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暴雨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8月6日
鞍山市暴雨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方案
今年8月3日—4日的暴雨給我市部分地區的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重大損失。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抗洪救災工作取得重大階段性勝利,進入了受災群眾安置和恢復重建階段。為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舉全市之力建立健全對口支援機制,盡快恢復我市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整合資源、科學重建。優先恢復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條件和公共服務設施,盡快恢復生產條件。堅持以災區各級政府為主導、廣大干部群眾為主體,在國家、省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精心規劃實施。力爭今年底完成恢復重建的初步任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達到災前水平,實現家家有房住、人人有保障、設施有提高、環境有改善、經濟有發展的目標。
二、目標任務
恢復重建分兩個階段進行:今年8月底前,恢復災民基本生活條件,恢復災區基本生產生活設施;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項恢復重建任務。
(一)抓好受災群眾后續救助。加強救災生活物資的籌集和調撥,嚴格落實救災款物管理有關規定,所有救災生活物資都要公開透明、高效使用。重點做好糧油、蔬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應工作,確保災區群眾基本生活有保障。抓好臨時救助與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冬令春荒救助等政策的銜接,特別要安置好“三孤”人員生活。準備足夠的棉衣被、取暖設備等物資,保證受災群眾安全過冬。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服務業委、市糧食局、市慈善總會
完成時限:2012年8月末前
(二)水毀房屋重建和農村環境恢復。
1.水毀房屋重建工作。全面完成水毀房屋的重建維修任務,確保入冬前所有受災群眾都能有房住,實現溫暖過冬。10月末前,完成倒塌房屋重建和損壞房屋修復。對學校校舍修繕要在新學期開學前完成。
2.農村環境恢復工作。對農村環境建設損毀情況進行調查摸底、造冊登記,在充分征求受災鄉鎮、村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恢復工作方案,明確建設標準、進度安排、補助政策等具體事宜。10月末前,受災鄉鎮、村的農村環境建設要恢復到或超過災前水平。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委、市城建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
完成時限:2012年10月末前
(三)水毀基礎設施恢復重建。
1. 水利設施恢復。按照“誰主建誰修復”的原則,投資主體建設的水毀工程由有關部門組織修復,其他水毀工程由縣鄉兩級分類負責。堤防工程、蓄水灌溉工程、飲水工程,由縣級組織實施。抓緊搶修損毀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對主要河流河道進行疏通,對堤壩進行恢復,確保入冬前主要河道堤防基本成型,明年主汛期前基本完成所有水毀水利工程修復。
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
完成時限:2012年12月末前
2.交通設施恢復。全力抓好恢復建設,利用一年半時間完成水毀公路和橋涵的重建工作。國省干線恢復重建以交通部門為主,同時協調負責縣道、通鄉、通村農村公路。抓緊制定災后交通工程建設總體規劃,立即著手對水毀公路、橋涵重建進行規劃設計、立項申報。今年必須完成的公路交通等水毀工程,要在8月末前完成設計審批工作。要抓緊搶修損毀公路和橋涵,對通鄉、通村水毀橋梁由縣財政和交通部門全額投資并組織實施,其余橋梁建設由鄉鎮政府負責,交通部門按政策給予補貼。所有水毀公路路基、橋涵、防護工程要在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
完成時限:2012年12月末前
3.供電、通訊設施恢復。對水毀供電、通訊設施進行重建,確保災區電力供應和通訊暢通;對災區供電、通訊設施進行全面整修加固,提升保障能力。
責任單位:鞍山供電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
完成時限:2012年8月末前
(四)農牧業抗災自救。
1.全面開展生產自救?;謴蜑膮^各類農業生產設施,完成積水農田排水和絕收地塊補種,完成受損棚室、農田水利設施修復和受災地塊深松整地作業。旱田絕收地塊要抓緊災后搶種,改種速生早熟葉菜類蔬菜。受損棚室盡快進行秋茬蔬菜育苗,爭取秋季搶種一茬蔬菜。
2.做好災區及周邊動物疫病的預防免疫工作。
3.做好水毀耕地的復墾整理。對能夠復墾整理的耕地盡快組織開展復墾整理,年底前恢復耕種能力;對因災不能復墾、全部或部分失去耕地的農民救助問題,制定具體政策意見。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林業局、市畜牧獸醫局
完成時限:2012年8月末前
(五)受災企業恢復生產。
幫助受災企業迅速恢復生產,鼓勵受災嚴重企業進入相應工業園區重建或異地搬遷;對洪災給企業造成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徹底治理;加大服務和支持力度,促使企業盡快恢復生產。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質監局、市中小企業局
完成時限:2012年12月末前
(六)衛生防疫。做好災區環境清理和飲水安全工作,做好傳染病防治,加強救災食品藥品的監督管理,盡快恢復災區正常醫療衛生秩序。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愛委會
完成時限:2012年8月末前
(七)環境應急管理。加強對主要河流湖泊水環境、飲用水源地的監測,嚴密監測水質情況;迅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特別是各類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廢物等危險物品的存放保管情況,確保不被沖入河流;進一步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建立嚴格的環境應急處置機制。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
完成時限:2012年8月末前
(八)災后保險理賠。各保險機構要全面啟動重大災害查勘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機制,全力開展查勘理賠服務工作。依法及時做好對參保企業和居民的賠付,保障受災企業和居民能夠在第一時間得到保險資金賠付。對涉及農業保險的理賠工作,相關保險公司要組織專家開展災害定點觀測和災害評估。
責任單位:各保險機構
完成時限:2012年8月末前
(九)資金籌集。及時掌握國家、省關于抗洪救災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了解相關信息,籌劃申報災后重建項目,千方百計爭取和籌集資金。
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完成時限:2012年12月末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成立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實事辦(市民政局),負責災后重建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市直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全力確保恢復重建工作按期保質完成。要建立包保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組織實施。市直各部門要立即深入災區,開展調查摸底,掌握災區實情,研究解決辦法。要立即著手制定災后恢復重建具體實施方案,8月10日前報市災后重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積極爭取項目。各部門要積極向上申報爭取災后重建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全面提高防洪防災能力和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積極向上申報重大民生保障和社會事業建設項目,提升民生保障能力。
(四)嚴格資金監管。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制定災后重建資金管理辦法,規范使用災后重建各類資金,杜絕貪污、擠占、挪用和浪費等問題,確保公開透明和資金安全。同時,對急需撥付的救災資金,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及時撥付。
(五)營造輿論氛圍。充分利用報刊、電視、電臺、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及時總結宣傳災后恢復重建的好經驗、好做法,鼓舞和激勵各級干部群眾同心同德、艱苦奮斗、自力更生,奪取災后恢復重建全面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