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通知》(遼政辦發〔2011〕2號)精神,建立健全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保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平穩運行和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
(一)各縣(市)、區都要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確立穩定的補償渠道和補助方式。未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縣(市)、區要于3月底之前完成本地區補償機制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二)認真落實《遼寧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費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遼財社〔2010〕19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遼財社〔2010〕980號)精神,完善補償辦法,將財政補助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足額安排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資金,加快預算執行,具備條件地區可探索試行收支兩條線。
(三)市級財政要設立以獎代補專項資金,對各縣(市)、區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綜合改革給予專項補助;縣(市)、區財政要設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綜合改革補償專項資金,落實補償資金籌資主體責任。
(四)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2011年各級政府要按照不低于人均25元的標準落實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建立穩定的保障機制。
二、嚴格執行省確定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醫保支付政策
將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按省核定的統一標準,并在不增加群眾現有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收支比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障人員由此增加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障統籌基金報銷。上述標準待省核定后開始執行。
三、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進度
我市是全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第一批試點城市之一,要按照省核編定崗的各項指標要求,完成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結合實際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各縣(市)、區要在2011年第一季度落實核編定崗、競爭上崗和人員分流安置工作,從第四季度開始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年度收支結算。
四、健全績效考核機制
市政府將于近期組成督導組,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各縣(市)、區要建立包保責任制,安排一名副科級以上干部包保一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市政府第四季度開始績效評價,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進度快、綜合改革成效好的縣(市)、區予以獎勵。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