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加快“信用鞍山”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0年12月8日
鞍山市加快“信用鞍山”建設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信用鞍山”建設,創造優良的發展環境,促進鞍山經濟大發展、快發展,按照《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全面推動“信用遼寧”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54號)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加快包括政府信用、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在內的“信用鞍山”建設,以政府信用、金融信用和司法環境建設為重點,建立與現代市場體系相適應的社會誠信環境,提高信用社會化水平,逐步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內控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推動、統一領導的原則。堅持以政府為主大力推動信用建設,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聯建,市、縣(市)區共同推動,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和信用制度建設,完善責任體系,建立協調推進機制,統籌安排各項工作。
2.堅持統籌規劃、重點突破的原則。市政府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行全面規劃,統一部署。重點在政府行政、金融服務、司法環境、市場交易等方面強化信用建設,樹立“信用鞍山”形象。
3.堅持加強監管、強化應用的原則。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獎懲聯動機制,加強信用監管。按照健全法規、信息共享、培育市場、專業運作、服務社會的方向,推動市場化服務,不斷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4.堅持遠近結合、分步實施的原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立足當前、著眼未來,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分階段、有步驟地組織實施并加以推進。
二、工作目標
“信用鞍山”建設要以2—3年初見成效,5年大見成效為目標,建立并完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政府公信力、企業信用度、社會誠信意識明顯提升,社會誠信環境明顯優化。信用評級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知信守信觀念深入人心。建立起適應我市經濟發展要求、比較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保持鞍山在全省乃至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領先地位。
——從清理政府關聯類不良貸款,解決重點失信問題入手,提升政府公信力,從源頭減少政府失信抓起,做好公務員誠信教育和管理,增強誠信為政意識,打造人民滿意的政府形象。
——建立與經濟生活各環節密切相關的社會信用獎懲聯動機制,對誠信示范企業進行獎勵,對典型失信案件及時曝光。
——全市投資環境和金融生態環境顯著改善,金融風險有效防范,金融不良資產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國有企業重點遺留問題基本解決,中小企業、縣域經濟融資難問題得到根本解決。
——完善信用法制建設,擴大社會影響范圍,初步形成有利于規范信用交易和行為,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法制保障體系。
——公民和企業守信意識明顯提高,知信守信觀念深入人心,全社會基本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風尚。信用市場得到發展,企業及個人的信用評級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
——進一步完善企業信用平臺功能,推動各部門基礎信用數據與市信用平臺建立數據實時交換和共享。實現注冊企業信用信息覆蓋率達到100%。建設個人聯合征信系統,通過5年左右的建設和完善,建成覆蓋全市的數據采集渠道、指標完整的個人信用數據庫、科學合理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和滿足應用的信息披露查詢平臺。實現省、市、縣三級平臺聯動。
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分三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為起步階段,目標是實現有關行政部門的信用信息資源整合及互通互聯、網上查詢。
第二階段為發展階段,目標是實現全市企業信用征信服務體系的建立并進行有效運轉、政府信用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個人征信系統全面啟動。
第三階段為提高階段,目標是實現鞍山市個人征信服務體系的建立并進行有效運轉,政府和企業信用體系趨于完善。
三、工作重點
(一)推進政府信用建設
1.樹立政府信用形象,加強政府守信示范工程建設。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實行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行決策責任制、決策過錯責任追究制;實行專家咨詢制度、社會公示和聽證制度。開展政府關聯類失信行為整治工作,與金融機構聯手,清理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銀行不良貸款和保險機構應收賬款,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清理整頓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完成時限,抓出成效。群眾對黨政機關行政效能的滿意度大于90%。
2.深化政務公開,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與披露機制,定期向社會發布政府決策信息,規范政府及其部門的行政行為,提高行政行為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建立政務公開制度,編制政務公開的目錄;利用政府網站有效開展公共服務,實現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政府網站運行績效評估良好;建立黨政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公開為市民服務的熱線電話等聯系方式。
3.建立完善行政行為失信懲戒機制及責任追究等行政責任制度,強化政府誠信工作的投訴監管制度建設,通過行政執法投訴、行政復議等形式,及時處置損害政府信用的行為。加快政府誠信體系建設,形成社會對政府部門承諾的監督網絡,促進政府公開、公平、公正地行使社會管理職能;政府在經濟社會活動中遵守法律法規,兌現承諾,嚴守契約;市民對政府誠信的滿意度達到90%以上。
4.在政府部門實行政府信用考評制度,建立政府信用考評指標體系,要定期對各地區、各部門信用建設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調度、考核和通報。
(二)加快企業信用建設
1.各級政府監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等級分類標準,逐步實現企業信用等級分類管理,推進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納稅、信貸、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物價、環保、建設、房產、交通、衛生醫療、教育、商業、會計等領域及中介服務行業的信用缺失行為的專項整治。
2.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加快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組織開展全市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和資源整合工作,分批次地實現政府職能部門間信用信息互通互聯和資源共享,構建企業信用監控網絡。建立企業信用供求機制(包括質量、信貸、稅務等);建立企業與重點人群的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機制,通過互聯網免費查詢。
3.開展企業內部信用制度建設,積極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企業信用檔案建設,做好信用檔案信息管理工作。深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建立企業與銀行的長期信用合作關系,改善中小企業信用環境。
4.要支持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尊重金融機構的經營自主權,幫助銀行清收政府關聯類不良貸款,協調配合金融機構清理國有企業遺留的拖欠銀行貸款問題,支持金融機構依法維護金融債權,嚴厲打擊金融欺詐、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制售假保單等行為,保障經濟秩序。
5.支持金融機構整合金融類信用信息,建立包括信貸、證券、保險等信用信息在內的金融數據庫,逐步完善金融業征信平臺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在企業貸款中使用非金融信息資源,推動建立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與金融類信用數據資源共享機制,逐步形成逃廢債企業信息共享和同業聯合制裁制度。
(三)推進司法環境建設
1.推動司法系統信用建設,實行審務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保證司法公正、公平。
2.人民法院要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檢察院、公安系統要繼續推進“陽光辦案”。要堅持依法、及時、公開的原則,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3.人民法院要不斷提高判決執行率、降低案件改判率,著力解決案件調解與判決執行難問題,推進執行案件信息公開。
4.要加快司法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詢制度,并與銀行、工商、稅務、監察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和對不守信者的威懾機制。
(四)加強信用法規體系建設
1.組織編制《鞍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規劃》,開展鞍山市政務信用信息歸集和發布有關規定的研究,開展市政務信用數據規范等管理制度的編制研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制定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政府部門、執法單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公正、文明執行公務;規范行政行為,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簡化辦事程序。
2.開展《鞍山市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辦法》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制定《鞍山市信用服務機構管理辦法》,開展信用評級、信用產品使用、信用市場管理等制度研究工作。
(五)建立完善社會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1.新聞媒體要加大依法披露失信行為黑名單的力度,對失信行為進行曝光,提高其失信成本。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報道誠信典型和守信行為,努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損的社會環境。
2.加強對全市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經營活動和服務質量的監管,對于在經營活動中違反誠信原則,提供與真實情況不符的信用產品,給服務對象造成資產損失的信用中介服務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3.工商、安監、質監、藥監、稅務、金融、物價、環保、衛生醫療、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鼓勵和表彰企業和個人的守信行為,依法限制和制裁其失信行為。對擁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和個人,在監管、金融服務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給予優惠和便利,增加其守信收益,發揮示范作用,促進市場主體的信用行為逐步規范化。
(六)加快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整合
1.加快建設全市統一的信用信息數據交換平臺,整合政府部門信用信息資源,建成政府、企業、重點人群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統一調度、實時交換、數據共享、聯合監控”的總體要求。
2.分階段開展工商、質監、稅務、建設、環保、房產、交通、商業、物價、食品藥品、勞動、民政、衛生、教育、公積金、公安、司法等領域信用數據歸集工作,確保明年實現部分政府部門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3.建設和運行全市信用信息查詢服務系統,開通《信用鞍山》大型門戶網站,形成政府為社會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服務的統一渠道,為社會各界提供信息查詢服務。
(七)培育信用市場和信用服務體系
1.各級行政管理部門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能,開展信用制度建設創新工作,研究制定和出臺信用產品使用的管理辦法、制度和規定,并帶頭使用信用產品。
2.各級政府部門在登記注冊、行政審批、經營許可、年審年檢、質量監督、資質認定、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債券發行報批、產權交易、國債和財政支持項目建設以及單位評級評優等環節中,要按有關規定查詢信用信息和使用信用評估資料,擴大信用經濟規模。
3.要大力發展征信服務業,鼓勵發展以信用征信、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管理咨詢、商賬催收為主要業務的信用中介服務業,滿足全社會多層次、多樣性、專業化的信用服務需求。
(八)開展全民誠信教育宣傳活動
1.各級政府要把誠信宣傳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推動誠信宣傳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任務,認真組織實施。要全面加強公民思想道德建設,將誠信建設貫穿于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全過程,并作為評選文明縣(市)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的重要依據。經常開展集中性的誠信主題教育和實踐活動,培養市民誠信觀念和規則意識;積極開展企業社會責任的宣傳教育活動,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2.組織開展信用文化普及活動,積極發動基層力量,推動信用文化“入企業、入學校、入社區、入村屯”。在大專院校、中小學教育中,廣泛開展“誠實守信”教育活動。要將信用專業人才列入我市“急需人才”目錄,培養高層次信用人才。
3.黨政機關、企事業等單位要將誠信教育納入公民專題教育范圍,不斷提高公民的信用意識和道德水平。文化宣傳部門要緊密結合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定全市開展誠信宣傳教育計劃。各新聞媒體要通過各種渠道,利用各種方式,開展誠信宣傳活動,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全市信用建設工作
鑒于人員變動和工作需要,市政府決定將鞍山市誠信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更名為鞍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并對其成員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成員名單詳見附件,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統籌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其工作職責是:
1.負責領導和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對制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發展目標、發展方向、建設方案,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管理模式與管理機構等進行決策。
2.協調解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3.根據有關信用管理的法規,擬訂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草案。
4.指導推進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重點人群信用建設,進而推動全市軟環境建設。
5.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6.依法對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和信用信息評估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7.培育信用市場和信用服務體系,促進信用行業的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
(二)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制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工作調度制度。市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進行工作調度,通報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問題,對涉及全市信用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和部署。在全市建立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將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信用建設內容納入市政府年度績效考核體系。
政府信用建設由市政府辦公廳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企業信用建設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服務業委和市中小企業局等部門落實;金融信用建設由市金融辦和市人民銀行負責落實,駐鞍各金融監管機構配合;法制環境建設由市委政法委牽頭,組織市公安局、市法院和市檢察院等部門落實;社會誠信宣傳教育由市委宣傳部組織各新聞媒體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信用體系建設績效考核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直機關工委負責;其他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各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將信用體系建設列入重要工作議程,一把手親自抓,明確責任領導,確定工作部門,建立責任制度。市政府督察部門要對全市各地區、各部門的信用建設工作情況定期督促檢查,并將督促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三)構建信用信息平臺,為信用建設提供技術保障
信用信息數據平臺是構建政府信用、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的重要技術支撐,也是有效實施信用信息監管和實現社會信用信息依法公開的重要保障。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要按照統一的規范標準,建立相應的信用信息系統,對信用數據實時上傳,實現信用信息資源共享,形成政府、企業、個人信用監控網絡,推動社會誠信建設。
(四)加大信用建設資金投入,保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要充分發揮政府的推動和支持作用。財政部門對涉及全市信用建設全局的重點工作、信用信息征集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屬于公共財政支出范圍的要給予大力支持,積極安排建設資金,并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市總體工作安排及自身信用建設實際,安排資金,開展工作,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
附件:1.鞍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目標任務分解表
附件1:
鞍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孫春山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張天影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廳主任
呂金秋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國資委主任
邊長青 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
申 濱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楊 凱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宋慧中 市人民銀行行長
成 員:金曉霞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
趙 博 市編委辦副主任
趙 唯 市直機關工委副書記
張大軍 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杜新宇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市經研中心主任
郭春海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媛媛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紀檢組長
徐德明 市建委副主任
田 斌 市服務業委副局級調研員
姚 實 市農委副主任
杜 慶 市國資委副主任
楊 昆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趙云龍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闞殿平 市金融辦副主任
詹福超 市開發辦副主任
王 濤 市教育局副局長
馬長青 市科技局副局長
李長久 市公安局副局長
任雅芹 市監察局副局長
李銘凱 市民政局副局長
梁世民 市司法局副局長
黃 平 市財政局副局長
徐懷東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王學民 市外經貿局副局長
趙海寬 市中小企業局副局長
倪洪剛 市審計局紀檢組長
王東明 市統計局副局長
曹海峰 市城建局副局長
譚國春 市房產局紀檢組長
胡恒月 市交通局副局長
孫彬彬 市環保局副局長
閆政華 市公用事業局副局長
孫永貴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
孫 程 市衛生局副局長
葛利亞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尚曉明 市旅游局副局長
李 娜 市水利局副局長
金玉華 市物價局副局長
任殿忠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副局長
周 禹 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佟少華 市供銷社副主任
王 偉 市消防局局長
劉 新 市法院副院長
李華軍 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白文科 市總工會副主席
趙玉娜 團市委副書記
姜秀珠 市婦聯副主席
周曉皙 海城市副市長
聞 然 臺安縣副縣長
蘭真芳 岫巖縣副縣長
武秋丹 鐵東區副區長
王洪剛 鐵西區副區長
朱奎海 立山區副區長
歐陽曉太 千山區副區長
黃 明 市人民銀行副行長
石德才 省農信聯社鞍山辦事處副主任
龔 瑩 市工商局副局長
趙國發 市國稅局總經濟師
王世華 市地稅局副局長
王文福 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長
唐玉濤 市質監局副局長
代 明 鞍山銀監分局紀委書記
張繼慶 市檢驗檢疫局副局長
王 煜 鞍山海關副關長
胡志偉 鞍山煙草公司副經理
卜慶祥 鞍山廣播電視臺副臺長
王家驥 鞍山保險協會秘書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信用鞍山”建設工作,協調解決全市信用建設相關問題。辦公室主任:楊凱(兼),副主任:杜新宇(兼)、郭春海(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