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農委《鞍山市抗災救災對口幫扶工作方案》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8月6日
鞍山市抗災救災對口幫扶工作方案
為幫助受災嚴重地區做好抗災救災及恢復重建工作,市政府決定全市8個城區、開發區對口幫扶海城市和岫巖縣的10個受災嚴重鄉鎮。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各城區、開發區及對口縣(市)為主,集中人力、物力、財力,組織幫助受災鄉鎮搶險救災,迅速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組織好生產自救和災后重建,維護社會穩定,奪取抗災救災戰役全面勝利。
二、責任分工
根據海城市和岫巖縣自有財力、鄉鎮綜合受災程度、幫扶城區和開發區財力等因素,市政府成立8個抗災救災對口幫扶工作組,具體幫扶分工見附件。
三、工作職責
各城區、開發區與對口縣(市)共同幫助受災鄉鎮做好如下工作:
(一)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切實解決好受災群眾過渡期的吃飯、住所、就醫等基本生活問題。
(二)災情統計核查工作。詳細調查并準確掌握對口鄉鎮受災情況,為制定科學救災及災后重建方案提供依據。
(三)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有針對性地加快受災地區道路、通信、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建設。
(四)生產自救工作。幫助受災鄉鎮迅速恢復農業生產和產業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障群眾收入。
(五)社會穩定工作。保證當地社會治安及受災群眾思想穩定。
四、具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各有關單位要把抗災救災工作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首要大事和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樹立全市一盤棋思想,迅速推進幫扶責任落實。
(二)成立組織,明確責任。各幫扶單位要成立專門的工作隊伍,由一名區領導專職負責,針對對口鄉鎮的具體情況,圍繞基本生活、基礎設施、生產經營、上學就醫等問題,分工負責,開展工作。
(三)科學謀劃,統籌推進。各幫扶單位要注意結合本地區的產業優勢,針對對口鄉鎮的地域和產業特點,幫助完善小城鎮建設及功能配套、產業布局等,通過幫扶提高對口鄉鎮的建設水平與產業發展水平。
(四)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具體參加幫扶工作的同志要努力克服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盡量不給基層添負擔。受幫扶的縣(市)和鄉鎮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幫扶單位的工作,同時本著自力更生的原則,不等不靠,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共同投入到災后重建工作中去。
(五)加強調度,強化考核。市政府責成市農委作為此項工作的日常調度和考核推進部門,負責對各幫扶單位投入的資金、物資以及采取的其它幫扶措施進行統計和調度,原則上8月底和年末進行兩次。市政府督查室也將不定期予以督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