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城市建設管理局《關于加強城市市政設施分級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6月26日
關于加強城市市政設施分級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向城區開發區下放管理權限的決定》(鞍委發〔2011〕6號)精神,進一步明確市、區市政設施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加強對市政設施的管護,提高設施完好率,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創新管理機制,提高行政效率,加強指導和服務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證市政設施完好率,不斷提高城市的承載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區分級管理原則,切實做好管理權限下放后的管理工作;堅持責權統一原則,下放管理權限的同時,管理職能和管理責任一并下放;堅持重心下移和加強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指導工作,確保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和統一性。
三、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
(一)市城建局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
負責城區(不含高新區、經濟開發區)主次支道路、橋梁、隧道、排水、路燈等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主次支道路的挖掘、開設道口、臨時占道、臨時占用橋梁、隧道、排水接設(含街巷路內的排水)的審批,建筑垃圾處置、垃圾殘土排放審批管理,道路設施新建、大修計劃的初審、復核、申報工作。
負責協調、指導、監督、考核各城區、開發區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
(二)各城區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
負責除市管廣場之外的區內廣場和街巷路、庭院路的維護和管理,制定申報街巷路的新建和大修改造計劃。享有街巷路以下道路(含街巷路)的挖掘、臨時占道、開設道口審批權。
(三)高新區、經濟開發區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
負責轄區內所屬道路、橋梁、廣場、排水、路燈等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享有區內所屬道路挖掘、臨時占道、開設道口、排水接設的審批權,享有殘土排放的審批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管理和指導。市城建局是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廣場、排水、路燈等市政設施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業管理職能,及時掌握管理動態,嚴格按照行業規范和標準進行監管,加強技術指導。對管理權下放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妥善予以解決,確保全市市政設施管理的規范性、銜接性、統一性。
(二)加大考核力度。市城建局要依據本《意見》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及考核辦法,對各城區、開發區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進行行業監督和考核,并將考核內容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范疇。各城區、開發區要積極配合,自覺接受市城建局的監督、考核及指導,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完善機制,做好銜接工作,實現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三)加大投入。各城區、開發區要結合實際,增加資金投入,將市政設施維修養護費用列入每年財政預算。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加快建立科學有效的工作機制,成立相應的管理維護隊伍,做好市政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保證市政設施的完好率。強化轄區內市政設施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并將審批結果及時報市行業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