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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2〕35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6月22日        

 

鞍山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為深入實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依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遼政辦發﹝201225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220)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遼政辦發﹝201225號)等文件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符合市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核心,以把醫改辦成人民滿意工程為目標,堅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循序漸進的基本路徑,保持醫改基本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著力在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三個方面取得重點突破,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保持醫改良好勢頭,為實現“十二五”時期改革的階段性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

1.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三項基本醫保參保率達到95%。重點做好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學生、學齡前兒童和新生兒參保管理工作。繼續推進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等困難群體參保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2.繼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1)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45元,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人均籌資達到305元左右。(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當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萬元。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門診統籌支付比例進一步提高。探索通過個人賬戶調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3.改革醫保支付制度。

(1)積極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蓋統籌區域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加強付費總額控制,建立醫保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制約機制,制定醫保基金支出總體控制目標并分解到定點醫療機構,與付費標準相掛鉤。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通過談判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準和服務質量要求。結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對個人負擔的控制辦法。逐步將醫療機構總費用和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和個人負擔控制情況,以及醫療服務質量列入醫保評價體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2)完善差別支付機制,支付比例進一步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鼓勵使用中醫藥服務,引導群眾首診到基層。將符合條件的私人診所等非公立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3)完善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控管理機制,建立實時監控系統,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建立聯合反欺詐機制,加大對騙保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4.進一步加大醫療救助力度。

加大救助資金投入。救助范圍從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難群體,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穩步提高封頂線,對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進一步提高。研究解決無費用負擔能力和無主病人發生的應急醫療救治費用問題。(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

5.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機制。

(1)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辦法,積極探索利用基本醫保基金購買商業大病保險或建立補充保險等方式,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解決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貧的問題。做好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商業保險等的銜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負責)

(2)全面推開尿毒癥、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8類大病保障,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類大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范圍。(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

6.提高基本醫保經辦管理水平。

(1)積極推廣醫保就醫“一卡通”。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和省內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穩步推進職工醫保制度內跨區域轉移接續,加強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2)加強醫保基金收支管理,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堅持當年收支平衡原則,使基金既不沉淀過多,也不出現透支;職工醫保結余過多的地方要采取有效辦法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3)探索整合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管理職能和經辦資源,完善基本醫保管理和經辦運行機制。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城鄉統籌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4)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7.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產業政策,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個人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制定落實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

8.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

(1)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成果,落實基本藥物全部配備使用和醫保支付政策。(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2)加快推進每個鄉鎮有一所政府辦衛生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要在政府辦鄉鎮衛生院所轄的全部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同步落實對鄉村醫生的各項補助和支持政策。(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3)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監控等政策,探索建立短缺藥品監測機制,保證藥品及時供應。(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

9.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1)建立完善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各級財政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全面實施后對地方的經常性補助機制,并納入預算安排。地方政府要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實行先預撥后結算。全面落實一般診療費及醫保支付政策。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經費。(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完善機構編制管理。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功能定位和發展需要對編制情況實時掌握,并及時向省編委辦匯報。(市編委辦負責)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法人自主權,全面實行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重點選聘好院長并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市編委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4)完善績效分配機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收入分配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在全部實施績效工資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要按時足額發放績效工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結余部分可按規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5)加快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認真細致做好債務核實和鎖定工作,多渠道籌集并落實化債資金,按時完成債務剝離和債務化解工作,堅決制止發生新債。(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10.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

(1)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加大支持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的力度。(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負責)

(2)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配合省政府建立統一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醫療服務、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全省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管理系統,統一技術信息標準,實現與基本醫保等信息互聯互通。(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人才隊伍建設。把建立和落實全科醫生制度作為強基層的關鍵舉措,積極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加快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安排30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實施全科醫生特設崗位項目,完善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力爭實現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編委辦負責)

11.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1)將村衛生室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落實鄉村醫生的多渠道補償、養老政策。(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2)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后備力量建設。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于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低于兩周。采取本地人員定向培養等多種方式充實鄉村醫生隊伍,確保每個村衛生室都有鄉村醫生。(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加強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的行業管理,重點強化服務行為監管。加快推動鄉鎮衛生院“上劃縣管”。加快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以縣級醫院為重點,統籌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藥品供應、價格機制等綜合改革,在海城市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拓展深化公立醫院改革。

12.加快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

(1)改革補償機制。采取調整醫藥價格、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和落實政府辦醫責任等綜合措施,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調整后的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地方財政按實際情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市衛生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落實國家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同時提高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等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大型設備檢查價格,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后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市物價局、市衛生局負責)

(3)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藥品網上集中采購,積極推進藥品帶量采購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壓縮中間環節和費用,著力降低虛高價格。(市衛生局負責)

(4)發揮醫保的補償和監管作用。同步推進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等復合支付方式,通過購買服務對醫療機構給予及時合理補償,引導醫療機構主動控制成本、規范診療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嚴格考核基本醫保藥品目錄使用率及自費藥品控制率等指標,控制或降低群眾個人負擔。(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別負責)

(5)落實政府辦醫責任。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公共衛生服務、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政策。(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6)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醫院)數量和布局,嚴格控制建設標準、規模和設備配備。禁止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負責)

(7)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要求,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經營管理和用人自主權。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發展規劃、重大投資等權力由政府辦醫主體或理事會行使。建立完善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繼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進公立醫院醫務人員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社會化。(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編委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8)完善醫院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提高醫務人員待遇。院長及醫院管理層薪酬由政府辦醫主體或授權理事會確定。嚴禁將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藥品和檢查收入掛鉤。(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13.拓展深化鞍山市公立醫院改革。

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以改革補償機制和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為抓手,深化體制機制創新,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在省給予的績效工資分配、定價、基本藥物采購等方面一定自主權的條件下,盡快形成改革的完整路徑。深化管辦分離,加快醫藥分開,大力推進多元辦醫,積極開展內部運行機制改革。(市公立醫院管理局負責)

14.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

(1)細化并落實鼓勵社會資本辦醫的各項政策,支持舉辦發展一批非公立醫療機構。各級衛生等有關部門要限期清理修改相關政策文件。進一步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積極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境外優質醫療資源、社會慈善力量、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舉辦醫療機構,對舉辦發展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鼓勵具有資質的人員(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開辦診所。進一步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予以補助。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和康復醫療機構發展。(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鼓勵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鼓勵社會資本對部分公立醫院進行多種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負責)

15.全面開展便民惠民服務。

(1)以病人為中心、以服務為導向,簡化掛號、就診、檢查、收費、取藥等醫療服務流程,積極推進區域統一預約掛號平臺建設,普遍實行預約診療,開展“先診療、后結算”,明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大力推廣優質護理,倡導志愿者服務。(市公立醫院管理局負責)

(2)大力推行臨床路徑,加強質量控制。開展單病種質量控制,規范醫療行為。繼續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以電子病歷和醫院管理為核心,推進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醫療機構檢驗對社會開放,檢查設備和技術人員應當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備法定資格,實現檢查結果互認。(市衛生局、市公立醫院管理局分別負責)

16.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

加強縣級醫院以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為核心的能力建設,每個縣重點辦好1-2所縣級醫院(含縣中醫院),提高縣域內就診率,降低縣外轉出率。啟動實施縣級醫院設立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鞏固深化城市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的長期合作幫扶機制,安排6名縣級醫院骨干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發展面向農村及邊遠地區的遠程診療系統。(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編委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7.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

(1)繼續做好10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60%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管理人數分別達到19159萬、55811萬。將排查發現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納入管理范圍。加強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工作。提高流動人口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公共衛生服務可及性。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科學就醫和安全合理用藥。(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2)繼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做好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疾病防治。(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繼續支持農村院前急救體系、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和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建設。加強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18.推進醫療資源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

(1)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明確市、縣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負責)

(2)支持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加強市婦兒醫院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立醫院管理局負責)

(3)加強醫療衛生信息技術標準化建設,促進信息技術與管理、診療規范和日常監管有效融合。(市衛生局、市公立醫院管理局、市財政局負責)

19.創新衛生人才培養使用制度。

(1)加大護士、養老護理員、藥師、兒科醫師,以及精神衛生、院前急救、衛生應急、衛生監督、醫院和醫保管理人員等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加快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2)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出臺醫師多點執業實施細則,鼓勵具備行醫資格的人員申請多個地點執業,完善執業醫師注冊、備案、考核、評價、監管政策,建立醫師管理檔案。建立健全醫療執業保險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市衛生局負責)

20.健全醫藥衛生監管體制。

(1)加強醫療費用監管控制。將次均費用和總費用增長率、住院床日以及藥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標納入公立醫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核范圍,加強對費用增長速度較快疾病診療行為的重點監控。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及重復檢查等行為。加強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監督檢查。(市衛生局、市公立醫院管理局、市物價局負責)

(2)加強衛生全行業監管。加強醫療服務安全質量監管,加強處方點評和藥品使用管理,規范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藥品招標采購、醫保報銷等關鍵環節和醫療服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和個人對醫療機構進行獨立評價和監督。加強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市衛生局、市公立醫院管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對本地區醫改工作負總責,分管常務工作和衛生工作的領導具體抓,各部門要在各級醫改辦的協調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強化財力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切實保障年度醫改任務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在安排年度衛生投入預算時,要切實落實“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地2012年醫改投入要明顯高于2011年。各級財政部門在向政府匯報預決算草案時要就衛生投入情況進行專門說明。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將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績效作為醫改責任制的重要考核內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落實六項工作機制。

一是責任制。市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縣(市)區醫改領導小組簽定責任書,各縣(市)區要層層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盡快完成各項任務分解,作出具體安排。二是督查制。要繼續加強定期督導,及時發現醫改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并督促地方進行整改。要加強分類指導,采取分片包干、蹲點督促和約談通報等多種方式強化組織實施。三是調度制。由兩級醫改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進行調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四是通報制。市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進一步加強對醫改實施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實行按月通報、按季考核、全年評估的績效考核機制。五是考核制。我市要把醫改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市直機關目標考核和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的績效考核,而且要增加權重,年底進行評估、排序。六是獎懲制。對任務完成好的縣(市)區進行獎勵,對未按要求完成任務和不能履行相應職責的,要向市政府報告并通過適當形式做出處理。

()強化宣傳引導。

全面宣傳醫改三年成效,為迎接黨的十八大的勝利召開創造良好氛圍。深度解讀“十二五”醫改規劃和今年重點工作,使本地區從事醫改的決策者、執行者掌握規劃精神和工作要求,增強政策制定和執行能力。  

鞍政辦發〔2012〕35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6月22日        

 

鞍山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為深入實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依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遼政辦發﹝201225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220)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遼政辦發﹝201225號)等文件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符合市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核心,以把醫改辦成人民滿意工程為目標,堅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循序漸進的基本路徑,保持醫改基本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著力在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三個方面取得重點突破,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保持醫改良好勢頭,為實現“十二五”時期改革的階段性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

1.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三項基本醫保參保率達到95%。重點做好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學生、學齡前兒童和新生兒參保管理工作。繼續推進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等困難群體參保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2.繼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1)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45元,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人均籌資達到305元左右。(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當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萬元。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門診統籌支付比例進一步提高。探索通過個人賬戶調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3.改革醫保支付制度。

(1)積極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蓋統籌區域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加強付費總額控制,建立醫保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制約機制,制定醫保基金支出總體控制目標并分解到定點醫療機構,與付費標準相掛鉤。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通過談判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準和服務質量要求。結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對個人負擔的控制辦法。逐步將醫療機構總費用和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和個人負擔控制情況,以及醫療服務質量列入醫保評價體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2)完善差別支付機制,支付比例進一步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鼓勵使用中醫藥服務,引導群眾首診到基層。將符合條件的私人診所等非公立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3)完善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控管理機制,建立實時監控系統,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建立聯合反欺詐機制,加大對騙保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4.進一步加大醫療救助力度。

加大救助資金投入。救助范圍從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難群體,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穩步提高封頂線,對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進一步提高。研究解決無費用負擔能力和無主病人發生的應急醫療救治費用問題。(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

5.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機制。

(1)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辦法,積極探索利用基本醫保基金購買商業大病保險或建立補充保險等方式,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解決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貧的問題。做好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商業保險等的銜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負責)

(2)全面推開尿毒癥、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8類大病保障,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類大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范圍。(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

6.提高基本醫保經辦管理水平。

(1)積極推廣醫保就醫“一卡通”。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和省內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穩步推進職工醫保制度內跨區域轉移接續,加強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2)加強醫保基金收支管理,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堅持當年收支平衡原則,使基金既不沉淀過多,也不出現透支;職工醫保結余過多的地方要采取有效辦法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3)探索整合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管理職能和經辦資源,完善基本醫保管理和經辦運行機制。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城鄉統籌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4)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7.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產業政策,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個人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制定落實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

8.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

(1)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成果,落實基本藥物全部配備使用和醫保支付政策。(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2)加快推進每個鄉鎮有一所政府辦衛生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要在政府辦鄉鎮衛生院所轄的全部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同步落實對鄉村醫生的各項補助和支持政策。(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3)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監控等政策,探索建立短缺藥品監測機制,保證藥品及時供應。(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

9.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1)建立完善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各級財政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全面實施后對地方的經常性補助機制,并納入預算安排。地方政府要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實行先預撥后結算。全面落實一般診療費及醫保支付政策。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經費。(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完善機構編制管理。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功能定位和發展需要對編制情況實時掌握,并及時向省編委辦匯報。(市編委辦負責)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法人自主權,全面實行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重點選聘好院長并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市編委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4)完善績效分配機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收入分配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在全部實施績效工資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要按時足額發放績效工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結余部分可按規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5)加快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認真細致做好債務核實和鎖定工作,多渠道籌集并落實化債資金,按時完成債務剝離和債務化解工作,堅決制止發生新債。(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10.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

(1)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加大支持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的力度。(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負責)

(2)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配合省政府建立統一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醫療服務、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全省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管理系統,統一技術信息標準,實現與基本醫保等信息互聯互通。(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人才隊伍建設。把建立和落實全科醫生制度作為強基層的關鍵舉措,積極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加快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安排30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實施全科醫生特設崗位項目,完善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力爭實現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編委辦負責)

11.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1)將村衛生室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落實鄉村醫生的多渠道補償、養老政策。(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2)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后備力量建設。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于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低于兩周。采取本地人員定向培養等多種方式充實鄉村醫生隊伍,確保每個村衛生室都有鄉村醫生。(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加強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的行業管理,重點強化服務行為監管。加快推動鄉鎮衛生院“上劃縣管”。加快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以縣級醫院為重點,統籌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藥品供應、價格機制等綜合改革,在海城市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拓展深化公立醫院改革。

12.加快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

(1)改革補償機制。采取調整醫藥價格、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和落實政府辦醫責任等綜合措施,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調整后的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地方財政按實際情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市衛生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落實國家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同時提高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等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大型設備檢查價格,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后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市物價局、市衛生局負責)

(3)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藥品網上集中采購,積極推進藥品帶量采購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壓縮中間環節和費用,著力降低虛高價格。(市衛生局負責)

(4)發揮醫保的補償和監管作用。同步推進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等復合支付方式,通過購買服務對醫療機構給予及時合理補償,引導醫療機構主動控制成本、規范診療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嚴格考核基本醫保藥品目錄使用率及自費藥品控制率等指標,控制或降低群眾個人負擔。(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別負責)

(5)落實政府辦醫責任。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公共衛生服務、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政策。(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6)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醫院)數量和布局,嚴格控制建設標準、規模和設備配備。禁止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負責)

(7)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要求,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經營管理和用人自主權。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發展規劃、重大投資等權力由政府辦醫主體或理事會行使。建立完善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繼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進公立醫院醫務人員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社會化。(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編委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8)完善醫院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提高醫務人員待遇。院長及醫院管理層薪酬由政府辦醫主體或授權理事會確定。嚴禁將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藥品和檢查收入掛鉤。(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13.拓展深化鞍山市公立醫院改革。

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以改革補償機制和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為抓手,深化體制機制創新,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在省給予的績效工資分配、定價、基本藥物采購等方面一定自主權的條件下,盡快形成改革的完整路徑。深化管辦分離,加快醫藥分開,大力推進多元辦醫,積極開展內部運行機制改革。(市公立醫院管理局負責)

14.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

(1)細化并落實鼓勵社會資本辦醫的各項政策,支持舉辦發展一批非公立醫療機構。各級衛生等有關部門要限期清理修改相關政策文件。進一步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積極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境外優質醫療資源、社會慈善力量、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舉辦醫療機構,對舉辦發展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鼓勵具有資質的人員(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開辦診所。進一步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予以補助。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和康復醫療機構發展。(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鼓勵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鼓勵社會資本對部分公立醫院進行多種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負責)

15.全面開展便民惠民服務。

(1)以病人為中心、以服務為導向,簡化掛號、就診、檢查、收費、取藥等醫療服務流程,積極推進區域統一預約掛號平臺建設,普遍實行預約診療,開展“先診療、后結算”,明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大力推廣優質護理,倡導志愿者服務。(市公立醫院管理局負責)

(2)大力推行臨床路徑,加強質量控制。開展單病種質量控制,規范醫療行為。繼續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以電子病歷和醫院管理為核心,推進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醫療機構檢驗對社會開放,檢查設備和技術人員應當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備法定資格,實現檢查結果互認。(市衛生局、市公立醫院管理局分別負責)

16.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

加強縣級醫院以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為核心的能力建設,每個縣重點辦好1-2所縣級醫院(含縣中醫院),提高縣域內就診率,降低縣外轉出率。啟動實施縣級醫院設立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鞏固深化城市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的長期合作幫扶機制,安排6名縣級醫院骨干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發展面向農村及邊遠地區的遠程診療系統。(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編委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7.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

(1)繼續做好10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60%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管理人數分別達到19159萬、55811萬。將排查發現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納入管理范圍。加強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工作。提高流動人口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公共衛生服務可及性。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科學就醫和安全合理用藥。(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2)繼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做好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疾病防治。(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繼續支持農村院前急救體系、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和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建設。加強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18.推進醫療資源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

(1)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明確市、縣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負責)

(2)支持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加強市婦兒醫院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立醫院管理局負責)

(3)加強醫療衛生信息技術標準化建設,促進信息技術與管理、診療規范和日常監管有效融合。(市衛生局、市公立醫院管理局、市財政局負責)

19.創新衛生人才培養使用制度。

(1)加大護士、養老護理員、藥師、兒科醫師,以及精神衛生、院前急救、衛生應急、衛生監督、醫院和醫保管理人員等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加快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2)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出臺醫師多點執業實施細則,鼓勵具備行醫資格的人員申請多個地點執業,完善執業醫師注冊、備案、考核、評價、監管政策,建立醫師管理檔案。建立健全醫療執業保險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市衛生局負責)

20.健全醫藥衛生監管體制。

(1)加強醫療費用監管控制。將次均費用和總費用增長率、住院床日以及藥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標納入公立醫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核范圍,加強對費用增長速度較快疾病診療行為的重點監控。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及重復檢查等行為。加強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監督檢查。(市衛生局、市公立醫院管理局、市物價局負責)

(2)加強衛生全行業監管。加強醫療服務安全質量監管,加強處方點評和藥品使用管理,規范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藥品招標采購、醫保報銷等關鍵環節和醫療服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和個人對醫療機構進行獨立評價和監督。加強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市衛生局、市公立醫院管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對本地區醫改工作負總責,分管常務工作和衛生工作的領導具體抓,各部門要在各級醫改辦的協調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強化財力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切實保障年度醫改任務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在安排年度衛生投入預算時,要切實落實“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地2012年醫改投入要明顯高于2011年。各級財政部門在向政府匯報預決算草案時要就衛生投入情況進行專門說明。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將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績效作為醫改責任制的重要考核內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落實六項工作機制。

一是責任制。市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縣(市)區醫改領導小組簽定責任書,各縣(市)區要層層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盡快完成各項任務分解,作出具體安排。二是督查制。要繼續加強定期督導,及時發現醫改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并督促地方進行整改。要加強分類指導,采取分片包干、蹲點督促和約談通報等多種方式強化組織實施。三是調度制。由兩級醫改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進行調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四是通報制。市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進一步加強對醫改實施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實行按月通報、按季考核、全年評估的績效考核機制。五是考核制。我市要把醫改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市直機關目標考核和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的績效考核,而且要增加權重,年底進行評估、排序。六是獎懲制。對任務完成好的縣(市)區進行獎勵,對未按要求完成任務和不能履行相應職責的,要向市政府報告并通過適當形式做出處理。

()強化宣傳引導。

全面宣傳醫改三年成效,為迎接黨的十八大的勝利召開創造良好氛圍。深度解讀“十二五”醫改規劃和今年重點工作,使本地區從事醫改的決策者、執行者掌握規劃精神和工作要求,增強政策制定和執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