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工商局、國土資源局、發展改革委、環保局《關于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0年1月5日
關于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的意見
為進一步強化對全市尾礦庫的安全監管,嚴把市場準入關,防止發生重特大事故,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35號)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規定,現就加強全市尾礦庫安全監管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
目前,我市有非煤礦山400多座,其中多數為小型礦山。作為產業鏈末端的尾礦庫規模小且分布零散,安全基礎薄弱,安全條件較差,重效益、輕安全的現象仍然較多,違法違規問題時有發生,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鞍山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的重要意義,針對本地區、本單位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進一步落實責任,切實強化尾礦庫安全監管工作,有效推進礦產資源整合,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有效實施尾礦庫綜合整治,提高管理水平
(一)對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項目實施市級審批制度(國家、省規定由省及省以上審批的從其規定)。凡是筑壩型尾礦庫均由所在縣(市)區政府根據地區發展規劃提出申請報市政府,經市規委會討論通過后履行相關項目審批程序。
(二)嚴格控制尾礦庫規模。今后,不再審批沒有主體礦山的選礦廠尾礦庫;不再審批設計庫容在100萬立方米以下的尾礦庫(不含有色金屬及黃金尾礦庫)。
(三)強化閉庫治理?,F有的尾礦庫企業如需關閉舊庫建設新庫,必須先按照相關規定對舊庫履行閉庫程序,并經安全生產監管、環保、林業部門驗收后,方可申請審批新建尾礦庫。
(四)大力推進資源整合。繼續做好礦產資源整合工作,支持和鼓勵新建地區性、安全度高、環保效能好的規模性尾礦庫,逐步淘汰庫容在20萬立方米以下的現有尾礦庫(不含有色金屬及黃金尾礦庫)。
三、嚴格執行尾礦庫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一)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標準。尾礦庫企業要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并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鐵礦尾礦庫風險抵押金按照設計庫容分檔收取,即設計庫容50萬立方米以下的,風險抵押金儲備金額為30萬元;設計庫容50-100萬立方米(含50萬立方米)的,風險抵押金儲備金額為100萬元;設計庫容100-300萬立方米(含100萬立方米)的,風險抵押金儲備金額為150萬元;設計庫容300-500萬立方米(含300萬立方米)的,風險抵押金儲備金額為200萬元;設計庫容500-1000萬立方米(含500萬立方米)的,風險抵押金儲備金額為300萬元;設計庫容1000-5000萬立方米(含1000萬立方米)的,風險抵押金儲備金額為400萬元;設計庫容5000萬立方米以上的,風險抵押金儲備金額為500萬元。有色金屬及黃金尾礦庫的風險抵押金按設計庫容以每立方米5元標準收取,其中使用劇毒藥品的按不低于每立方米10元標準收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額不得少于20萬元/人。
(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用途與管理。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用于在業主逃逸或企業破產情況下的事故應急救援、技術鑒定、善后處理和閉庫等方面工作。抵押金的管理按照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人民銀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6〕369號)執行,由市財政設立風險抵押金專戶,企業一律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存儲到市財政專戶中。新建尾礦庫企業須先存儲風險抵押金,再履行設立、設計、驗收等審查程序;現有尾礦庫企業須在換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前存儲風險抵押金。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款專用,為企業所有,政府管理。市財政在尾礦庫企業履行閉庫程序,并經環保、安全生產監管、林業等部門驗收后,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剩余部分予以返還。
四、落實監管責任,加大執法力度
市發展改革、規劃、安全生產監管、國土資源、環保、工商、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督促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特別是對嚴重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無照經營的尾礦庫,相關部門要依法提請政府予以關閉或取締。要依法嚴厲打擊瞞報謊報事故行為,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事故背后的失職瀆職行為。
按照分級管理、屬地監管的原則,1000萬立方米以下的尾礦庫由各縣(市)區負責監管。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強化基礎性工作,建立尾礦庫數據庫,實施動態監管;建立和強化尾礦庫安全、環境的評估、監測和治理的各項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切實做好尾礦庫的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演練,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加強對尾礦庫企業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聘請專家查找尾礦庫安全隱患,并督促企業抓緊整改,確保不發生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