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遼寧省政務公開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08年各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驗收評分標準的通知》(遼政公開辦〔2008〕17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對《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鞍政辦發〔2006〕74號)中的考核評分標準作相應調整,并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調整后的考核評分標準,認真組織和開展好政務公開工作,確保全面完成各項政務公開工作指標。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年8月29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遼寧省政務公開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08年各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驗收評分標準的通知》(遼政公開辦〔2008〕17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對《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鞍政辦發〔2006〕74號)中的考核評分標準作相應調整,并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調整后的考核評分標準,認真組織和開展好政務公開工作,確保全面完成各項政務公開工作指標。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