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5〕89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后,市政府為加強政府采購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管理,充分體現管辦分離原則,于2006年1月將市政府采購中心從市財政局分離出來,劃歸市政府辦公廳管理;又于2006年9月將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中心從市建委分離出來,劃歸市政府辦公廳管理。為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的采購和招標工作新機制,市政府先后下發了《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鞍政辦發〔2006〕53號)、《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有關規定(試行)的通知》(鞍政辦發〔2007〕40號)、《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購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鞍政辦發〔2006〕38號)、《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加強政府集中采購暫行規定的通知》(鞍政辦發〔2007〕45號)和《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自籌資金政府采購項目管理的通知》(鞍政辦發〔2007〕50號)等文件。目前,市本級的政府采購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已經實現了管辦分離,但部分縣(市)、區的政府采購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管辦分離工作尚未落實。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加大力度推進政府采購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制度改革,加速實現管辦分離的政府采購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工作新體制。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年11月15日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
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
遼政辦發〔2005〕89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5年11月11日
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現就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
政府采購制度是公共財政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對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支持國內企業發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從源頭上防止和治理腐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全省政府采購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政府采購法》貫徹落實不到位,一些地區和部門對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重視不夠,甚至仍持觀望態度,規避政府采購和自行采購后補辦手續等現象時有發生,監管職能和操作職能分開并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尚未完善,從業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等。為此,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重要意義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理順管理體制,充實人員隊伍,規范政府采購行為。要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好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鞏固和發展已經取得的改革成果,全面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不斷開創政府采購工作新局面。
二、推進政府采購管理與采購職能分離,理順政府采購管理體制
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政府采購管理職能與執行職能分離、機構分設,省政府批準設立省政府采購中心,獨立承擔省直集中采購業務,實施業務接受省財政廳的指導和監督。各市也要按照法律規定和工作需要,將設置在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集中采購機構分離出來獨立設置,政府采購分離工作要于2005年年底前完成。政府采購實行管采分離后,各級財政部門作為承擔政府采購管理職能的部門,主要負責政府采購的監管事務,不干預具體采購活動。集中采購機構作為承擔政府采購執行職能的單位,接受各部門委托,負責集中采購目錄的具體執行,不再承擔管理職能。
各級財政部門、財政預算單位(以下簡稱采購人)和集中采購機構在政府采購工作中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財政部門要做到監管有規,協調處理集中采購機構與采購人之間的工作關系,建立科學有序的政府采購運行機制,支持集中采購機構的建設,及時了解和幫助集中采購機構解決有關困難,切實履行好法律賦予的管理職責。采購人對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通用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要及時向集中采購機構提供委托集中采購的項目需求,配合集中采購機構做好具體采購工作。集中采購機構要在委托范圍內認真做好采購業務代理工作,實施的采購活動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工作要求。
三、抓好集中采購工作,推進政府采購規范管理
政府采購實行管理和采購分離后,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規范集中采購行為,有效發揮規模采購效益。要進一步完善集中采購業務工作程序和創新采購方式,擴大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項目范圍,切實提高集中采購效率。集中采購機構要認真落實集中采購目錄所安排的各個采購項目,規范操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在積極支持和指導集中采購機構工作的同時,建立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管與考核制度。
要進一步完善集中采購運行規程,集中采購機構內部采購活動的決策和執行程序要相互分離、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進一步加大公開招標實施力度,完善以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為主的采購機制。建立完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提高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質量。進一步規范供應商質疑和投訴處理行為,維護供應商合法權益。不斷加強政府采購合同備案管理,逐步實施標準合同范本。
四、繼續擴大政府采購范圍,促進政府采購規模持續較快增長
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完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把擴大政府采購項目實施范圍和采購規模作為當前政府采購工作的主要目標。要重點增加工程采購項目,體現節能、環保等政策要求的項目,以及關系到群眾利益的公共項目。依法強化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管理與監督。
為了促進政府采購上規模、上水平,要積極探索和發展以信息技術為支撐的政府采購新手段,提高全省政府采購管理和操作的信息化水平。要進一步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為采購信息透明化、擴大采購規模、實現規范化管理等提供技術支持。要進一步完善全省的政府采購信息系統,為今后建立和完善電子化政府采購奠定基礎。
五、積極研究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注重發揮政府采購制度的政策功能
要通過大力推進規范的政府采購制度來發揮政府調控經濟的政策功能作用。各級財政部門和集中采購機構要結合實際情況,探索實現政策目標的具體措施和操作辦法。要本著先易后難、逐步擴大的原則,選擇一些條件成熟的政策項目加以實施。要抓緊研究制定促進我省環境保護、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推廣節能產品等一系列政策規定,有效發揮政府采購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
六、加快政府采購制度體系建設,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各地區、各部門要因地制宜,健全以《政府采購法》為核心的規章制度體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和依法采購。財政部門要按照法律要求,適時制訂或修訂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政府采購管理與執行操作協調機制、本級政府采購制度實施方案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切實提高政府采購管理水平。各部門要依據《政府采購法》和有關制度規定,制訂本部門、本系統政府采購實施辦法。集中采購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購業務工作操作規程等方面的管理辦法。
要加大規范化政府采購行為的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管理政策原則、采購交易規則、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等方面的規則程序,實現全省政府采購政策的統一,切實提高采購效率。根據改革和變化情況,針對不同采購需求,發揮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和詢價等采購方式的效用,積極探索反向拍賣、電子采購、采購卡等采購方式。
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
政府采購活動涉及預算管理和執行、采購方式運用、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和投訴處理等諸多方面。財政部門要依法對整個集中采購活動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審計部門依據《政府采購法》和國務院頒布的有關法規和規章,對采購人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參與集中采購活動的相關人員實施監察,對各個環節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要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監督員制度,聘請有關部門相關人員及社會各界的代表參與較大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監督工作。
八、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采購人員業務素質
各地區要加大培訓力度,使政府采購活動相關人員盡快掌握政府采購的各項政策,確保各項政策的順利實施。各級財政部門、采購人和集中采購機構要做好政府采購工作人員的配備工作,按照工作性質和特點要求,把一些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專業技術水平高、年富力強的人員充實進來,建立一支德才兼備的政府采購管理和操作隊伍。要圍繞政府采購中的一些重大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不斷增強做好政府采購工作的主動性、預見性和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