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了讓鞍山改革發展的成果惠及廣大群眾,減輕被拆遷居民的經濟負擔,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今年4月1日起,至我市新拆遷政策出臺前,我市選擇產權調換的合法住宅房屋租房補助費,提高到原來的3倍,即:單室由原來的80元/月提高到240元/月,雙室由原來的1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叁室及集體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由原來的120元/月提高到360元/月。其中新增加的2倍費用以各區政府補助的形式發放。超期過渡期間的租房補助費,在原標準的基礎上,由區政府予以補助,單室每月補助160元,雙室每月補助200元,叁室及集體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每月補助240元。
二、在城市國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拆遷中,父母和子女居住的兩處住房同時拆遷在外過渡期間,由政府幫助解決一處動遷周轉用房。
三、在城市國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拆遷中,對低保家庭拆遷居民在政策安置標準之內,超過原面積的擴大安置面積部分,如本人無力承擔安置費用,由政府負責繳納擴大安置面積部分代建費并辦理房屋產權。若拆遷前該房屋為個人產權,政府繳納擴大安置面積部分代建費后,該戶居民擁有回遷房屋原拆遷面積的部分產權;若拆遷前該房屋為公有產權,政府繳納擴大安置面積部分代建費后,回遷房屋仍然為公有產權。
特此通知。
附件:租房補助費發放標準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