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參與擬訂市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定額,參與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筑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五)指導全市建筑活動并規范建筑市場,指導、監督建筑市場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六)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建設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統籌協調指導城市地下管網和排水設施建設管理,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城區防汛抗旱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監督檢查及全市重點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
(九)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筑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筑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責轉變。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促進房地產業發展、建筑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
(十五)與其他部門有關職責分工: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
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各城區、開發區公用事業領域中的燃氣、供水、供熱管理方面行政執法監督及跨區域和重大案件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管城市道路的建設,負責統籌全市地下管網和排水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管城市道路的維修養護、占用挖掘和窨井的日常管理工作。
辦公電話:5533603 傳真號碼:5553319
法定工作日:8:30-17:30
辦公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園林大道888號
電子郵箱:aszjwmsc@163.com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重點工作的調研,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公開與發布、新聞宣傳和輿論應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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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及共青團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復轉軍人安置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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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機關服務保障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工會、婦女及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住房貨幣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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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法規科(信訪科)。
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立法年度計劃,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和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訪工作制度并監督指導,負責信訪事項的辦理、轉辦和復核工作,負責鞍山市12345政務便民服務熱線平臺轉辦事項的承接和辦理工作,負責對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辦公電話:551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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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督查和營商科。
貫徹落實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法規,負責住建系統營商環境建設監督考核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業企業服務工作,負責對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事項的審批流程及事中、事后的監管和服務工作,負責制訂和貫徹落實本部門督查考評機制,負責督查本部門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及績效考評工作,負責督查督辦涉及本部門的專項工作任務及涉及“民生實事項目”工作落實及完成情況,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辦公電話:55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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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財務科。
負責制訂本部門財務制度,負責本部門財務、國有資產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財務核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辦公電話:5539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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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市更新項目科。
牽頭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全市城鄉基礎設施和城區流域污染防治項目建設計劃及資金撥付計劃,負責組織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區流域污染防治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審查、立項、招標等前期工作及相關合同簽訂工作,牽頭全市城市更新相關工作,負責指導“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保護并監督管理工作。
辦公電話:5553959
法定工作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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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計劃統計科。
負責編制全市城鄉基礎設施維護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市本級城鄉建設各類專項資金支出計劃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融資項目的計劃、管理及考核工作。
辦公電話:558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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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負責制定保障性住房制度,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監督實施,承辦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監管制度,負責公有住房的房政管理工作及住房貨幣化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房屋征收和測算的規章制度及計劃并監督執行,對全市房屋征收和測算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棚戶區住房改造和政府回遷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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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負責研究分析住房重大問題,指導房地產“去庫存”、商品房交易網簽備案、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和商品房預售許可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配合指導房屋登記工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和信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停緩建工程處置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工作。
辦公電話:556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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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物業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及標準并監督執行,負責推進物業服務行業發展并對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直管房屋行業管理及計劃工作。負責全市老舊小區改造和城中村建設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工作。
辦公電話:558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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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建筑業發展科。
承擔全市建筑業經濟發展指標任務,擬訂全市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政策,承擔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指導全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擬訂全市建筑業以及裝配式建筑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結構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對建筑業企業“走出去”的動態監測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建筑業執業人員管理。
辦公電話:558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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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建筑市場監管科。
負責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依法檢查建筑市場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建筑市場準入、清出工作,負責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及監督,指導和規范工程監理企業行為,承擔預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擬訂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工程造價管理。
辦公電話:556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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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城市建設科。
負責組織政府投資的道路、橋梁、排水、照明、環境衛生及政府融資項目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制度制訂、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預決算審核等工作。
辦公電話:558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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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生態環境建設管理科。
負責本部門承擔的環境保護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政策制度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擬訂政府投資的污水處理、河流綜合整治、黑臭水體整治等項目建設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組織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預決算審核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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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公用事業科(市城市供水節水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供水、燃氣、供暖等行業政策制度并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節約用水的政策制度及發展規劃,對使用城市公用供水的單位用戶節約用水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各城區、開發區公用事業領域中的燃氣、供水、供熱管理方面行政執法監督及跨區域和重大案件的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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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村鎮建設科。
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具體負責指導鄉鎮、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并監督管理,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全市集體土地所建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擬訂全市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的使用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規劃監督檢查。
法定工作日:8:30-17:30
辦公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園林大道888號
(十八)安全質量監管科。
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業安全生產及質量的政策制度并承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承擔全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管責任,負責全市混凝土預制構件、預拌混凝土質量及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和質量進行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安全監督機構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本部門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擬訂城建檔案管理政策制定并組織實施。
辦公電話:5532809
法定工作日:8:30-17:30
辦公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園林大道888號
(十九)勘察設計與科學技術監管科。
負責指導全市城市勘察設計工作及清潔能源供熱、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擬訂勘察設計的相關政策、規章制度并管理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建筑節能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管理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參與重大勘察設計質量事故調查并監督處理,管理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綜合管理工程建設、城鎮建筑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實施建設行業標準化和計量工作,負責推廣新型墻體材料和綠色建材的應用,承擔墻體材料革新的行政執法工作。
辦公電話:5535558
法定工作日:8:30-17:30
辦公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園林大道888號
(二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制度辦法;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對建設工程安裝、使用的構件、材料的消防性能進行監督、檢查;牽頭組織全市住建系統消防安全工作,參與建設工程消防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各縣(市) 區、開發區開展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
辦公電話:5588152
法定工作日:8:30-17:30
辦公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園林大道888號
(二十一)管網設施科。
負責擬定全市排水設施(管網、井具、泵站、閘門、調節池等)和地下管網建設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綜合協調管理城市地下管網,指導縣(市)區、開發區排水設施建設和運營維護工作,負責市級投資排水設施建設和運營維護工作,負責城區防汛抗旱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辦公電話:5588137
法定工作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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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涉及本部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事項的行政許可、政務服務事項和其他權力事項的審批、辦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對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事項的審批流程、辦事指南的指導工作;負責服務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業務培訓;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和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運行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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