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城鄉社會發展,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09〕31號)精神,市政府決定,從2011年7月1日起全面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現就開展新農保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堅持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政府主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
二、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
三、繳費標準和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個人繳費按年繳納。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的80%。
四、建立個人賬戶
各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負責為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利息;集體補助資金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資助資金和利息;政府補貼資金和利息。
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參保人戶籍跨統籌區域轉移到已開展新農保的地區,其養老保險關系隨之轉移,個人賬戶資金全部轉移;參保人戶籍跨統籌區域轉移到未開展新農保的地區,其養老保險關系可以選擇暫存于原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
五、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個人賬戶資金不足時,轉由財政補貼資金支付。
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余額(本息合計)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并入新農保基金用于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六、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新農保制度實施后,按規定參保繳費,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首次發放基礎養老金的基準日為2011年7月1日),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年齡超過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低于15年,累計繳費低于15年的,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將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返還給本人。
七、待遇調整
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國家和省統一規定,并結合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方案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等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八、財政補貼
新農保參保人員所需財政補貼資金及基礎養老金由政府財政承擔。
參保人員繳費補貼30元,由縣(市、區)政府財政承擔。
基礎養老金55元,納入國家試點的縣,中央、省財政補貼80%,余額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承擔,市級財政承擔比例為10%;未納入國家試點的縣(市、區),省財政補貼30%,余額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35%。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的80%,由縣(市、區)財政承擔。
九、基金管理
新農保實行縣(市、區)級統籌。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國家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十、基金監督
新農保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基金財務、統計、稽核和內部審計等制度,按年度編制基金收支預、決算,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公布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對冒領基礎養老金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財政部門負責按照社會保險和預算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新農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經辦管理服務
市政府成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宣傳、編制、財政、公安、審計、農業、民政、人口計生、殘聯等部門組成的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相關政策,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日常協調工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全市新農保的行政管理工作。要加強管理,切實履行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整合現有農村服務資源,加強經辦能力建設,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時,要按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新農保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新農保工作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體系,積極穩妥地做好各項工作。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地區新農保的行政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管理與經辦機構,切實履行主管部門的職責。
鄉鎮(街道)要配備專門人員,村配備代辦員,負責經辦新農保業務。
新農保工作費用(含村級代辦員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列支。
各級新農保經辦機構要建立各項管理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健全基金稽核和信息公布等內控制度。
十二、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這項工作直接關系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政策性較強。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開展新農保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要注意研究新情況和新問題,認真總結經驗,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