)。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明確具體機構、指定專職統計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服務業統計工作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級政府要明確服務業統計調查的費用額度,確保調查所必要的經費列入各級政府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服務業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工作建設、信息網絡設施建設所需啟動經費,納入各級政府預算。
附件:鞍山市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實施方案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7月6日
附件:
鞍山市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部署和要求,建立科學、統一、全面、協調的服務業統計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2012〕11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服務業統計原則、范圍和對象
(一)服務業統計主要原則。為保證服務業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和系統性,保持與其他專業統計數據的協調統一,服務業統計要貫徹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統一要求,堅持“在地統計”、“權責發生制”和“市場價格估價”等原則。
1. “在地統計”原則。是指根據統計單位經營所在的縣(市)區及開發區確定其統計歸屬地,即一個統計單位在我市境內設立生產經營場所,并長期(一年及以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其生產經營活動發生地進行統計。
2.“權責發生制”原則。是指根據交易活動發生時間確定統計的報告期。企業(單位)財務統計指標的報告期確定,原則上應與其執行的會計制度保持一致。
3.“市場價格估價”原則。是指根據交易雙方認定的成交價格進行統計。沒有貨幣支付行為的交易,按市場上同類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價格或按所發生的實際成本估價。
(二)服務業統計范圍和對象。
1. 統計范圍。服務業統計范圍原則上為全社會口徑服務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劃分標準(GB/T4754—2011),包括批發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以上共14個國民經濟行業門類,具體包括45個大類、192個中類和430個小類。相關服務業行業分類及代碼參見服務業報表制度中《服務業行業分類注釋》。
根據《遼寧省服務業統計報表制度》中服務業統計調查限額劃分標準,服務業企業(單位)劃分為限額以上、限額以下,限額以上企業(單位)采用全面調查方法,限額以下企業(單位)采用重點或抽樣調查方法。
2.統計對象。統計對象為鞍山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從事服務業活動的法人、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民航、銀行、證券、保險、電信、郵政、石油等系統所屬企事業法人的市級分支機構,視同法人單位參加服務業統計。
二、服務業統計指標體系基本內容
服務業統計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狀況、業務指標和服務業增加值等。
(一)反映企業(單位)基本情況的指標。主要包括開業(成立)時間、組織機構代碼、企業(單位)詳細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方式、行業類別、登記注冊類型、機構類型、控股情況、執行會計制度類型、從業人員等。
(二)反映企業(單位)財務狀況的指標。企業財務指標主要包括資產總額、固定資產原價、折舊、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增值稅、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利潤、應付工資總額、應付福利費總額、保險費等。金融類企業的財務指標依據相關財務會計制度確定。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指標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原價、本年收入、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本年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經營支出、經營稅金等。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指標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原價、折舊、收入合計、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費用合計、業務活動成本、人員費用、日常費用、稅費、管理費用等。
(三)業務指標。業務指標是指各服務業行業對外提供主要服務的數量或交易額,具體內容根據各有關部門建立的統計調查制度確定。
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類單位不設業務指標。
(四)服務業增加值。服務業增加值及其構成,主要包括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凈額、營業盈余等指標。各服務業行業增加值的具體構成根據相關統計調查數據及行政記錄核算。
三、服務業統計職責分工
根據目前政府統計工作格局和服務業主管部門行政管理職責分工及部門統計調查工作現狀,全市服務業統計遵循“統一制度、明確職責、條塊結合、分散收集、集中核算”的分工原則,統籌安排各部門的服務業統計工作任務。行業分工原則上應是誰主管、誰統計。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業限額以上企業(單位)統計,統計范圍既要包括系統內企業(單位),也要包括系統外行業主管的企業(單位),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服務業統計職責分工見附表。
四、服務業統計的組織實施
服務業統計由政府統計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一)市統計局職責。
1. 市統計局在省統計局業務指導下具體負責全市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
2.負責組織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以及無主管部門和各行業限額以下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統一核算全市服務業增加值及分行業、分縣(市)區的服務業增加值。
3.建立和完善基本單位名錄庫長效更新機制,提高服務業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完善“一庫在線、多級維護”的名錄庫系統。
4.對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聯網直報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監管,快捷、準確地傳輸服務業統計信息,加強重點領域統計監測,審核、匯總、評估和發布全市服務業統計數據。
(二)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
1.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向同級統計部門提供本部門管理行業內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建立并實施基本單位名錄庫的增減變動情況季度更新制度。
2.負責布置、督促、檢查分管行業限額以上企業及時、準確填報調查表,通過統計局統一的軟件平臺對企業網上直報數據進行審核、驗收和查詢;對主管行業內所有企業(單位)的聯網直報率、基層報表質量負責。
3.及時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主管行業的綜合數據和基層調查企業(單位)的基層表。各部門綜合表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時,及時抄報同級統計部門,并按照在地統計原則作好縣(市)區匯總數據分組,以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
(三)各縣(市)區、各開發區統計部門職責。
1.協助指導同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完成限額以上調查單位的統計調查任務。
2.負責接收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基本單位名錄庫和日常維護,接收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的綜合報表和服務業統計數據庫維護。
3.指導開展服務業財務統計及業務統計、軟件培訓、數據質量評估等工作,按季度向市統計局報送當地財務基層表和綜合表,由市統計局最終核定各區數據。
4.組織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以及無主管部門和各行業限額以下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審核、匯總工作。
五、工作流程與時間安排
(一)服務業企業統計。
1.2011年企業年報。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年報,由各有關部門和統計局共同完成,仍采取紙介質方式上報,2012年5月15日前完成。
2011年限額以下服務業企業、個體戶抽樣調查年報,由遼寧省統計局鞍山市地方調查隊負責。
2.2012年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定期報表。
(1)各部門于2012年6月8日前,形成所負責行業限額以上企業單位名錄庫,報送同級統計機構,并每個季度進行一次維護(注銷、新增、變更)。
(2)6月12日前,市、縣兩級完成對網報企業聯網直報程序培訓。
(3)2012年定期報表的報告期為2012年1-5月(2季度)、1-8月(3季度)、1-11月(4季度),報送時間為月后15日前,即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定報實行聯網直報和傳統上報雙軌制運行,年底全部實行聯網直報(直報率為100%)。
(4)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限上企業參加聯網直報培訓、催報、表內審核、初級驗收工作,督促企業實現聯網直報工作。各級統計部門負責對各級職能部門培訓聯網直報程序及分配聯網直報數據處理權限、綜合審核、匯總、驗收工作。
(二)機關事業單位及民間非營利組織統計。
1.按照省統計局工作部署,由省級相關部門布置,各部門在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報同級統計部門。
2.2012年7月10日前,各部門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機關事業、民間非營利單位名錄庫,并定期進行維護。
六、加強服務業統計的工作保障、數據質量評估和統計執法力度
(一)加強服務業統計的工作保障。
1.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明確負責服務業統計工作的具體辦事機構,加強縣區部門及鎮街統計力量,由具備一定統計業務知識和一定計算機應用水平的專職統計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2.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為服務業統計人員提供滿足聯網直報監管要求的計算機設備及網絡環境,以保證承載服務業統計數據量及聯網直報工作。
3.服務業統計工作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級政府要明確服務業統計調查的費用額度,確保調查必要的經費列入各級政府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服務業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建設、信息網絡設施建設所需啟動經費,納入各級政府預算。
(二)加強服務業數據質量與數據評估的管理與控制。
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和控制。
1.加強業務培訓,規范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使基層統計機構、服務業企業(單位)的統計人員掌握服務業統計的標準分類和統計調查方法,熟悉服務業統計調查指標的口徑范圍和計算方法,掌握現場調查技巧和數據處理程序等業務技能,確保服務業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2.各級統計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服務業統計基礎數據的審核監管力度,確保基本單位不重不漏、基層調查表資料完整、數據準確。確保經濟指標與相關業務核算資料相一致,本期數據與上年同期數據相協調,表與表之間關聯指標相協調。
3.各級統計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服務業企業的指導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實現聯網直報。
4.縣(市)區政府統計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法統計,建立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評估和工作督查制度,做好統計數據質量評估、檢查工作。
(三)加大統計執法力度。
依法嚴肅查處在服務業統計上弄虛作假等統計違法行為。加大服務業統計數據的執法力度,確保服務業統計調查質量。對督查中發現的虛報、瞞報問題要限期整改,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處理。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及時公布服務業統計數據。各有關部門按照權限公布的統計數據應與統計部門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